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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单位财务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经费管理,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局的财务规章制度,确保本局各项经费的合理支出,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属本局经费,不论上级专款、预算安排和其他收入,一律由财务室统管。第二条 财务室财务人员负责全局各项经费收支的编报,办理日常各项经费收支活动。全局所有经费一律由财务室统一核算管理,各项收支一律按本制度及有关财经规定执行。第三条 一切财务开支,未经财务室财务人员审核签字认定的开支,不得直接提交局领导签字。对一切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包括领导签字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不给予报销。经领导签字的便是开
2、支无论金额大小,经办人必须注明用途并签字。 第四条 各项经费的开支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合理开支、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本局的所有开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的按以下规定实施:1、对有经费开支,经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2、对于全局公务费开支,由财务室根据全局各科室各项业务开展需要定期编制计划,报经局长办批准后组织购买,统一分配给各科室。3、对于设备购置、修理、修缮及专项性开支,不论何种经费应分别按下列权限管理审批。即: 单项支出在100元以下的,由各科室根据经费可能和工作需要与财务室 协调并审批;单项支出在100元以上的,原则上由其他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未
3、经批准擅自开支者,财务一律不给予报销。4、对属于业务往来、协调中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由业务科室意见,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局长批准签字后支出,否则一律自负。5、局长需报销的费用支出,原则上须经其他领导审核签字后予以报销。6、职工借款应严格控制,职工出差必要的预支差旅费由局长审批,但出差人应该按财务制度规定在出差事毕后五天之内向财务结清。其它借款除特殊困难(天灾人祸等)一般不予借款;7、职工困难补助,应按个人申请,局办公会议批准后可在1000元/年以内解决;8、对于职工直系亲属不幸死亡(父母、岳父母及妻子、丈夫、子女)由局领导签字从福利费中补助500元以示关怀,对于职工大病住院,由局长签字从福利费中补
4、助300元。第二章 油料管理第五条 出差时按照派车原则,符合派车的由出差人员在填报出差审批单时与一同出差的驾驶员再填制一张派车审批单。派车审批单上必须写明出差事由、目的地、公里数等,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领导同意后转财务室开具加盖有财务印章、办公室印章和财务经办人员、办公室负责人签名的加油单,驾驶员持加油单到指定加油站统一加油。第六条 接待时接待人员在填报接待审批单时与一同接待的驾驶员再填写一张派车审批单并写明接待内容,行驶公里数等,由办公室印章和财务经办人员、办公室负责人签名的加油单,驾驶员持加油单到指定加油站统一加油。第七条 城内零星公务用车加油不需要填写派车审批,而是根据需加油数直接开具加
5、油单,财务室做好记录。第八条 出差和接待途中的加油由驾驶员垫付油款、开具正规发票,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字后按规定报销。第九条 与定点加油站结算油料款财务审核时,采取派车审批单与加油单核对无误;无派车审批单的,加油单与记录核对无误后,加油站方可开具发票,财务室审核签字,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油料款。第三章 接待管理制度第十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里有关文件精神,使我局接待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既做到勤俭节约,又能圆满地完成接待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力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规定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第十一条 局机关批准的接待范围(一)国土资源部、国土
6、资源部下属各司、处、室的领导到我州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的同志;(二)国土资源厅及下属各处、室、领导干部到我州调研、检查、指导帮助工作和从事其它业务活动的同志;(三)受国土资源厅委托,需由我局接待的其他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到我州考察、协作、交往和其他因公务活动的领导干部;(四)上级领导和业务机关到我州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干部;(五)三县县委、县政府、国土资源局到我局联系工作 的领导干部;(六)因工作需要,三县一区国土资源局、乡党委、乡政府、国土所工作人员到我局进行报表、报件审批、汇报反映工作的同志;(七)兄弟地州、友邻地区国土资源系统前来我州参观、考察、协作的科级领导干部;(八)其他到我州进行
7、调查研究、帮助工作需由我局接待的人员;(九)凡符合我局接待范围内的人员,由接待科室及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领导审批同意,擅自办理接待事项的,其发生的一切费财务不予核销。第十二条 接待标准(一)地厅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为60元,宴请每桌高限(下同)600元;(二)县处级(相当于县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为50元,宴请每桌500元;(三)三县一区国土资源局科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为40元,宴请每桌400元;(四)其他涉及的接待人员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为40元,且不安排宴请,如确需宴请,需请示主管领导审批决定,但每桌不得突破300元;注:以上接待标准中,不含宴请时使用的酒水费用。(五
8、)宴请来宾以当地土特产品、酒水为主,禁止使用高档海鲜、酒水及香烟。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一)地厅级(相当于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住四星级以上宾馆套房,房间内适当摆放鲜花,水果及氧气袋。随行的保卫、秘书及其他人员可住标准客房;(二)县处级(相当于县处级)领导干部可住四星级宾馆单间,随行人员可住标准客房;(三)三县一区国土资源局科以上领导干部按不同情况可住三星标准客房;(四)其他来宾,可住标准客房。第十四条 费用开支(一)上级部门到我州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干部,由所涉及的业务科室会同局办公室,搞好接待迎宾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财务室财务人员审核,经局长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二)到我州参
9、观、考察的非上级团体;符合条件的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宴请一次,其他费用由被接待方自理;(三)凡属州国土资源局接待(除特殊原因外),在城区内发生的食宿费由接待人员在指定的地点和标准范围内签单,不能使用现金支付或超标,并且两人以上签名。(四)三县一区国土资源局到我州进行报表、报件汇总、反映工作的同志,费用由我局统一支付,但不单独安排宴请;(五)凡属接待范围内发生的费用按上述规定办理,如因特殊原因发生费用需提前向局领导和财务室负责人请示、批准,否则一律不予核销。(六)接待结束后,应及时填报费用审批单,填报不及时、不全面的由经办人员自己承担。第十五条 其他(一)接待客人严格要控制陪同、陪餐人员,陪同人员
10、一般一至二人,陪餐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领导和科室及办公室负责人陪同,坚决制止陪餐人员多于来宾人员的现象;(二)接待要严格按上述标准进行,不准用公款陪同宾客进行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夜总会或休闲场所消费;(三)各科室因业务活动涉及的接待工作,严格按上述条款办理接待。第四章 出差费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本单位人员出差的差旅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迪庆州州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规定(迪政办发200594号)执行。第十七条 本单位人员出差时,必须到办公室填报出差审批单,在出差审批单上必须写明出差事由、目的地、出差天数。第十八条 本单位人员出差回来后,到财务室填报出差费用报销单,财务室财务人员在
11、审核出差费用报销单时严格按照出差人员填报的出差审批单审核,超过出差天数的,财务一律不给予报销。第五章 会议费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经费管理,全面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促进廉政建设,会议应本着精简、高效、节俭、务实的原则进行,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和精减会议、节减会议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十条 本局组织以州委、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费尽量向财政争取资金,超过开支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本局自行承担,如不能按会议程序走,严格按照迪庆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由本局组织三县一区国土资源局及国土所参加的会议,会议费开支
12、的标准按每人每天150元核拨,1、住宿费80元,伙食费70元;2、宴请费500元(桌/10人),含酒水。3、会议经费严格执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第二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一切会议都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随意扩大开支范围。第六章 值班费和加班费兑现制度第二十三条 指定的本单位工作值班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安排公休日值班的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元。第二十四条 在法定节假日(指春节、五一、国庆、元旦、民族节日、公休日)值班或因工作需要参加接待、加班、开会、在外出差的同志,每人每天补助50元。职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均应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息和补休的,经局长批准可发补助。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量较大,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法完成工作而需要加班的,经局长批准每天发20元的加班费。第二十六条 确因工作需要,在晚上加班到二十二点的可安排半天补休,到二十四点以后的,可安排一天补休,因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经局长批准可发15元或30元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