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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商品流通企业稽查案例2-1某科技有限公司分解收入偷税案本案特点: 本案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通过注册多家公司,分解销售收入,将新设公司的年销售额均控制在180万元以内,各自按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申报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人为降低企业税负。稽查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围绕9家公司的关联关系展开调查,最终查实该公司通过分解收入及帐外经营等方式偷税的违法行为。一、 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7年4月中旬,某市国家税务局举报中心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L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偷税。举报信反映:L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设立账外账、隐瞒关联交易、拆本使用发票、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通过
2、私人银行账户隐瞒收入偷逃巨额税款。举报信得到该市国家税务局的高度关注,并将案件转交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办理。(二)纳税人基本情况自1999年起, L公司在某市陆续成立了8家名为“L X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多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等产品。9家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分别在某市五个不同区域,但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均相同。其中L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另8家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1. 联系举报人核实情况。核实9家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经营地情况,为突击检查做好准备。通过调查,核实9家公司实际在同一经营地址办公,即L公司的注册经
3、营地。2对9家公司同时实施突击检查。主要查清以下问题:一是9家公司的股东是否相同,产品销售、客户、财务核算是否为一体?二是9家公司是否利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搭配”经营,是否互相利用关联企业的银行帐号隐瞒销售收入?三是9家公司之间是否有业务往来?如有业务往来,是否存在故意压低价格,将收入和利润转入税负较低一方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情况? 3.提请公安部门协助检查。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调取9家公司的电脑会计资料及纸质会计资料;迅速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通过他们掌握电脑密码及公司财务软件的操作程序,查明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二)检查具体方法1.突击检查,发现涉税疑点5月22日上午,
4、检查人员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对9家公司实施突击检查。由于L公司经营地有严密的保安措施,为防止检查工作受到干扰,检查组决定首先由2名检查人员以联系业务的名义进入公司,其余检查人员再相继进入。在20余名公司人员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出示检查证,并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账通知书。检查人员迅速找到存放会计账簿及电脑的房间,但法定代表人孙某不在公司,财务人员以不知道电脑密码为由,拒绝打开电脑。财务室只有部分2007年的账册,发票存根联也残缺不全,检查组调取企业财务资料受阻。在此情况下,检查组决定直接调查其销售情况。检查人员前往L公司销售部,通过销售主管人员找到了记载销售情况的两台电脑。通过查看L
5、公司的纸质账簿资料和电脑销售资料,检查人员发现9家公司的销售产品、客户完全相同,实际上经营着同一项业务。经对该公司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到9家公司的资金、人员、产品、客户、财务核算均为一体,L公司按销售区域成立8家公司,其目的是将销售额由大化小,将8家公司的年销售额控制在180万元以内,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进行数据比对,发现新的涉税问题检查人员将公司电脑中的销售资料与公司的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电脑记载的销售收入与公司申报的收入差额较大,如2006年的销售收入为3144万元,但其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仅为1352万元。据此,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在分解销售收入的同时还可
6、能存在账外经营行为。3确定检查重点,外围调查取证从调取的账薄资料来看,该公司纸质账簿缺失严重,只有2006年的电脑资料比较完整。根据案情,检查组决定:重点检查2006年的销售情况,并通过外围调查和发函协查的方式核实9家公司的销售情况,查证其违法事实。(1)对所有销售客户进行发函外调取证,核实企业销售收入情况。在外调过程中,检查人员抽取重点企业进行检查,从L公司的一个主要客户G公司处发现了一份签订于2006年3月1日的购销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0万元,合同履行期为3个月。但检查L公司的账册资料,其仅收到G公司货款200万元。经询问G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称该合同已履行完毕,其余800万元款项应L公
7、司的要求,分别转入了L公司的6家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查询银行得以证实)。由此证明,L公司存在将销售收入存入其关联公司的银行帐号,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2)集中协查,核实电脑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对20多家受票单位393份发票进行协查,证实所有发票载明的金额与电脑销售记载的金额完全吻合。根据外调和协查的结果:L公司电脑记载的销售数据为其真实的销售数据,证实L公司存在帐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4.采取多种举措,成功查处案件(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检查调取的账簿资料,检查人员发现其8家关联公司共设有10个银行账户。经查询银行,10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显示: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销售收入的迹象。为
8、防止纳税人转移资金,稽查局依法冻结了上述10个账户中尚未转移的银行存款共计208万元。 (2)对L公司停止发售发票。该公司只有2006、2007年购领发票的部分存根联,会计人员以2006年以前的账簿资料均送到上海总部审计为由,拒不提供全部发票存根联。通过对残存的发票存根联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9家公司混用发票的问题十分严重。为防止纳税人继续利用发票进行违法活动,稽查局及时将此情况反馈给征收管理局,由其对9家公司采取停票措施。(3)依法阻止法定代表人出境。检查人员初步查明该公司少缴税款360余万元,冻结资金不能抵缴公司少缴税款;检查人员同时查询征管局,得知该公司尚有欠税250万元。为防止国家税款
9、流失,稽查局调取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的户籍记录,查明其持有出国护照。在侯某拒不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稽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4)法定代表人到案,案件告破。检查人员多措并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侯某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于6月14日主动到稽查局接受调查。侯某反映该公司的产品增值率很高,且进项税额有时难以取得,造成公司的实际税负也很高。为了降低税负,该公司将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存入到其他几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银行帐号隐匿了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的收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随后,该公司又主动向稽查局提供了隐瞒收入统计表等资料,案件成功告破。三、违法事实
10、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1.L公司分别在5个区县注册8家公司,通过将销售收入存入关联企业的银行帐号,实现将销售额由大化小的目的,同时将每家公司的年销售额控制在180万元以内,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申报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降低公司税负;采取设置账外账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2006年少计销售收入1792万元。2.8家小规模纳税人非法为L公司提供银行账户和发票造成其少缴税款。 (二)处理结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11、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L公司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304.6万元、企业所得税59.6万元,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81.75万元。2.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L公司依法加收滞纳金112.8万元。3.L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征管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8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为L公司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导致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
12、。四、案件分析(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通过查办本案,检查人员发现: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搭配经营”的偷税行为出现了新动向。在产品增值率高、进项发票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通过设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将收入存进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银行帐号,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成为纳税人降低税负、少缴税款的新手段。本案中,检查人员通过案前对9家公司的关联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将核查9家公司的业务往来、资金流转作为重点,通过详细核查公司账簿、查询银行账户、全面外调取证,并结合对公司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终于确认9家公司的违法行为。虽然本案顺利查结,但关于此类案件中如何认定纳税主体、如何确认销售收入的实际归属以及如何对小规
13、模纳税人进行处罚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思考。(二)工作建议建议加强对关联企业的监控管理。可设立关联企业资料库,将同一股东、同一法定代表人设立的企业纳入关联企业资料库。同时关注名称高度相似、注册经营地址与联系电话相同的企业。加强对这类企业的静态资料分析,从核查关联关系入手,及时发现利用关联企业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思考题1.在企业不配合,检查人员无法顺利取得检查所需的涉税资料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手段进行取证,实施这些手段有哪些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限制性规定?2.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注意哪些限制性规定? 考试练习题1.稽查过程中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注意哪些前置条件?2. 当对
14、某一企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其货物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到场履行相关税务执法文书签字手续,其法定代表人借故不到场,也不指定人员到场,检查人员应该怎么办?2-2 某服饰代理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本案特点:稽查人员对纳税人隐匿收入的情况判断准确,通过生产管理部门的电脑资料发现了其账外经营的线索,并围绕上述电子账外资料开展外围调查,查实了企业隐瞒巨额收入的违法事实,并在了解掌握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地税法宣传,促使涉案纳税人将账外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确保了查补税款足额入库。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5年6月下旬,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来信,举报某服
15、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涉嫌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大量收取货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稽查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检查组查办此案。(二)纳税人基本情况Y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9日,经济类型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Y公司是广东省Y服饰有限公司在A、B、C、D四省的总代理商,主营品牌服装的批发和零售。2003年至2005年5月,Y公司共缴纳增值税73万元,税负率为0.9%;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纳税申报无异常。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1.做好查前分析。检查组分析认为,如果举报属实,Y公司可能存在进销体外循环的问题,仅通过账面检查难以取得突破。因此,决定对Y公司进行突击检查。选
16、派富有经验的检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为突击检查做好准备。2制定检查方案。一是成立检查组,明确分工;二是以发票协查的名义实施突击检查,迅速找到该公司财务、销售、货物发送等相关人员,依法调取财务资料。(二)检查具体方法1.突击检查,获取账外证据2005年6月28日上午,检查组对Y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法定代表人陈某外出考察不在本市。检查人员要求公司员工联系陈某,同时仔细查看公司办公布局,确定了公司财务室和计划销售部的办公电脑位置。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相关检查程序后,调取了公司账册资料。并从该公司出纳吴某的办公电脑中,成功查获了户名分别为陈某等3人的15个涉嫌收取货款的个人银行账号及130余家加
17、盟商的信息资料。同时,检查人员又在计划销售部的电脑上查获了Y公司与A省加盟商20042005年5月的供货情况和收入明细。 Y公司有电脑维护部及多名专业电脑人员,现场30多台电脑中有3台分别按地区录有Y公司在A、B、C、D四省的配发货数据资料,在检查人员查看资料并复制Y公司在A省的配发货数据资料时,Y公司员工秘密通过电脑联机删除资料,致使公司在B、C、D三省的此类资料被删除。为进一步取得有力的原始证据,检查人员要求检查仓库,公司人员以“仓库保管员生病不在,仓库关门”为由拒绝检查,拒不提供仓库地址。由于未在该建筑楼内发现仓库,同时考虑到纳税人极不配合检查,现场气氛紧张,检查人员决定结束突击检查,离
18、开公司,但仍要求公司员工立即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尽快与稽查局联系,接受相关调查。2.税警携手,加大办案力度检查人员对获取的电子资料进行还原分析,将分析结果与账内资料比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隐匿应税收入的重大偷税案件,这与案前分析相一致。为了避免企业相关人员相互交流情况影响案件查办,稽查人员对销售跟单员、财务等关键人员同时进行询问调查。通过对销售跟单员进行询问,确认了Y公司的发货资料,并将销售跟单员袁某(负责A省的供货跟单)的电脑资料经打印整理后由公司经办人签字确认,固定了有关证据。与此同时,检查组对出纳吴某及公司会计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公司日常运作的有关情况。由于大量的账外货款
19、由出纳吴某经手,其在接受询问调查时心理压力较大。鉴于此,检查人员采用了刚柔结合的询问方法,在郑重告知偷税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耐心说服教育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最终,吴某承认了该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隐瞒收入偷税的行为,并确认了以陈某等3人姓名为户名的15个账号是隐瞒账外收入的账号。稽查局随即向银行查询上述15个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一直回避,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为了防止纳税人走逃、转移资金,稽查局提请公安机关配合检查。在开户银行的配合下,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Y公司资金近300万元。公安人员与检查人员再次前往Y公司,仍未见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留守人
20、员进行税法宣传,并对公司情况作了进一步了解,掌握了公司全体员工的身份证及电话号码资料。鉴于公安机关配合检查以及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压力,陈某终于到稽查局接受调查。3.宣讲税法,揭开税案真相因自知偷税额巨大,陈某除承认有偷税行为外,不愿提供全部违法情况,在询问调查中避重就轻。针对此情形,检查人员认为:消除陈某的侥幸心理,突破其心理防线对本案的查办具有重要意义。检查人员和公安人员共同分析了陈某此刻的心理状态,通过外围调查了解其家庭背景,决定刚柔并济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在询问中,检查人员明确告知其偷税行为已触犯法律,拒绝检查或做伪证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处,并适时告知其稽查局已掌握Y公司利用个人银行
21、账户收取加盟客户货款匿报销售收入的情况,酌情出示了“销售跟单员”袁某已签字确认的部分发货证据资料。同时强调,即使其本人不承认违法事实,税务机关和公安部门取得的证据也能证实Y公司巨额偷税的违法事实,要求其从家庭、个人着想,能争取主动,积极配合案件的查办工作。在既有事实面前,在办案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谈话中,陈某表示愿意配合检查,争取税务机关从轻处罚。其承认了Y公司在2003年-2005年5月期间隐瞒应税销售收入1.7亿元,并提供了账外账存放地及仓库地址。4形成证据链,查证违法事实根据陈某反映的情况,检查人员和公安人员兵分两路连夜取证。(1)查找帐外帐。检查人员和公安人员在出纳吴某的朋友家成功
22、查获了关键性证据5本账外账。(2)查找出库记录。检查人员到该公司仓库调取货物出库凭证,由于该公司对加盟商的销售原则是“先付款后发货”,且除非质量原因不予退货,如客户在发货三天后不提出异议,跟单员的配货资料及仓管的装箱单则不予以保留,因此许多发货记录在历次清理中已被销毁,检查人员仅调到该公司部分出库记录凭证。但根据陈某的询问笔录,逐渐复原了出库记录。至此,突击检查中查获的电脑资料与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凭证、出库记录、该公司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得以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证实了Y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的全部事实。检查人员经过65小时的连续奋战,一个涉嫌隐匿应税收入1.7亿元的案件得以告破。5.延
23、伸税收保全措施,确保查补税款入库为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确保查补税款足额入库,检查人员分析了Y公司的资金状况,并利用陈某期望从轻处罚的心理,要求其将账外资金转入公司的银行账户,以便补缴税款。通过检查人员入情入理的说服工作,程某分三次向已冻结的公司账户转入资金共5000万元。(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一是涉案人员逃避检查,法定代表人以外出为由拒不配合检查,使检查受阻;二是涉案人员怀有侥幸心理,在询问调查中只承认部分事实或只提供部分线索,甚至否认本已确认的事实,使案件查办进度缓慢。三是账外收入涉及大量的现金交易,或者公款私存,资金和货物均为体外循环,外围调查异常困难。三、违法事实及定
24、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Y公司在2003年至2005年5月间,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收入,设置账外账进行核算,少列应税销售收入16212.61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348.82万元,企业所得税199.49万元。(二)处理结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Y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税款2348.82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款199.49万元,并处以少缴税额(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
25、得税)0.8倍的罚款。2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221.98万元。3.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征管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案件分析(一)查外本案的认识及体会1.争取当事人的配合对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有着积极作用本案中,检查人员对涉案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根据个人职责分工及其参与公司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个人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询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法定代表人、财务等关键人员进行询问时,通过外围调查了解其家庭状况,找准切入点
26、,刚柔并济进行说服教育,成功突破其心理防线,使其承认违法事实、提供重要资料,配合稽查局快速推进了检查工作进程。 2.延伸税收保全措施,确保查补税款入库查处涉税案件,既要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又要挽回国家税收损失。本案中,在公安机关有效控制纳税人资金的基础上,检查人员通过对Y公司账外资金的跟踪调查,分析涉案人员的补缴税款能力,说服并督促其将账外资金转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保证了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顺利执行。(二)工作建议1. 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现金交易监管纳税人之所以能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客观上在于现金交易的泛滥和个人银行账户的私密性。针对此情况,建议全面实行税银联网,建立税银情报交换制度,在同名
27、开户数量、接受汇款笔数、累计收入金额等方面制定标准,由金融部门及时将异常情况反馈给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税银联合双管齐下打击隐匿应税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2.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监管力度,及时通报其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税务机关对查处的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涉税案件中所涉及的会计人员,特别是直接参与作案的会计人员,应及时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机关,由财政机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促进会计人员遵纪守法、敬
28、业爱岗,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思考题:1.如何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2.如何突破当事人心理防线?考试练习题1.税务检查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是否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被查企业的涉税问题?2.根据征管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_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偷税 2、非法印制发票 3、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4、抗税5、逃避追缴欠税 2-3 某汽贸公司多种手段隐瞒收入偷税案本案特点: 本案检查人员在对汽贸行业的检查中,根据其行业经营特点,充分利用车购办、车管所等部门的相关信息,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涉税疑点,并通过外围调查取得资金流、货物流证据,查证企业隐瞒收入偷逃税
29、款的违法事实。该案查办后,税务机关适时组织开展了行业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该地区汽车行业税收秩序。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通过选案分析发现,该市汽车经销企业逐年增加,销售收入连上台阶,但增值税税负长期在低位徘徊,增值税平均税负率为0.45%,低于该省同行业平均水平。稽查局针对这一情况,于2007年1月选取S汽贸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进行检查。(二)纳税人基本情况S公司成立于1998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汽车销售业务,从三万元左右的经济车型到价值上百万元的高端车型均有销售。2005年至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亿元,缴纳增值税91万元,增值
30、税税负0.35%。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1.开展查前调查,把握行业特点检查人员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车购办调查,并选择核算正规、税负正常的两家4S店进行调研,归纳出汽车经销企业的基本特点,为检查工作做好准备。汽车经销企业的特点:一是一车一证,发动机、车架(底盘)号码唯一;二是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领车牌;三是经销商代办汽车验车挂牌、代办营运证件、代办车辆保险;四是经销商普遍建有客户档案;五是汽车生产商提供各具特色的销售优惠。2. 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根据查前调研,稽查局制定了账面检查与外围调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案,并将检查人员分为两组:
31、一组负责调取账簿资料开展账面检查,做好数据比对工作;另一组开展外围调查取证工作,重点检查资金流,调查核实销售优惠等问题。(二)检查具体方法1.开展账面检查工作通过账面检查,仅发现S公司存在部分车型低价销售的问题,未发现其他涉税问题。检查组及时调整思路,对企业内控制度及工作流程进行分析。通过综合分析,检查组认为:由于S公司会计核算不健全,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可能存在采取返利不入账、故意压低整车售价、按零配件开具普通发票或不开具发票以及买票代开等方式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于是决定采取部门联动、数据比对、内查外调等方式寻找案件突破口。2. 进行数据比对分析检查组拓宽渠道收集数据信息:一是从S公司的销售部
32、门提取客户资料和销售台账数据,与账务核算数据进行比对;二是提取S公司的增值税申报信息,与CTAIS系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三是通过市公安局车管所取得上户车辆统计数据,包括S公司销售车辆数据、车辆识别代码信息及S公司相关信息的数据,如公司印章、经办人员等;四是从市国税局车购办提取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数据。检查人员围绕以上四组数据开展环比分析,寻找差异数量和金额,分析差异原因。(1)将车管所数据与S公司销售台账数据进行比对。车管所一组数据信息显示,某部门2005年6月购买越野车两辆,价税合计128万元,机动车销售发票所属地域为广东省,但加盖S公司印章。经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发函调查,证实S公司通过
33、他人取得两份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销售收入未入账。(2)将车管所数据和车购办数据进行比对,发现自然人A于2005年8月购买某品牌小汽车一辆,向车管所提供伪造的车购税完税证申请上户,偷逃车购税。(3)将车管所异常数据(发票载明销售价格低于车购税计税价格)与销售台账信息进行比对,发现S公司2005年度销售的51台某款车型售价均低于成本价,也低于车购税计税价格。对检查人员的疑问,S公司的销售经理、出纳均以记不清为由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根据此情况,检查人员推测S公司可能存在故意压低整车售价、按零配件开具普通发票或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于是决定外围调查取证,同时查询银行核实资金流向。(4)将销售台账数据与增值税
34、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发现S公司账列收入均按期申报纳税。3.外围调查取证针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销售价格偏低等异常情况,检查组决定对重点客户逐一调查。调查发现,S公司利用购车者为少缴车购税的心理,与购车者达成默契,将售车款分解为两部分,将其中一部分价款(进价+差价的30%左右)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一部分价款(差价的70%左右)不开任何单据。通过外围调查,检查人员理清了S公司的售车流程。4.核查资金流向检查组对S公司在3家银行开设的6个银行账户以及公司销售经理、出纳、导购员、客户代表等7名员工的15个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将查询获得的资金信息与账面销售数据、车购所异常信息比对,发现17个账户存在资金
35、疑点,其中,销售经理、出纳2人的9个储蓄存款账户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2005年转入公司销售收入165万元。5.核实汽车生产商的销售优惠措施针对公司整体毛利率低、且部分车型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问题,S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检查组解释:部分车型的赢利模式主要是通过提高销量争取厂家的销售奖金,因此该公司只能利用低售价占领市场扩大销售额。但检查组认为此解释与汽车销售的实际情况不符,存在疑点。而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该公司极可能存在返利销售的情况。检查组仔细核查公司账册,未发现返利核算的会计记录;询问财务人员,其也声称未收到任何返利。在此情况下,检查组一方面加强与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联系,寻找证据,
36、另一方面责令S公司提供厂家商务政策及合同。迫于压力,S公司提供了2005年的购销协议,结合前期对个人银行账户的查询,最终核实S公司收取生产厂家返利款,并将返利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的违法事实。该公司共取得返利收入60万元,未入账核算、亦未申报纳税。(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检查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首先是账面核算不完整,就账查账难以发现涉税问题;其次是无法完整收集汽车生产商的商务销售政策,核实返利情况一度陷入困境;第三是企业利用公司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隐瞒销售收入,资金核实工作量大,金融机构人员有抵触情绪;第四是购车客户担心被追缴车购税,拒绝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检查人员通过拓宽信息渠
37、道,从数据分析比对中发现涉税疑点,并多方努力,突破了公款私存资金核查难、客户不配合外调取证难等困境,成功查破此案。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1.分解汽车销售收入,将未开发票的销售收入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少缴增值税82.45万元。2. 违规使用外地机动车销售发票,隐瞒销售收入109.4万元,少缴增值税18.6万元。3.收取汽车生产商返利款60万元,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少缴增值税8.72万元。(二)处理结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第三十三条
38、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公司在帐簿上少列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其少缴税款109.77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S公司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4.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9、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征管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对自然人A以伪造的车购税完税证提交车管所上户挂牌,少缴车辆购置税的问题另案处理。6将延伸检查发现的多个自然人少缴车辆购置税的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四、案件分析(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1.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是查办汽贸企业涉税案件的有效途径本案中,检查人员针对汽车行业受公安、税务、工商等多部门监管的实际情况,在账面检查无法发现涉税问题时,拓宽工作思路,多渠道收集各部门的数据信息,通过比对分析查找案件线索,发现诸多涉税疑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外调工作。通过多角度、多途径取证
40、,形成了相互关联、彼此印证、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成功查办了案件。2.征管稽查部门联动,以查促管收效显著本案查结后,稽查局根据检查发现的汽车经销企业涉税问题,及时与各管理局召开案情通报会,并联合组织开展了汽车经销企业专项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7年,该市高新区汽车经销行业销售收入达到12亿元,比同期增长20%;缴纳增值税近1000万元,比同期增长1.2倍;增值税平均税负0.83%,比同期增长84%,为全省汽车经销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的1.12倍。(二)工作建议1建议加强对汽车销售企业的监控管理针对汽车销售企业的特点,可要求企业每月填报汽车销售明细表,详细列明已售汽车车型、价格随同纳税申报表按
41、期报送税务机关,便于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销售情况;同时加强与车购办、车管所、物价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整理、比对相关数据,深入分析其整体税负、车辆售价的合理性,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检查。2.建议强化汽车产业税收管理汽车经销企业是联系汽车生产商和消费者的纽带与桥梁,三者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因此,税务机关要按照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工作思路,从源头抓起,加强机动车辆生产、销售、购置、使用各个环节的信息沟通,实现上下各环节协调配合管理,共同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思考题1.如何稽查核实工商企业在产供销等环节的现金流,特别是企业与个人业务往来中现金交易行为的真实性?2.如何加强关于汽车生产、经
42、销企业的涉税信息沟通?3.如何监控返利等特殊交易行为?考试练习题1. 如何处理对税收管辖权有异议的案件?2.如何确定查处税务案件的执法主体?2-4某船舶油料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本案特点: 本案检查人员根据企业海上成品油销售的特点,有针对性进行查前分析并制定有效的检查预案。通过物流和资金流的调查,把握资金流检查重点;通过往来账户检查发现涉税线索,确定采用延伸检查的方法,对所有涉案账户依法进行全面检查,最终查明纳税人的违法事实。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某市国税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的选案人员,在日常选案中发现该市B船舶油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连续两年税负为零。针对这一异常情况
43、,稽查局决定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检查。(二)纳税人基本情况B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金500万元,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成品油零售和燃料油、润滑油、石化产品的批发、零售。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调取资料进行查前分析。检查人员调取了B公司日常征管资料进行分析。该公司从事海上加油业务,通过自有油轮为海上的油船、渔船提供柴油、燃料油。B公司毛利率明显偏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的批零差率是5.5%,而B公司经营的柴油、燃料油,在油品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两年的账面毛利率都只有4.7%,明显低于国家标准。另外,该公司发票管理方面的情况,一是加油对象主要是油船或渔船,
44、一般不要发票或只要普通发票,而海上加油站没有安装税控装置,B公司可能存在销售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的情况。从CTAIS系统和一户式系统调取的B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析显示,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异常,推断可能存在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的问题。二是B公司进项税额较多,也可能为没有真实销售业务发生的单位提供发票。根据分析作出检查预案。一是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情况和货物的销售情况,确定该公司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二是检查企业的往来账目,逐笔核实大额往来款项,确定是否存在不及时结转收入的情况。稽查局领导高度重视案件查办,抽调业务骨干分成两个小组,拟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二)检查
45、具体方法2005年7月1日,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一组进入财务部,对账簿、发票、相关凭证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隐匿账户和销售收入;另一组进入销售部,主要检查购销合同、成品油的库存、销售记录以及其它客户资料。并对两个部门的电脑资料进行检查,并备份相关数据。1.内查外调,发现B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发票的行为经检查发现,该公司2003年至2004年初海上加油业务主要通过H船舶代理公司代理(以下简称H公司)。H公司因为负责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成品油运输而拥有船舶资源,所以介绍加油业务给B公司,B公司按实际加油数量每吨油10元的标准向H公司支付代理费用。检查人员检查B公司应收账款发现,
46、给“金山油1号”船加油时,有一部份收款是通过代理公司即H公司转款,另一部分是收取现金,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却开给了M电器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这样的发票共8份,价税合计75.98万元,涉税额11.04万元。检查人员向B公司提出疑问:为何给“金山油1号”船加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却开给了M公司?B公司的解释是,“金山油1号”就是M公司的船只,所以就按照客户及代理公司的要求开具发票。为了印证B公司的说法是否属实,检查组对H公司和受票企业M公司进行调查。H公司管理正规,财务核算健全,资料保存也比较完整,检查人员了解到每次加油时,船方与供油方签订“船舶供油签收单”,上面注明加油量和加油品种,并且双方经办人需
47、在签收单子签字盖印。从H公司提供的签收单上可以看出,“金山油1号”隶属于赣州J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与M公司无任何关系。B公司的说法不能采信。检查人员对M公司的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销售各种电器开关,没有船只也没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库存商品及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及应付账款。经调查,经办人承认此项业务为虚构,经办人是“金山油1号”的股东之一,考虑到船上加油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就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自己经营的M公司用作抵扣。2.追查收款收据,查出企业账外收入在发现B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B公司存在利用收款收据收取货款的行为,其
48、中一张开给“浙乐油128号”船的收款收据金额高达230多万元。检查人员怀疑企业开具收款收据未计收入,要求B公司提供全部的收款收据,企业却推说出纳人员换过几次,以前的收款收据全部丢失了。票据上没有什么突破,检查人员转向从资金流入手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B公司往来账目混乱,存在大量银行存款对应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为某经理),企业解释该项业务为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经理垫付的资金。检查人员沿着这个线索,经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追查到银行,查询个人账户,发现共有九笔合计231.8万元的资金都是从温州L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汇入个人账户,款项用途列明“浙乐油128、138、139”的加油款。这与检查人员发现的B公司对外开具收款收据的船名正好吻合。检查人员判断,企业基本账户收到款项开具发票,而在个人账户收到款项就没有开发票而是开具收款收据,形成账外收入。但B公司不承认个人账户中的款项是账外收入,而说是往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