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自查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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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自查评分表湖北省环境保护系统工作目标(2007年度)( 市)类别目标内容考 核 指 标基本分值得 分 计 算 自查评分得分项环境监管(25分)1.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5分1.当年辖区内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得5分;2.环评执行率9599,得3分;3.环评执行率在95以下,不得分;4.每发现一起擅自降低评价等级或越权审批的,扣1分,扣完为止。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5分1.当年辖区内“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得5分;2.“三同时”执行率9099,得3分;3.“三同时”执行率在90以下,不得分;4.每发现一起越权验收或擅自降低验收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3.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开发规

2、划的环评执行情况4分1.全部完成,得4分;2.未完成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4.危险废物处置率3分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档案管理健全,有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的,得1分,混乱或不全的不得分;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计分权重为1分,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得1分,集中处置率40不得分;计分公式:权重分(X-40)/60式中:X 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单位:%3.工业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计分权重为1分,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得1分,处置利用率40不得分。计分公式:权重分(Y-40)/60式中:Y 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单位:%5.排污申报登记3分1.建有重点污染源台帐,得1分

3、;2.排污申报登记完成率100,得1分;3.使用新的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得1分。6.排污费征收5分1.排污费征收程序规范,得2分;2.检查收费公示原始资料,公示制度落实,得1分;3.排污费实际征收额与核定额比较,足额征收,得2分。 污染控制(25分)1.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7分1.重点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计分权重为3分,重点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得3分,60%不得分;计分公式:权重分(X60)/40式中:X为城市重点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单位:%2. 重点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计分权重为4分,重点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按照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分

4、别计算。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计分权重分别为1分、1分和2分。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得满分,60%不得分。计分公式:分(X60)/40 分(Y60)/40 分(Z60)/40式中:X、Y、Z 分别为城市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单位:%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3分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计分权重为3分,处置利用率90,得3分;处置利用率50不得分。计分公式:权重分(X-50)/40式中:X 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单位:%3.超标排污单位限期治理完成率4分1.制定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治理计划的,得2分,没有制定不得分;2.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完

5、成率计分权重2分,完成率100得2分,90%不得分。计分公式:权重分(X-90)/10式中:X为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完成率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5分1.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得2分;2.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得1分;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计分权重为2分,达标率为100%得2分,达标率95%不得分。计分公式:权重分(X-95)/5 式中:X 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单位:%5.排污许可证发放率3分重点排污企业及已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计分权重为3分,发放率为100%得3分,发放率90%不得分。计分公式:权

6、重分(X-90)/10 式中:X 为排污许可证发放率6.清洁生产审核3分按照省局核定公布的湖北省“十一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得3分,未完成则按比例扣分。监督执法(20分)1.群众环境投诉处理率5分1.群众环境投诉受理率100%,得2分;每低于1%,扣0.5分;2.处理率100%,得2分;每低于1%,扣0.2分;3.回复率100%,得1分;每低于1%,扣0.1分。2.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5分1.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100%,得5分;2. 每少处理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3.环境污染纠纷与突发性环境事件处理率2分1.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率100%,得1分,每低于1%,扣0.1

7、分; 2.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率100%,得1分,每低于1%,扣0.1分。4.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 5分1. 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100%,得5分;2. 每低于5%,扣1分。5.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完成率和正常运行率3分1.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完成率每年不低于20%,得1分;正常运转率90%以上,得1分; 2.监控中心正常运行,得0.5分,未建不得分;监控数据传输稳定,得0.5分。能力规划建设(10分)1.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3分1. 至少完成1个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的达标验收工作,得3分;2. 不能完成上述目标计划的不得分。2.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3分辖区内环境监测

8、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比例不低于40%,得3分;不能完成上述目标计划的,不得分。3.“十一五”环保规划重点项目年度实施情况4分1.建立与省、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相衔接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库,得2分;项目库不完备,得1分;没有项目库不得分;2.国家和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完成较好,得2分,有一个没有按期完成的不得分。政务管理(10分)1.政令畅通2分1.按时完成省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得1分;2.开会研究环保工作,得1分。2.政务与环保基础工作6分1.完成上报政务信息50篇以上,得1分;有一批信息进入领导决策层,有领导批示,得1分;2.环境监测数据上报及时,得1分,每延迟1次

9、扣0.1分,每出现1个数据错误扣0.1分;3.及时组织环境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得1分,各种统计报告中,每出现1次重大数据错误扣0.5分,不按时报送各项统计任务,每延迟1次扣0.2 分,扣完为止。4.开展环境科研和技术示范,本级开展1个科研项目和1个技术示范项目,得2分;没有开展项目不得分。3.环境信息化建设2分1.有局域网,得1分,无局域网,不得分;2.全省统一配置的应用系统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得0.5分;数据采集完整、准确、及时上报,得0.5分。宣传教育(5分)1.环保宣传活动2分1.围绕环保主题举办2-3项纪念活动,完成率100,得1.5分;2.举办1-2次领导干部、企业、社区、学

10、校环境形势报告会,完成率100,得0.5分。2.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完成率1.5分1.在表彰年,创建省级绿色学校3所、市级6所(含基数)以上,完成基数,得1分;2.在表彰年,创建省级绿色社区3个、市级5个(含基数)以上,完成基数,得0.5分。3.环保工作新闻报道完成率1.5分1.局系统内发表30(次)篇以上环保工作新闻报道,得1分;2.完成省级以上媒体发表10(次)篇的报道,得0.5分。行风队伍建设(5分)1.内部人事编制管理1分1.当年无违规进人现象,得1分;2.当年违规进人,发现一起不得分。2.党风廉政建设2分1.领导干部严于律己,无违法违纪行为,廉政档案建立健全,得2分;2.领导干部因

11、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或党员干部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扣2分。3.干部教育培训1分1.完成国家总局市州局长和省局县市局长岗位培训调训任务,得1分;2.未完成国家总局和省局组织的局长岗位调训任务的,每少1个指标扣0.5分,扣完为止。4.精神文明建设1分1.创建文明单位有明确的思路、目标和措施,有争创活动情况记载及效果,得1分;2.没有活动记载不得分。重点工作(30分)1.重点水域的水资保护和水污染治理5分加强对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清江、汉江中下游和洪湖、梁子湖、大九湖等重点水域的环境监管,得5分。2.总量控制5分1.总量指标分解到辖区各县(市、区),并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得1分;2.制

12、定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和实施计划,得1分;3.按规定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定期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月报和重点排污企业排污情况季报,得2分;4.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 SO2和COD总量削减目标,得1分。3.五个专项整治10分1.在年底前取缔辖区内生产规模小于1.7万吨/年的化学制浆生产设施和生产规模小于3.4万吨/年的草浆生产装置,得6分,没有完成小造纸关停任务,差一家扣1分;2.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小火电、小水泥、污水处理和四湖流域专项整治任务,得4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4.专项行动5分1.成立工作专班,得1分;2.制订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得1分;3.细化本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完成挂牌督办、

13、案件移送等工作任务,得2分;4.完成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文件归档等工作,得 1分。 5.“三查一加强”活动5分1.制订“三查一加强”活动方案,得2分;2.按要求组织开展“三查一加强”活动,取得成效得3分。奖励分项(10分)10分1.凡获得国家各部委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综合性工作奖励加计5分;单项工作奖励加计3分;有关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有明确批示表扬的加计1分;2.凡获得省局及省直其他部门表彰的综合性工作奖励加计3分;单项工作奖励加计1分;3.凡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综合性工作奖励加计3分;4.奖励分项总计不超过10分。加分项(10分)开创性工作10分在环境保护的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开展了创新性、实用性和示范性工作并得到国家或省认可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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