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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高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和生态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3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
2、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3.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
3、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3.3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
4、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南宁市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3.4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南宁市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南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1.5 工作原
5、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体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源头的监管,消除隐患,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南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平战结合,科学应对。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及早
6、介入、科学处置,避免小事件演变成大事件。2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机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2.1.1 领导机构市政府是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成立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 挥 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南宁警备区,市应急局(包括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消防救援支队、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
7、源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粮食和储备局、气象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南宁供电局、南宁水文中心、南宁海事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市指挥部下设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1.2 县(区)和开发区应急机构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3 现场处置组 根据突
8、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2.1.4 应急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应急监测。2.1.5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人员疏散等工作。2.1.6 医疗救治组由卫健部门组成,负责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2.1.7 专家组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负责为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2.1.8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建,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物资、调动施工人员和现场参加应急处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工作。2.2 领导机构与各成员单位职责2.2.
9、1 市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控制、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及善后工作方案;发生跨南宁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请求上级政府及协调有关部门支援和参加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地市政府解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关事宜;处理其他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重要事项;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权威信息。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趋势,评估损失和中长期影响;汇集、上报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
10、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动态,确保新闻通报与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保障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的有效性。南宁警备区:负责组织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市应急局(包括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组织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协助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危险品、高浓度有机物发生爆炸、燃烧、泄漏
11、等事故时,实施紧急抢险,对污染物泄漏点实施封堵,控制污染物扩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的受理,以及协调指挥相关处置力量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核查受灾情况,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危险品、高浓度有机物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事故时,实施紧急抢险,对污染物泄漏点实施封堵,控制污染物扩散。协助市应急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处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失各类物品的价格进行评估,提供受损物资的现时市场价,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在突发环境
12、事件中,造成食品原材料污染的,负责防范受污染食品原材料流入餐饮消费环节;造成药品原材料污染的,负责防范受污染药品原材料扩散进入流通市场,引发次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市工信局:负责按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生产降解、中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和物质。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物资信息,以便及时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及时调运物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事发地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在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组织转移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师生,加强中小学校对防控突发环境事件知识的教育。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对肇事责任人进行控制;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开发区
13、管委会抢救、疏散人员。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矿山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发生地质灾害。市住建局:负责调动工程机械,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对已排放污染物进行拦(围)截、引流,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监督指导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按职责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和供给的应对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调用应急用的罐车、抽水机器等设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用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市水利局:负责按市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控制江河流量,组织协调做好监视江、河道的漂浮物。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
14、、整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作物损害信息以及损失评估核定,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负责指导受灾种养殖业主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及对中毒动物和水生物进行处置;收集、整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养殖业及天然渔业损害信息以及损失评估核定,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和实施;提出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现场环境监测、污染控制、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及善后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
15、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性质、污染程度、危害范围等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组织专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趋势和中长期影响;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负责对污染物事故性排放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肇事企业责令停止排污行为。市文广旅局:负责转移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游客。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南宁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污染发展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
16、析和预测,按要求向市指挥部提供滚动天气预报。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负责调用市指挥部及上级指挥机构、处置现场通讯所需的应急通信设备。南宁供电局:负责按市指挥部及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对现场实施断电或供电。南宁水文中心:负责提供江河水文资料(如流速、流量等)。南宁海事局:负责组织对船舶发生泄漏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品或沉船引发水污染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负责通航环境管理和通航秩序维护,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船舶征用工作,发布封航通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应急工作需要,按照市指挥部的部署,负责协助从外省、市运输南宁市环境应急救援需要的救援物资。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负责在发生较大
17、以上水污染环境事件时,按照市指挥部的决定对江河实施筑坝截留污染团,减少对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负责转运可能受筑坝截留影响的重要物资、设备。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其他设施、设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条件。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停止供水时,负责统筹调度、保障城市居民日常饮水安全和供给。3 预防及预警3.1 预防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
18、处置各环节的管理,明确重点监控对象,制定有效措施排除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制定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处置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3.2 信息监测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及易发环节加强监控,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和事故发生的报告网络;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影响。3.2.1 工业污染源排污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3.2.2 危险化学品管理各环节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
19、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分别由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监管职能部门负责。3.2.3 市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要加强与上游地区对应部门的信息交流,当江河上游出现突发性排污、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及时应对,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跨地市江河交接断面的监测,发现水质异常,及时报告市政府。3.2.4 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3.2.5 其他部门通过监测监控系统,发现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负责做好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泄漏污染物的数
20、量、种类、可能影响的人群、可能流入的水体进行预测,根据事件的性质紧急会商有关部门开展预报预警工作,并向当地政府提出预警结果。3.3 预警及措施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警,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一般)。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态不断蔓延(由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自治区政府发布);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市政府发布); 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
21、事件,事态可能扩大(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发布)。预警措施:预警发布后,市、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研究突发环境事件态势,组织应急队伍投入工作。3.4 预警支持系统包括电话举报投诉系统,南宁市大气、水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和其他各部门监测监控系统。市应急局(包括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加强值守,确保110、120、119、122特服电话畅通;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畅通突发环境事件的举报渠道,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各部门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畅通,发现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各
22、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采取行动对突发环境事件始发状态进行处置,以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升级,同时报告市指挥部。4.2 分级响应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一般(级响应)四级。当发生级、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指挥部要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当发生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指挥部组织处置,并及时通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当发生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4.3 响应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开展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并
23、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4 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措施4.4.1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预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全力控制污染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市指挥部具体指挥成员单位、专家和应急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并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的措施主要包括:(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2)指令各环境应
24、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控制、切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减小环境危害,减少灾害损失;(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4.4.2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预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全力控制污染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市指挥部具体指挥成员单位、专家和应急专业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如属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较大环境事件,市指挥部在上级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各项应急
25、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的措施主要包括:(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控制、切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减小环境危害,减少灾害损失;(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4.4.3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本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本级预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全力控制污染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如属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应在市指挥部的领导
26、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的措施主要包括:(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控制、切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减小环境危害,减少灾害损失;(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4.5 应急终止经专家组论证,符合下列应急终止条件的,负责领导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可宣布应急终止。(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排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
27、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4.6 信息发布与管理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各项信息的发布按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5 善后处置工作5.1 善后处置应急终止后,辖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人员安置、核定损失、受害者赔偿、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置、生态恢复等后期处理工作。污染物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二次污染。紧急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5.2 调查与评估5.2.1 市政府组织成立事件调查
28、组开展调查,调查事件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2.2 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核定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种植业、养殖业损失,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5.2.3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影响进行评估。6 信息报告与处理6.1 报告程序和时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在4小时
29、内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或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无法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报告上应注明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件的续报,可视情况核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并报告应报送的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由市生态环境局与有关部门会商后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相邻地市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市政府通报情况。6.2 报告的种类和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
30、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及事件处置后的遗留问题等基本情况。6.3 各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按其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队伍及时到位。消防部门及重点工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队伍,平时要有
31、针对性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预防、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分别经市、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时,由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追加。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职责,建立本部门紧急调用物资档案库,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时能及时调用。7.2 应急处置技术保障市生态环境部门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环境监测、趋势预测、处置技术等科学研究,为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各成员
32、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救援等技术研究工作。8 监督管理8.1 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各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每3年在辖区范围内组织至少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指挥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8.2 在预防、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 宣传与培训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加强预防突发环境事
33、件发生的知识宣传和培训,使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环境事件始发时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对公众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培训,增强紧急避险意识。10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政府组织制定,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经本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11 附则11.1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1.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11.3 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1日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南府办2017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