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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始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及固始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火灾事故2、爆炸事故3、交通事故4、矿山事故5、建筑(拆房)事故6、中毒事故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8、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上述各类事故达到一定程度,此预案启动。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二)成立县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副县长担
3、任,并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长指定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消防)、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劳动保险局、公用事业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电业局、林业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等委局以及有关乡镇和武警部队等负责人组成。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的职责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
4、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重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县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负责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指挥各救援部位和力量的调配及现场实施救援工作。2、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3、牵头负责技术专家组,提供重
5、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4、牵头负责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工作。5、处置救援现场相关的其它工作。值班电话:4992238(二)公安局1、负责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3、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5、处置救援现场出现的其它相关工作;6、参加事故调查。值班电话:4656083(三)交通局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3、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6、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4、处置救援现场出现的其它相关工作;5、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值班电话:4992460(四)卫生局1、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3、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值班电话:4660718(五)环保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2、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3、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值班电话:4997187(六)建设局1、负责建筑物倒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4、参
7、加相关事故调查。值班电话:4669100(七)质量技术监督局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值班电话:4992153(八)公用事业局1、负责城市燃气设施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相关技术支持;2、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3、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维护;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值班电话:4991099(九)劳动局负责处理重特大事故善后赔付工作。值班电话:4669060 4669000(十)气象局负责重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值班电话:4942138(十一)电业局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2、
8、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值班电话:4942676(十二)民政局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值班电话:4610201(十三)财政局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值班电话:4997936(十四)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本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主管部门、县安监局和县政府报告,并
9、做好有关续报工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二)县政府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长和常务副县长、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县公安局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武警部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市政府。(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不得延误和不服从调遣。(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
10、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六、事故应急措施(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11、(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五)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七、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现场的保证手段;3、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4、现场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1)保护现场;(2)处置险情;(3)抢救伤员
12、;(4)疏散人员;(5)维护秩序。5、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6、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8、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八、其他事项(一)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义务。(四)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本行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所属行业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安全领导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五)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