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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文稿2021年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文稿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
2、,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二)基本原则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防汛抗旱指挥部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水务站、安监站、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派出所、林业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二)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4、(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1、安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2、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3、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4、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5、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6、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
5、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7、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8、民政: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9、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10、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11、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
6、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12、林业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3、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14、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
7、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四、预防和预警机制(一)山洪灾害预警根据县防指控制运行计划,进行蓄水,不准盲目超蓄。当库水位达警戒水位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要立即组织抢险队伍上库把守进行抢险,并迅速通知下游群众,按原定设计方案路线及时转移。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8、。(二)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五、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行动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
9、将情况上报县防指。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二)应急响应措施1、汛情灾害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
10、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2、干旱灾害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三)信息报送和处理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六、预案的实施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
11、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二)抗旱救
12、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水务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六)灾情核查。民政
13、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七、附则(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2021年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文稿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
14、责明确、运转有序、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指导和规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我镇境内突发地质灾害,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_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编制预案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1、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预案。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镇境内突发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3、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
15、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力争做到“不死人,少损失”。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分别管理,条块结合。二、监测方案灾害点所涉及的村应成立地质灾害监测组,选派数名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村两委成员担任监测组成员。监测组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灾害点进行定期巡查监测。监测频率为:每年1-4月和10-12月为正常时段,每一个月观测一次;每年5-9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暴雨期间每日观测一次,每次巡查监测应做好记录。暴雨期间,村监测组到各灾害点与各村驻村同志进行实地巡查,镇政
16、府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_),及时向各个监测点了解情况。三、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村民群众、监测组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灾害前兆和险情时,镇防灾领导小组要马上组织人员到现场落实,并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县国土资源局。四、临灾应急首先,要有组织地把灾区村民、财产撤离险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继续进行灾情监测,对灾情趋势进行预测;及时制止致灾害动力破坏作用,如挖排水沟、打抗滑桩等。五、灾后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时,镇挂片领导、驻村工作队、灾区所在村应在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1、迅速进入灾区了解灾情,按速报制度要求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已经获得的可
17、靠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类型。2、抢救受灾群众,帮助和医治伤病人员,把险区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搬迁的群众可临时安置在村委会和就近的小学、幼儿园。3、协助县有关部门抢修被破坏的供水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系统、公路、桥梁和水利设施,保证生命线工程尽快恢复使用。4、提出灾情趋势研究意见和防灾抗灾工作建议,计算筹集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六、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国土资源所、综治办、财政所、民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8、在镇国土所。1、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作出重大决策,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紧急调集抢救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2、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党政办: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信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国土资源所: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和发展趋势、
19、会同省、市、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向省、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结果。农业服务中心:协助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库周、库坝、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协助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村镇规划建设站:组织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修复对人民群众生活的直接影响工程设施。民政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及时做好避险场
20、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综治办: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埋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各村:必须成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组,村主任为具体负责人,村监测、预报组人员应报镇党政办公室,并按照规定长期开展巡查监测工作,对于存在隐患的居住房要重点防范,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异常,要即时上报并通知住户撤离。在地质灾害应急期
21、和灾后抢险救灾期间,灾害点所在村应立即成立以村书记为总指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监测预报组成员等为组成人员的指挥部,配合县、镇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七、善后处理工作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所在村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或避让搬迁补助;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2、镇国土资源所要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督办治理地质灾害点,协助组织受灾害威胁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3、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当的补偿。八、责任与奖惩1、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引发地质灾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