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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试 行)最好的沉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项目采购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各权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权属单位含其分、子公司,下同)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是指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非招标项目采购程序、采购文件、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批准,对采购过程进行
2、规范、监督,对采购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第二章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分类、适用范围及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下列类型:(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询价采购;(三)单一来源采购。第六条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一)按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鲁高速招20113号)(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如不适合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或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成本过高的,可另行采取合适的方式组织采购。以上项目由
3、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采购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二)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达到公开招标额度,因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适用本办法,其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中心参与监督,审批程序见附件2(招标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批流程)。第三章 采购条件第七条 拟采购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否则不能进入采购程序:(一)按照管理审批权限,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并具有批准实施的文件,或确定项目实施的会议纪要,或领导同意
4、项目实施的文字批示。(二)采购单位已明确。(三)项目资金已落实,列入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预算。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与3家及以上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九条 项目实施周期、缺陷责任期(质保期)较长,售后服务要求高的项目,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其中,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养护项目及生产设备、大宗重要建筑材料的采购,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供应商的选择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第十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谈判文件;(二)征集谈判供应商;(三)发售谈判文件;(四)接受报价文件,公开报价;(五)成立谈判小
5、组,组织谈判与评审;(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签订采购合同。第十一条 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邀请函;(二)报价人须知;(三)谈判与评审办法;(四)合同条款及格式;(五)报价清单及说明;(六)技术标准和要求;(七)报价文件格式。第十二条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采购标的的质量、性能及供应商服务水平差别不大,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线的,按价格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标的的质量、性能及供应商服务水平有较大差别的,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性能最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十三条 供应商的征集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公开征集。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二)邀请
6、征集。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向有限数量的供应商发出邀请。采用邀请方式征集供应商,应尽可能多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以增强竞争性和可选择性。从集团公司相关供应商备选库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应以随机方式(抽签、摇号等)确定受邀供应商,或悉数邀请。第十四条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与报价文件的递交(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一般不得少于3日。(二)竞争性谈判文件开始发出时间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日。第十五条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报价文件递交前,采购单位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实质性修改,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
7、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报价截止时间。第十六条 谈判与评审程序(一)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审查报价文件1、形式评审。谈判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2、资格评审。谈判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3、响应性评审。谈判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的响应性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递交报价文件或对谈判文件做出
8、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可以向原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如果只有一家,应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三)谈判准备在审查报价文件的基础上,谈判小组根据不同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响应情况,确定预期目标、谈判策略和谈判顺序等具体事项,并将具体的谈判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通知供应商。(四)谈判1、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抽签、摇号等)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2、谈判应当在谈判小组成员均在场的情况下,按顺序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确定。3、每轮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对谈判议定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并按规定格式再次报价。报价轮
9、次可以多于谈判轮次。谈判结束又一轮报价后,采购人如认为价格水平未达到预期目标,可以要求再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并按规定进行算术性校核。4、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5、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提交最后的响应文件,并最终报价。(五)推荐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方法及谈判结果,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六)编写评审报告谈判工作完成后,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谈判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交由采购单位按规定报批、备案或存档。第十七条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日内,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最终结果通知
10、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五章 询价采购第十八条 询价采购,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就采购项目向3家及以上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通过评审、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十九条 拟采购标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较小,项目实施周期短,售后服务要求不高且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二十条 询价采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询价文件;(二)征集供应商;(三)发售询价文件;(四)接受供应商报价;(五)成立询价小组;(六)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签订采购合同。第二十一条 询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询价采购公告或询价采购邀请书;(二)报价人
11、须知;(三)评审办法;(四)技术标准及要求;(五)合同条款及格式;(六)报价文件格式。第二十二条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询价采购采用最低价格法评审,在资质、业绩、信誉等条件均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价格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应选择质量、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较优的供应商。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的征集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公开征集。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二)邀请征集。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向有限数量的供应商发出邀请。采用邀请方式征集供应商,应尽可能多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以增强竞争性和可选择性。从集团公司相关供应商备选库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的,应以随
12、机方式(抽签、摇号等)确定受邀供应商,或悉数邀请。第二十四条 询价文件的发售与报价文件的递交(一)询价文件的发售,一般不得少于2日。(二)询价文件开始发出时间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日。第二十五条 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单位如对询价文件做出澄清或实质性修改,应当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应当顺延报价截止时间。第二十六条 询价采购评审程序(一)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审查报价文件询价小
13、组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初步评审,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不得进入报价评审程序。递交报价文件或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应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三)报价评审询价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报价文件进行报价评审。(四)推荐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询价小组应编制书面评审报告,交由采购单位按规定报批、备案或存档。第二十七条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日内,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最终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第六章 单一来源采购第二十八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14、。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有唯一供货商的;(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来不及以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向其它供应商采购的; (三)为保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标准、规格型号等方面的一致性或配套性,需要从原供应商处继续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总金额百分之十的。第三十条 单一来源采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谈判细则;(二)成立谈判小组; (三)组织谈判; (四)确定成交事项;(五)签订采购合同。第三十一条 谈判细则的制定。谈判开始前,采购单位应做好充分市场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拟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测算可接受的价格范围,确定谈判基本原则和
15、具体事项,编制合同条款,草拟合同文本,制定谈判细则。第三十二条 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三十三条 谈判及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根据事先确定的谈判事项、基本原则及合同草案,与供应商就有关商务、技术问题及合同条款进行深入洽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采购单位确认。谈判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技术、质量及服务标准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谈判细则的规定;(二)价格合理;(三)合同条款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三十四条 采购报告的编制。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编制采购报告,交由采购单位按规定报批、备案或存档。采购
16、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 项目基本情况;(二) 谈判细则的制定;(三)谈判小组的组建及构成;(四)谈判过程;(五)谈判结果;(六)其它有关事项。第七章 文件编制、专家抽取及控制价上限第三十五条 按本办法规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文件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标准采购文件格式编制。第三十六条 评审专家必须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抽取。第三十七条 采购单位应根据项目预算,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控制价上限,作为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采购的基础依据。第八章 采购合同第三十八条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已确定的成交事项做实质性修改。第三十九条
17、 采购标的拟从原中标供应商处继续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总金额百分之十的,在价格不高于原合同、其它条款不改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持原合同副本经原批准部门批准,与原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签订补充合同的日期距离原合同签订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第九章 工作时限要求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应严格遵从以下时限要求:(一)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于拟征集供应商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二)采购文件应提前编制并在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批准后5日内修改完善,于拟征集供应商7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三)评审报告应在采购完成5日内以正式文件上报。第十章 档案管理第四十一条 与采购有关的
18、文件资料,应逐项目建立专门档案,由采购单位长期保存。第四十二条 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公路行业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档案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二)采购文件及审批文件(三)澄清和补遗资料,控制价上限编制资料(如果有)(四)报价文件(五)评审专家抽取记录(六)专家打分原始表(七)评审报告(八)监督报告(九)投诉举报及处理资料(十)采购结果审批会议纪要(或会签单)(十一)其它备案材料第十一章 考核第四十四条 非招标方式采购工作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对权属单位实施考核。第四十五条 考核主要包括
19、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采购文件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二)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报批、备案;(三)是否按要求编制了控制价上限; (四)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 (五)评审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归档;(六)评审工作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第十二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采购工作中有违反有关规定,以及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七条 权属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或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办法、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
20、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 项目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格式)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规模、标准、概算、计划工期及实施时间等。二、采购条件按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填写。三、采购单位及采购工作负责人1、采购单位:2、采购工作负责人:3、联系人: 电话:四、采购规模及合同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 个合同段,合同段划分情况见下表:合同段项目位置主要实施内容估算合同价备注合计五、采购方式及理由选择何种采购方式并说明理由。六、评审方法按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评审办法并进行简述。七、征集供应商征集供应商:公开征集/邀请征集。八、报价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2、资质要求:3、业绩要求:4、人员要求:5、财务要求:6、其它:九、可参与该项目的集团权属单位的资质、业绩符合情况可参与该项目的集团权属单位名称,并简述是否满足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十、控制价上限的编制和确定程序1、控制价上限由 组织专业人员编制;2、控制价上限由 确定。十一、价格调整合同期间是否进行价格调整:是/否。调整频率 十二、其它(需要说明的重要问题)十三、采购工作时间安排1、拟发布公告/邀请书的时间;2、项目实施时间。附件2 招标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批流程注:此审批流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