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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炉连铸工程转炉水处理系统项目施工安全保障措施1、 安全管理目标1.1.工亡伤亡事故为零 1.2.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1.3.杜绝火灾、中毒、爆炸事故 1.4.年千人负伤率0.5 2、 安全保证体系见安全保证体系2.1.安全责任制 2.1.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专业作业队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1.2.项目主要岗位安全职责 2.1.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a)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b)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2、c)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条例及公司编制的安全施工文件、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组织实施。d)负责组织施工项目施工安全条件的检查与落实。e)负责本项目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f) 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 j) 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1.2.2.技术负责人职责 a) 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 策划与控制项目工地职业卫生安全风险的方法。 b) 组织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 组织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c)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
3、全施工, 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交底。 d)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技术人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e)参与项目的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f) 参加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2.安全教育制度 2.2.1.班组根据当前施工任务进行安全意识, 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 2.2.2.各作业队每周针对施工特点进行教育, 并做出书面记录, 对每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2.2.3.对新进场工人及学校分配来的学生进行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岗位。 2.2.4.项目部对所管辖
4、民工队伍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教育与培训,新招民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安排工作并作好培训记录。 2.3.安全检查制度 2.3.1.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施工队的安全检查, 各每专业队必须每半月组织一次本队的安全检查。 2.3.2.班组兼职安全员, 班组长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安全操作, 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2.3.项目安全员, 各专业队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重点项目综合检查,安全检查应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隐患整改为100%。 2.4.安全生产经济奖罚制度 项目部制定安全奖罚规定,并严格奖罚、对实现无事故专业队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事迹
5、显著的有功人员给予嘉奖,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负伤率超标的专业队进行处罚,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队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给与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的处理。 3、 安全技术措施3.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制度、规范并接受其安全生产监督。 3.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均应按国家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防范用品。 3.3.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现场各类孔洞,临边必须有防护措施。 3.4.施工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4.1.施工用电应编制作业方案, 设一名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对进入现场的电气工作
6、人员进行交底,并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 3.4.2.现场必须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3.4.3.现场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3配电方式,实行二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漏电开关,塔吊应设置防雷击,防静电措施,所有电缆必须埋管线或架空敷设,地面设标识 3.4.4.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电机和电器设备, 必须进行检查, 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对移动或工具必须做好漏电保护工作。 3.4.5.管廊内作业照明须使用36V 安全电源 3.5.施工脚手架的搭设需编制作业设计,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脚手架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施工机械的操作者应持证上岗,塔吊等起重机械安装需取得市技术监督部门的
7、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7.塔吊司机、指挥、起重吊装、运输、电焊、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8.施工现场作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根据季节气候的不同采取防护措施。 3.9.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3.9.1 起重工每班之前,应检查起重机具,钢丝绳、吊环等,确保安全可靠。 3.9.2 起吊重物时, 要对重物经过区域进行清场, 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吊装区域必须设有显著的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3.9.3 汽车吊摆脚必须牢靠, 由起重工与司机共同进行检查后, 方可起吊重物。 3.9.4 在开工前和使用中应对起重机械的性能进行检查, 严格按规定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吊装构件时设专
8、人统一指挥协调。 3.9.5 运输吊装构件时, 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10 进行电、气、焊时,必须使用面罩和护镜,严禁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及接电线均应完整,不得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或固定接地点。 3.11 施工保卫、消防防火措施 3.11.1 项目部确定专人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保卫,消防防火工作并建立、健全岗位职责。 3.11.2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四防”安全检查,采用各种检查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跟踪整改。 3.11.3 强化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针对立体交叉作业, 地下工程应严格
9、审批动火作业或按安全操作方案,落实防火,防火措施配置专用消防器材。 3.11.4 对工具棚房、临时仓库,应按“七合格”标准检查,验收使用,禁止用可燃物搭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查禁私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碘钨灯烘烤,做饭和私拉电线等行为。 3.11.5 在现场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器材的完备、无阻、有效。 3.11.6 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设置专用仓库存放。 3.11.7 现场的乙炔、氧气瓶的放置必须保持相距5m以外的安全距离,不允许同带电设备和火种物品等放在一起,必须装配防震橡胶圈。 3.12 管廊、基础等基坑槽开挖时,应有详细的作业设计,并经按规定放坡,基坑边缘加设钢桩及挡土板进行支撑挡土防护,防止边坡塌方和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 3.12.1 加强地质勘察和调查研究,认真规划,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消除滑坡因素,保持坡体稳定,预防滑坡发生。 3.12.2 保持边坡有足够的坡度,避免随意切割坡脚、土坡尽量制作较平缓的坡度,或做好阶梯形,使平面有1-2 个台阶以增加稳定。 3.12.3 在施工时避免在坡脚处取土,在坡体上放置余土或堆放材料 3.12.4 开挖基坑(槽)时,周围应设排水沟或挡水堤,使水不流入坡体内。 3.12.5 对发现的滑坡裂缝,及时整治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