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与县深入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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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与县深入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稿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x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通过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x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时间的专项整治,进一步

2、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具体目标:1、县与乡镇人民政府药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药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2、辖区内100%乡镇建立药品安全工作部门,设立药品安全协管员;9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药品安全工作联系点,设立药品安全信息员。3、辖区无制售假药黑

3、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4、辖区内药品违法广告发生率逐年下降,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药品广告100%移送县工商部门,县工商部门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率达100%。5、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两网”建设运行良好、监管有效。6、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率达100%,药品违法案件中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率达到100%。7、辖区内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8、进一步推进“规范药房”建设。二、整治任务(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依据药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政府、部门、企业责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加强组织协调,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4、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全面提高药品企业的准入门槛,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医药市场整顿力度,整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生产销售药品及虚假广告宣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三、整治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文广新局、计生委、物价局、公安局、邮政局、经委、发改委等部门组成x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

5、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构建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机制并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评议考核,确保药品安全整治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完善信息上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活动。县食

6、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对掺假用假、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假冒高风险药品等行为要从严查处;县公安部门对涉及假药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及时侦破,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到位;县通信、邮政部门要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网站,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打击邮寄假药等违法行为;县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黑诊所”、“黑药店”和医疗机构周边地区非法收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县食品药品监管、计生、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计生品店”、“保健品店”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计生药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等违法行为。(三)整

7、治违法药品广告。县工商部门要会同县文广新、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广告发布活动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县工商部门要及时查处并反馈结果。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对涉及药品销售单位违法广告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报请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暂停销售等强制措施。县宣传、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文广新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类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新闻宣传力度,在舆论上形成对违法广告的强大压力,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

8、、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县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要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对药品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有治疗疾病作用的无批准文号产品要依法查处;对经审批的产品出现非药品仿冒药品名称的产品,由其审批部门负责查处。(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要根据制定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和抽验,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县卫生、食

9、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县经委要会同县发改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制定全县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着力增强医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控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解决我县药品经营“小、散、低”的格局,提升医药企业整体水平,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从根本上保证药品安全。(七)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1、加强药品

10、流通环节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的管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实施药品电子监管,逐步完善药品追溯系统。2、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测和监管,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八)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械安全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甲型H1N1流感疫苗、达菲和扎那米韦等药品,呼吸机、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橡

11、胶医用手套、玻璃体温计、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和注射器、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以及市场相关防控药械的生产企业、承担储备供应防控药械任务的经营企业和定点救治医院。(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县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x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专项检查,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规范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储存环节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管、

12、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强化对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有效防止滥用特殊药品,进一步净化特殊药品市场。四、整治步骤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2月)。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确保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其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实施方案,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实施方案,县工商局负责牵头制定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抄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二)自查自纠阶段(xxxx年3月xxxx年4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

13、单位和药品广告发布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整改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三)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5月xxxx年7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四)总结验收阶段(xxxx年8月xxxx年9月)。各有关部门要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县政府将对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

14、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

15、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积极营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四)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将加大对全县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将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深入开展2021年“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稿为了强化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16、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1月18日至4月18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属地管理;严管重罚、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各类运料车的严格管理,从严重罚无证无牌、超速行驶、闯信号行驶、越线或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目标任务驾驶人、车主、企业负责人等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交通安全与营运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以落实;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三、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公安局、县委宣

17、传部、建设局、市容执法局、交通局、重点工程局、农机局、教育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县“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从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容局、建设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四、工作措施(一)摸清“三车”现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规模、土方用量、用料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工程地址、混凝土生产企业及运输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等基本情况,建立“三车”信息档案。县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市容部门之间要做好信息流转工作,确定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每天“三车”

18、违法信息和每周“三车”交通事故信息上报县“三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乡镇、园区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属地监管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1.将“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辖区范围内“三车”及相关企业的信息档案,与相关企业签订“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责任状,组织“三车”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2.各乡镇、园区应当向辖区内的“三车”相关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对企业落实“三车”交通安全制度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将监管督导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19、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中治理期间应当每天上报。3.组织安监、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管、建设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实现全天候的路面巡查,巡查结果经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后定期上报,集中治理期间应当每天上报。(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具体责任,切实履行对“三车”及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职责。1.县建设局应当与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是否有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以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进行审查;在审核发放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对

20、是否有安全运输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建立安全运输措施的,不得颁发有关证书。2.县市容局应当与有关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核准建筑工地处置建筑垃圾许可、审核发放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垃圾运输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登记发证予以审查。3.县交通局应当与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发放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前,应当对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沙石材料的装载是否实现规范化管理、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运输措施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4.县劳保局要加

21、强对“三车”相关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与驾驶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标准。5.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需要进入城区行驶的“三车”审核发放道路通行证,与交通运管部门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城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实行联审联批;对于无营运资质企业的车辆、未与有关部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交通安全制度的企业的车辆、未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车辆、未按规定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通行证;对于无道路通行证进入城区行驶的“三车”依法予以扣留,属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责任的,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四)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监管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运输企

22、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沙石材料运输企业要严格履行“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安全生产责任。1.“三车”营运全面推行公司化管理。在本县从事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运输,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企业应当对车辆与驾驶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3.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聘用的“三车”驾驶人,要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4.“三车”必须按照规定安装GPS终端设备,

23、企业设立GPS监控平台,并将信息数据实时传送至县交警大队。5.“三车”应当在规定位置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6.按规定缴纳存储安全生产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7.企业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的要求驾驶运输车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与休息制度,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应当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企业应当合理确定驾驶人的运输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其中计件工资在驾驶人劳动报酬中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8.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筑施工、沙石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中标的建筑施工企

24、业和沙石材料供应单位要严格按投标文件落实交通安全与营运责任,相关运输业务必须发包给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与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混凝土生产运输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交通安全营运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9.县重点工程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管,与承建单位签订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根据县“三车”整治办公室的建议,依法中止与有关企业的施工合同、供料合同。(五)完善联动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监管部门对“三车”违法行为在集中整治期间一律按上限处罚。县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

25、障、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三车”驾驶人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2.强化执法联动,严处违规车主及相关企业。在依法处罚“三车”驾驶人的同时,对车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要一并查处,县“三车”整治办公室每月对“三车”交通违法和责任事故汇总分析,将信息分别抄告城管、交通运管、建设、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车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并及时将查处情况予以反馈。3.建立“三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三车”违法行为信息(包括违法车辆的车牌号、驾驶人、车主、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等)和查处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

26、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4.建立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驾驶人、车主、企业、除了从重处罚外,县“三车”整治办公室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5.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加强对“三车”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对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五、工作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集中整治阶段(1月18日至2月18日)。召开再动员会议,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三车”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三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摸清“三车”现状,建立信

27、息共享平台。(二)源头治理阶段(2月19日至3月19日)。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三)长效管理阶段(3月20日至4月18日)。巩固集中整治和源头治理阶段工作成果,完善职能部门监管细则,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使“三车”交通安全治理步入常态管理。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三车”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县委和县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市民反应强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缴纳保证金、检查督导等监管手段,明确各相关部门、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

28、到实处。(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配合;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发挥互补优势。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通过集中宣讲、图板、板报展示、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安全行车常识。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开辟宣传专栏、安排记者跟踪报道、对典型交通事故及问题突出的企业公开曝光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动员群众举报“三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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