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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市护士定期考核实施工作方案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提高护士队伍基本素质,保证护理质量,根据x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x省护士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职责(一)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是市卫生局指定的市级定期考核组织,负责全市护士定期考核的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其主要职责:申报省级集中培训项目,认定市级集中培训项目;负责市卫生局直管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开发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护师定期考核,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人员定期考核,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定期考核申报工作;指导、督查县区护士定期考核。(二)护士定期考核机构承担医疗卫生单位护士定期考核
2、的集中培训项目申报和集中培训任务。(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护士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考核中的“三基”水平测试工作,负责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考核项目的申报工作。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护士定期考核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考核。(四)各县区卫生局制定护士定期考核方案,成立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负责护士定期考核日常管理,向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申报中级和高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各县指定辖区定期考核机构,并报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备案。二、护士定期考核机构认定护士定期考核机构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经审核合格,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的条件:1.床位在
3、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或市属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机构;2.能够承担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指定集中培训项目。三、护士定期考核对象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经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者。四、定期考核内容(一)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1.工作成绩考核内容:护士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职级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2.职业道德评定内容:护士执业秉承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执业情况和品行端正、医德高尚、严谨慎独、团结协作的工作态度等。3.业务水平测评内容:护士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应用基本理论、基
4、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本专业的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业务水平考核分为 “三基”水平测试和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考评项目的完成情况。“三基”水平测试内容包括卫生法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笔试和护理技术操作考核。护士技术职务任期内指定考评项目,依照x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内容及验证规定附后(见附件)。(二)护士执业记录。护士执业记录分为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等。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护士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四、定期考核实施(一)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
5、务水平测评的“三基”水平测试由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考核结合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和终末考核三方面进行。(二)“三基”考核每年开展1-2次。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每年汇总一次。护士定期考核表一式三份,由护士所在单位填写并签署评定结果,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上报护士定期考核组织、一份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三)护士定期考核和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考评项目,由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市卫生局直管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发区护士、护师,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人员考核,由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组织认定;县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护师定期考核由各县区考核组织认定;护理高级
6、技术职称和晋升护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考核,由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组织认定。(四)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考评中集中培训项目,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将集中培训项目上报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经批准后实施。市区非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的集中培训项目,由市一院等四家考核机构承担。其中,市一院负责庐阳区、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及非定期考核机构的市管民营医院;市二院负责瑶海区、新站区医疗卫生机构;市三院负责包河区、经开区医疗卫生机构;市四院负责蜀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口腔医院、传染病医院的专科集中培训项目可面向全市。(五)护士执业记录表由护士所在机构负责记录填写,“单位意见”栏中应确认护士注册类型、是否执业等内容,签署评价
7、意见,按年度及时报送主管卫生局和定期考核组织。(六)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管理。护士定期考核项目评定结果,由护士所在机构负责记入护士定期考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护士执业记录表(一式三份),报主管卫生局指定的考核组织复核。经复核,一份由考核组织留存,一份报主管卫生局备案,一份本单位留存。护士首次考核应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由护士本人据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在机构核准。档案记录所有考核项目、执业记录和考核结果,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由相应的考核组织备案。拟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的还须提交“本人任职考核期间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七)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的,可提前进行考核。由护士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护
8、士定期考核组织出具考核意见后,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手续。变更执业地点后,由所在执业机构按其业务能力和岗位情况,按照其参加相应级别的考核。(八)护士定期考核实行集体评议制度,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每年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集中评定。五、定期考核时间安排(一)护士“三基”水平测试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安排,每年开展1-2次。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考评项目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考核评定周期,每年年底填写完成内容。(二)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复核于每年12月份开始,次年2月结束。第一阶段(每年12月):护士所在单位和护士本人填写护士定期考核表、护士执业记录,护士本人提供能证明其有效性的相关资料,护士所在科室和护理
9、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在护士定期考核表、护士执业记录表签署考核意见,记录有关考评结果。第二阶段(次年1月):护士所在单位将上述表格和护士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汇总报送至主管卫生局指定的定期考核组织。开发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定期考核相关资料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统一报送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第三阶段(次年2月):护士考核组织对护士定期考核资料进行复核,签署核准意见,建立定期考核档案,并将有关表格、资料原件按照报送渠道返还护士所在单位,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至相应卫生局备案。第四阶段(次年3月):主管卫生局完成定期考核结果记入护士执业证书工作。六、定期考核结果(一)护士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
10、合格。定期考核合格方能申请延续注册。有以下情形之一即为考核结果不合格:1.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考核中任何一项不合格以及发生不良记录的;2.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护士定期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4.未经护士执业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异地执业活动的;5.护士定期考核周期内年病、事假超过3个月(法定节假日、公休假、产假等除外);6.执业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8.违反护士条例被行政处罚的;9.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考评项目未完成;10.护士注册时,因机构或本人执业范围限制指定考评项
11、目未完成,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二)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认定护士考核不合格的,应在该项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书面通知护士执业机构,执业机构通知护士本人。(三)护士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申请。考核组织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护士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时书面通知护士本人。(四)经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认定考核不合格的护士,延长培训期一年,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宜从事护理工作。(五) 护士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要求再
12、次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考核申请。经委托的定期考核组织再次考核合格的,报请注册机关允许其继续执业;不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护士执业证书。(六) 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定期考核合格,作为聘用高一级护士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七) 卫生行政部门将护士定期考核结果记入护士执业证书,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录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七、定期考核管理(一)定期考核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培训工作,开展省级和市级集中培训项目应提前申报,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举办的项目上报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经省、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评定后方可组织实施。省级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职称
13、,市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护士定期考核委员会,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护士定期考核制度,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拟订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三)医疗卫生机构和定期考核组织要规范考核档案管理,制定资料收集、文档保管及利用、专人负责等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做到考核项目、执业行为记录、考核结果的记录真实、准确,按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定期考核情况。(四)护士所在单位不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护士进行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以及不配合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仍不改正的,对该单位及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定期考核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职责或利用培训基地之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核机构资格。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