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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寿光市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寿光市防汛指挥机构2.2 镇(街、区)防汛指挥机构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 应急准备3.1 组织准备3.2 制度准备3.3 工程准备3.4 预案准备3.5 物资队伍准备3.6 转移安置准备3.7 救灾救助准备3.8 防汛检查4 预警机制4.1 预警信息4.2 预警级别4.3 预警范围4.4 预警内容4.5 防汛级预警(蓝色)4.6 防汛级预警(黄色)4.7 防汛级预警(橙色)4.8 防汛I级预警(红色)4.9 预警发布程序4.10 预警等级调整4.11 预警解
2、除5 应急响应5.1总体要求5.2级应急应5.3级应急响应5.4级应急响应5.5级应急响应5.6 信息报送和处理5.7 指挥和调度5.8 抢险救灾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5.10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5.11 信息发布5.12 应急响应解除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 培训和演习7 善后工作7.1 救灾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7.3 水毁工程修复7.4 滞洪区补偿7.5 灾后重建7.6 防汛工作评价8 附则8.1 名词术语定义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奖励与责任追究8.4 预案解释部门8.5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防范与处置突发性
3、洪涝灾害事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15号)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寿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
4、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寿光市辖区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按寿光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1.4.1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1.4.2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
5、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3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工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群防群控。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1.4.4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洪涝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洪涝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1.4.5 依法防控、科学调度。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洪涝灾害,依法开展防汛和抢险救灾工
6、作。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级防汛指挥机构寿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指下设城市防汛指挥部,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工作。2.1.1 市防指市防指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指挥,有关市级领导任常务副指挥,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局、武警中队、水文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分管领导任秘书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大数据中心、公安局、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社局、卫健局、文旅局、市场监
7、管局、融媒体中心、潍坊市小清河管理处、潍坊寿光海事处、粮食发展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洋渔业发展中心、油区服务中心、胶东调水工程寿光管理站、双王城水库管理处、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市防指成员。2.1.2 市防指职责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汛抗旱防台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潍坊市防指和寿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 总体职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认
8、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市防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协调指导行业内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先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组织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2) 成员单位职责市应急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灾洪灾及引发次生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水灾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9、并监督使用;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企业抓好防汛工作的落实,指导灾区企业做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加强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方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做好防汛抗洪调度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防汛抗洪措施及工程的维修加固、应急处理计划;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建设
10、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建设工地的抗灾、救灾。负责城区排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保证供水、供气、供热、道桥、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并做好应急抢修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所管河道的清淤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督促园林部门及时做好城区枯、倒树木的清理、扶正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媒体在现场选择合适地点进行集中报道;及时采取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市委网信办)加强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市发改局:
11、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负责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调配救灾物资。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督导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做好防汛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发送防汛重大预警信息,确保防汛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指导工业行业做好安全度汛。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期间社会治安秩序, 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
12、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市民政局: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对存在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进行社会救助。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市人社局:负责按规定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次生地质灾害
13、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防灾、生产恢复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行洪区内的林木采伐许可。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农业洪涝灾情信息并报市防指。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14、。市卫健局:负责洪涝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相关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文化和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文化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务领域的防洪安全,对商贸服务业、特殊流通业的经营场所、仓库、办公设施等制定防汛预案,采取防汛措施,保证安全度汛。负责洪涝灾害发生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日用品供应。市市场监管局:负
15、责洪涝灾害过程中全市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所属新闻媒体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市水文中心:负责水文行业管理、水文水源监测,提供水情、雨情和洪水预报,并按规定权限发布。潍坊寿光海事处:负责组织
16、、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海上交通运输船舶等防汛工作;指导、发布辖区航行警通告;按职责参与海上搜寻救助行动。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市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所属新闻谋体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防灾减灾
17、自救知识。市油区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油田、输油管线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督促企业做好防汛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对隐患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并做好应急抢修和应急保障工作。胶东调水工程寿光管理站:负责胶东调水输水渠寿光段防洪安全工作。双王城水库管理处:负责双王城水库的度汛安全工作。水务控股集团:负责防汛抗旱期间供水保障工作。武警寿光中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市直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防指工作部署。及时提供有关信息。2.1.4 市防指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省防总、潍坊市防指的决定
18、、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的防汛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编制修订全市防汛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害,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要情快报;提出全市防汛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协调做好防汛表彰工作等。2.2 镇(街、区)防汛指挥机构镇(街、区)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
19、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各镇(街、区)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内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具体负责防汛抗灾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2.4 专家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汛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言献策,参加防汛工作会商,参与重大工程险情分析研究、方案制定和处置,协助开展防汛知识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3 应急准备3.1 组织准备防汛工作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
20、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并公布防汛责任人。同时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城区、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落实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防汛责任。3.2 制度准备各级政府应健全完善防汛责任监督机制,加强防汛督察制度建设。加强责任制督察,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市防指根据防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人大、政府提出防汛法规规章修改建议,及时评估、修订、完善防汛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不断推进防汛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3.3 工程准备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
21、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以及水利薄弱环节和涝灾严重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各类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做好蓄水工作。3.4 预案准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区)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水库)防洪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洪水预报方案等各类防汛预案、方案和部门、行业防汛预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批,凡经依法审批的各类防汛预案、方案,市政府和防指必须严格执行。3.5 物资队伍准备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间
22、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加强抢险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并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参与防汛联动协调机制,建立人民解放军和完善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提高抢险救灾能力。镇(街、区)、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各级防指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的原则,根据防洪救灾工作需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并做好物资调运、接收、使用管理工作。3.6 转移安置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镇政府(街道办)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
23、员转移工作。应急、教体、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各镇(街、区)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3.7 救灾救助准备各镇(街、区)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
24、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3.8防汛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在部署行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对责任制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防汛防台风预案、培训演练、设施设备、队伍物资准备、应急抢险准备等内容进行督导检查。按照防指的统一部署,防指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开展防汛检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防汛隐患要形成整改意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并报市防指,市防指视情况对重点整改事项下达整改通知。对防汛隐患整改情况要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4 预警机制4.1 预警信息各有关
25、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作为防汛预警发布的依据。1.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实时气象信息。2.市水利局负责提供辖区内中小河流、水库的水情、洪水预报,各类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状态、险情,洪涝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3.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区的实时积水范围、积水深度和内涝预报预警信息。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由暴雨等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5.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负责提供海浪、风暴潮预报预警信息。6.市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主要河流、水库水情和洪水预报信息。7.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市防办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预
26、警基础信息,分析防汛形势,向市防指提出防汛预警发布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4.2 预警级别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3 预警范围全市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4.4 预警内容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4.5 防汛级预警(蓝色)4.5.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级预警(蓝色):(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2)
27、预计弥河谭坊水文站控制断面发生500-1000立方米/秒的洪水;(3)预计其它某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4.5.2 防汛级预警(蓝色)应采取的行动:(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安排部署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指。(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每隔4小时将有
28、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4)市融媒体中心等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5)各有关镇(街区)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范围内可能出现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队伍上岗到位,转移受威胁区内群众。加强辖区内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及时报告工程险情、灾情。有关信息每隔4小时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受暴雨洪水威胁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水情、工情、险情自行安排好物资、资金、队伍等防汛调度工作。(6)水利局督导、指导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增加值班值守力量,加密水利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要求调度洪水,搞好工程运行管理
29、。4.6 防汛级预警(黄色)4.6.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级预警(黄色):(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2)预计弥河谭坊水文站控制断面发生10002000立方米/秒洪水;(3)预计其它数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4.6.2 防汛级预警(黄色)应采取的行动:(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市防指有关成员参加,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并做好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
30、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关情况每隔3小时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市防指。(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每隔3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4)市融媒体中心等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5)各有关镇(街、区)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出库和运输准备。预警范围内
31、可能出现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队伍上岗到位,转移受威胁区内群众。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每隔3小时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受暴雨洪水威胁的镇(街、区)防汛指挥机构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准备,做好险情抢护准备工作。(6)水利局督促、指导预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对各类防洪工程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查,按要求做好洪水调度和工程运行管理。4.7 防汛级预警(橙色)4.7.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级预警(橙色):(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
32、降雨量100毫米以上;(2)预计弥河发生现状保证水位的洪水,即谭坊水文站控制断面下泄流量发生2000-3500立方米/秒洪水;(3)预计其它数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流量);(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4.7.2 防汛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行动:(1)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市防指有关成员参加,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做好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潍坊市防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
33、动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有关情况每隔2小时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市防指。(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每隔2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4)市融媒体中心等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5) 各有关镇(街、区)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洪水调度,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预警范围内可能出现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队伍上岗到位,转移受威胁区内群众。加强工程
34、安全监测和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相关滞洪区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每隔2小时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6)水利局督导、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对工程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4.8 防汛I级预警(红色)4.8.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I级预警(红色):(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2)预计弥河发生超过其现状保证水位的洪水,即谭坊水文站控制断面下泄流量
35、超过3500立方米/秒洪水;(3)预计其它数条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4.8.2 防汛I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行动:(1)市防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市防指成员参加,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督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滞洪区启用、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充分做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潍坊市防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市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
36、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有关情况每隔1小时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市防指。(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1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4)各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5)各有关镇(街、区)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抗洪抢险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洪水调度,加大查险、排险力度,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预警范围内可能出现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队伍上岗到位,转移受威胁区内群众。工程险情、灾情等有
37、关信息每隔1小时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6)水利局督导、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采取措施,按要求做好洪水调度,对工程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4.9 预警发布程序有预警职能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发布和解除与防汛工作有关的预警并及时将有关预警基础信息报送市防办。市防办及时收集、汇总监测预警基础信息,分析全市防汛形势,向市防指提出市级防汛预警发布建议。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及时组织汛情会商确定防汛预警级别,按下列程序签发:防汛级预警(蓝色):市防指副指挥签发。防汛级预警(黄色):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防汛级预警(橙色):市防指指挥签发。防汛I级预
38、警(红色):市防指指挥签发。4.10 预警等级调整根据防汛形势变化,市防办提出防汛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4.11 预警解除1.主动解除:当防汛实际情况低于原防汛预警启动条件时,市防办及时提出市级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2.自行解除:当启动与防汛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自行解除。5 应急响应5.1 总体要求5.1.1 响应等级: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为级、级、级和I级。5.1.2 响应启动市防指根据气象、水文、住建、水利、应急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39、。防汛级响应启动:市防指副指挥签发。防汛级响应启动: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防汛级响应启动:市防指指挥签发。防汛I级响应启动:市防指指挥签发。5.1.3 响应调整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5.1.4 进入汛期,市防指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监测雨情、水情、工情、灾情。5.1.5 市防指负责弥河、丹河、溎河、益寿新河边界河道的防洪调度;其他防洪工程的防洪调度由所属镇(街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5.1.6洪涝灾害发生后,小清河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防汛工作,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由市防指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工程所在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弥河、丹河、溎河、益寿新河的
40、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等防汛工作,由市防指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工程所在镇(街、区)做好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其它防洪工程由镇(街、区)负责组织实施。5.1.7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指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5.1.8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5.1.9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
41、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5.2 级应急响应5.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1)弥河谭坊水文站控制断面发生500-1000立方米/秒的洪水,洪水到达滩地或部分滩地开始行洪;(2)其它某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3)预报有热带风暴登陆寿光、过境寿光或影响寿光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4)其它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条件。5.2.2 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4小时内向抢险现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同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上级防指。有信息报送任务的
42、部门和单位,每隔4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市防指适时通过电视等媒体向全社会发布汛情通报。(2)市应急局指导镇(街、区)组织应急救援;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救灾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调拨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市水利局指导镇(街、区)和有关部门做好水库、河道泄洪工作以及对出险堤防、水库、涵闸、防潮堤等进行抢护的技术意见和灾后水毁修复。(4)市气象局对天气变化及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5)市水文中心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密切监视主要河
43、道、水库水情。(6)市防指其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与市防指密切联系,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出工作部署并开展工作。(7)事发地镇(街、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权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抢险队伍按各自分工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组织受威胁区域群众疏散转移。按照权限调度防洪工程。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每隔4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5.3 级应急响应5.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1)弥河谭坊水文站控制断面发生1000-2000立方米/秒的洪水,或洪水淹没提防坡脚,边滩出现冲坑、大面积切滩等险情;(2)其它数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
44、(流量)洪水;(3)预报有强热带风暴登陆寿光、过境寿光或影响寿光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4)其它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条件。5.3.2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署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3小时内向抢险现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组织调配全市防汛物资,调度有关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潍坊市防指。提请市政府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有信息报送任务的部门、单位,每隔3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市防指适时通过电视等媒体向全社会发布汛情通报。(2)市应急局指导镇(街、区)组织应急救援;协助市委、市政府指
45、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救灾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调拨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市水利局监督有关水库、河道紧急泄洪,指导镇(街、区)和有关部门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测和对出险堤防、水库、涵闸、防潮堤等进行抢护提出技术意见和灾后水毁修复。(4)市气象局对天气变化及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5)市水文中心加强降水监测及主要河道、水库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6)市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7)市卫健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8)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营
46、救遇险人员。(9)市交通局为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和撤离人员组织提供所需车辆,及时运输抢险物资和人员。(10)市防办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防指领导、市政府和潍坊市防指,并将领导决策命令及时通知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区)。(11)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12)事发地镇(街、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权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抢险队伍按各自分工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组织受威胁区域群众疏散转移;按照权限调度防洪工程。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每隔3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事发地镇(街、区)主要
47、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5.4 级应急响应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1)弥河发生现状保证水位的洪水,即谭坊水文站控制断面下泄流量发生2000-3500立方米/秒洪水,或局部提防出现渗漏、坍塌、滑坡、道口洪水外溢等较大险情;(2)其它数条河道发生保证水位(流量)洪水,某条河流发生决口、满溢;(3)预报有台风登陆寿光、过境寿光或影响寿光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4)其它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条件。5.4.2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指指挥签署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2小时内组成前线指挥部和抢险专家组赴一线指挥现场抢险救灾;组织调配全市防汛物资和队伍;调度有关防洪工程;向上级防指申请调用抢险物资和专业队伍。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潍坊市防指。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组织动员全社会投入抢险救灾,就近公开征用抢险物资。有信息报送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每隔2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市防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电视等媒体向全社会发布汛情通报。(2)市应急局指导镇(街、区)组织应急救援;多方向派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