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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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of build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against lightning(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局部修订条文对照表(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现行规范条文修订征求意见稿2 术语2 术语2.0.20最大放电电流 maximum disc

2、harge current(Imax)流过浪涌保护器,具有8/20ms波形的电流峰值,其值按II类动作负载试验的程序确定。Imax大于In。2.0.21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Iimp)由电流峰值Ipeak、电荷量Q和比能量W/R三个参数定义的电流,用于浪涌保护器的I类试验,典型波形为10/350ms。2.0.20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Iimp)由电流峰值Ipeak、电荷量Q和比能量W/R三个参数定义的电流,用于浪涌保护器的I类试验,典型波形为10/350ms。2.0.22最大持续工作电压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

3、ge(Uc)可连续施加在浪涌保护器上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2.0.21最大持续工作电压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Uc)可连续施加在浪涌保护器上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2.0.23 残压 residual voltage(Ures)放电电流流过浪涌保护器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2.0.24 限制电压 measured limiting voltage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时,在浪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得的最大电压峰值。2.0.22 限制电压 measured limiting voltage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时,在浪涌保护

4、器接线端子间测得的最大电压峰值。2.0.25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Up)表征浪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该值应大于限制电压的最高值。2.0.23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Up)表征浪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该值应大于限制电压的最高值。2.0.26有效保护水平effective protection level(Up/f)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电感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平UP之和。2.0.24有效保护水平effective protection level(Up/f)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

5、电感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平UP之和。2.0.27 1.2/50ms冲击电压 1.2/50ms voltage impulse视在波前时间为1.2ms,半峰值时间为50ms的冲击电压。2.0.25 1.2/50ms冲击电压 1.2/50ms voltage impulse视在波前时间为1.2ms,半峰值时间为50ms的冲击电压。2.0.28 8/20ms冲击电流 8/20ms current impulse视在波前时间为8ms,半峰值时间为20ms的冲击电流。2.0.26 8/20ms冲击电流 8/20ms current impulse视在波前时间为8ms,半峰值时间为20ms的冲击电

6、流。2.0.29 复合波 combination wave复合波由冲击发生器产生,开路时输出1.2/50ms冲击电压,短路时输出8/20ms冲击电流。提供给浪涌保护器的电压、电流幅值及其波形由冲击发生器和受冲击作用的浪涌保护器的阻抗而定。开路电压峰值和短路电流峰值之比为2W,该比值定义为虚拟输出阻抗Zf。短路电流用符号Isc表示,开路电压用符号Uoc表示。2.0.27 复合波 combination wave复合波由冲击发生器产生,开路时输出1.2/50ms冲击电压,短路时输出8/20ms冲击电流。提供给浪涌保护器的电压、电流幅值及其波形由冲击发生器和受冲击作用的浪涌保护器的阻抗而定。开路电压

7、峰值和短路电流峰值之比为2W,该比值定义为虚拟输出阻抗Zf。短路电流用符号Icw表示,开路电压用符号Uoc表示。2.0.30 I类试验 class I testT1按本规范第2.0.19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第2.0.27条定义的1.2/50ms冲击电压和第2.0.21条定义的冲击电流Iimp进行的试验。I类试验也可用T1外加方框表示,即 。2.0.28 I类试验 class I testT1按本规范第2.0.19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第2.0.25条定义的1.2/50ms冲击电压和第2.0.20条定义的冲击电流Iimp进行的试验。I类试验也可用T1外加方框表示,即 。2.0.31 I

8、I类试验 class II testT2按本规范第2.0.19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第2.0.27条定义的1.2/50ms冲击电压和第2.0.20条定义的最大放电电流Imax进行的试验。II类试验也可用T2外加方框表示,即 。2.0.29 II类试验 class II testT2按本规范第2.0.19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和第2.0.25条定义的1.2/50ms冲击电压进行的试验。II类试验也可用T2外加方框表示,即 。2.0.32 III类试验 class III testT3按本规范第2.0.29条定义的复合波进行的试验。III类试验也可用T3外加方框表示,即 。2.0.30 II

9、I类试验 class III testT3按本规范第2.0.27条定义的复合波进行的试验。III类试验也可用T3外加方框表示,即 。2.0.33 插入损耗 insertion loss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2.0.31 插入损耗 insertion loss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2.0.34 劣化 degradation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参数的变化。2.0.32 劣化 degradati

10、on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参数的变化。2.0.35 热熔焊 exothermic welding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体的连接方法。2.0.33 热熔焊 exothermic welding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体的连接方法。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isk of lightning damage(R)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和物)之比。2.0.34 雷击损害风险 risk of lightning damage(R)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

11、价值(人和物)之比。2.0.35 隔离界面 isolating interfaces隔离变压器、无金属光缆和光隔离器等能够减少或隔离进入的线路上的传导浪涌的装置。2.0.36 SPD脱离器 disconnector把浪涌保护器从电源系统断开所需要的装置,分为内部脱离器和外部脱离器,可具有多于一种的脱离功能,例如过电流保护功能和热保护功能。2.0.37 地闪密度 ground flash density (NG)每平方千米、每年的平均地闪次数(次/(km2a)。2.0.38 抗扰度 immunity装置、设备或系统面临电磁骚扰不降低运行性能的能力。3雷电防护分区3雷电防护分区3.1地区雷暴日等级

12、划分3.1地区雷暴等级划分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3.1.1 地区雷暴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或地闪密度划分。3.1.2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3.1.2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为准;地闪密度可通过雷电定位系统数据直接获得或采用年平均雷暴日数计算。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中雷区、多雷区、强雷区:1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5d及以下的地区;2中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5d,不超过40d的地区;3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d,不超过90d的地区;4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过

13、90d的地区。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或地闪密度,地区雷暴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中雷区、多雷区、强雷区:1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不大于25d或地闪密度不大于2.5次/km2a的地区;2中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5d,不超过40d的地区;或地闪密度大于2.5次/km2a,不超过4.0次/km2a的地区;3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d,不超过90d的地区;或地闪密度大于4.0次/km2a,不超过9.0次/km2a的地区;4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90d或地闪密度大于9.0次/km2a的地区。4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4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4.1一般规定4.1一般规定4.1.2 建

14、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4.3节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防雷装置的防护效率或4.3节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2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2按防雷装置的防护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2.3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应将N和Nc进行比较:1当N小于或等于Nc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2当N大于N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4.2.3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增设雷电防护装置时,应将N和Nc进行比较,当N大于Nc时,应增设雷电防

15、护装置。4.2.4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可按下式计算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4.2.4)4.2.4增设雷电防护装置时,可按下式计算防雷装置防护效率E: (4.2.4)4.2.5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E大于0.98时,定为A级;2 当E大于0.9小于或等于0.98时,定为B级;3 当E大于0.80小于或等于0.9时,定为C级;4 当E小于或等于0.80时,定为D级。4.2.5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防护效率E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E大于0.95时,定为A级;2 当E大于0.7小于或等于0.95时,定为B级;3 当E小于或等于

16、0.7时,定为C级。4.3 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3 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按表4.3.1选择确定雷电防护等级。表4.3.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雷电防护等级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A级1.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特级和一级金融设施、大中型机场、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枢纽港口、火车枢纽站、省级城市水、电、气、热等城市重要公用设施的电子信息系统;2.一级安全防范单位,如国家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3.三级医院电子医疗设备。B级1.

17、中型计算中心、二级金融设施、中型通信枢纽、移动通信基站、大型体育场(馆)、小型机场、大型港口、大型火车站的电子信息系统;2.二级安全防范单位,如省级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3.雷达站、微波站电子信息系统,高速公路监控和收费系统;4.二级医院电子医疗设备;5.五星或更高星级旅馆的电子信息系统;C级1.三级金融设施、小型通信枢纽电子信息系统;2.大中型有线电视系统;3.四星及以下级宾馆电子信息系统D级除上述A、B、C级以外的一般用途的需防护电子信息设备注:表中未列举的电子信息系统也可参照本表选择防护等级。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按表4.3.1选择确定雷

18、电防护等级。表4.3.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雷电防护等级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A级1. 国家级会堂和机关办公建筑、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特级和一级金融设施、大中型机场、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枢纽港口、火车枢纽站、省级城市水、电、气、热等城市重要公用设施的电子信息系统;2.一级安全防范单位,如国家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系统;3.三级医院电子医疗设备。B级1. 省市级会堂和机关办公建筑、中型计算中心、二级金融设施、中型通信枢纽、移动通信基站、大型体育场(馆)、小型机场、大型港口、大型火车站的电子信息系统;2.二级安全防范单位,如省级文物、档案库的闭路电

19、视监控和报警系统;3.雷达站、微波站电子信息系统,高速公路监控和收费系统;4.二级医院电子医疗设备;5.四级或更高级旅馆的电子信息系统;6.重要科研、文教机构、重要物资仓库和堆场的电子信息系统;7.其他重要电子信息系统。C级上述A、B级以外的电子信息系统。注:表中未列举的电子信息系统也可参照本表选择防护等级。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4.4.2 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R可按下式估算: (4.4.2)式中:RX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涉及的风险分量RARZ,按本规范附录B表B.2.6的规定确定。4.4.2 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R可按下式估算: (4.4

20、.2)式中:RX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涉及的风险分量RARZ,按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 GB/T 21714.2-2015的规定确定。4.4.3 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应计算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R,并与风险容许值比较。当所有风险均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可不增加防雷措施;当某风险大于风险容许值,应增加防雷措施减小该风险,使其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并宜评估雷电防护措施的经济合理性。详细评估和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4.4.3 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应计算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R,并与风险容许值比较。当所有风险均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可不增加防雷措施;当某风险大于风险容许值,应增加防雷措施减小该

21、风险,使其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并宜评估雷电防护措施的经济合理性。详细评估和计算方法应符合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 GB/T 21714.2-2015的规定。5 防雷设计5 防雷设计5.1 一般规定5.1 一般规定5.1.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需要保护的设备数量、类型、重要性、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及所要求的电磁场环境等情况选择下列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措施:1等电位连接和接地;2电磁屏蔽;3合理布线;4能量配合的浪涌保护器防护。5.1.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雷击风险评估或雷电防护等级划分结果选择下列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措施:1等电位连接和接地;2电磁屏蔽;3合理布线;4 隔离界面;5能量

22、配合的浪涌保护器防护。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5.2.1 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的结构形式应采用S型、M型或它们的组合(图5.2.1)。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S型结构的接地基准点或M型结构的网格连接。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S型-星形结构M型-网格形结构基本的等电位连接网络接至共用接地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图5.2.1电子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基本方法共用接地系统;等电位连接导体;设

23、备;等电位连接网络的连接点;ERP接地基准点;SS单点等电位连接的星形结构;MM网状等电位连接的网格形结构。5.2.1 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的结构形式应采用S型、M型或它们的组合(图5.2.1)。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S型结构的接地基准点或M型结构的网格连接。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类型S型-星形结构M型-网格形结构基本结构组合结构图5.2.1电子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基本方法共用接地系统;等电位连接导体;设备;等电位连接网络

24、的连接点;ERP接地基准点;SS单点等电位连接的星形结构;MS单点等电位连接的网格形结构;MM网状等电位连接的网格形结构。5.2.2在LPZ 0A或LPZ 0B区与LPZ 1区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每层楼宜设置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宜采用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宜采用铜带,其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表5.2.2-1各类等电位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名称材料最小截面积(mm2)垂直

25、接地干线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50楼层端子板与机房局部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25机房局部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多股铜芯导线16设备与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之间的连接导体多股铜芯导线6机房网格铜箔或多股铜芯导体255.2.2在LPZ 0A或LPZ 0B区与LPZ 1区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每层楼宜设置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宜采用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宜采用铜带,其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5

26、.2.2-2的规定。表5.2.2-1各类等电位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名称材料最小截面积(mm2)垂直接地干线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50楼层端子板与机房局部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16机房局部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多股铜芯导线16设备与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之间的连接导体多股铜芯导线6机房网格铜箔或多股铜芯导体255.3 屏蔽及布线5.3 屏蔽及布线5.3.4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的金属部件敷设,不宜贴近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2 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图5.3

27、.4)。图5.3.4合理布线减少感应环路面积设备; a线(电源线); b线(信号线); 感应环路面积3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5.3.4-1的规定。表5.3.4-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其他管线类别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净距最小平行净距(mm)最小交叉净距(mm)防雷引下线1000300保护地线5020给水管15020压缩空气管15020热力管(不包封)500500热力管(包封)300300燃气管30020注:当线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净距应大于或等于0.05H (H为交叉处防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4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

28、缆的间距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表5.3.4-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类别与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缆接近状况最小间距(mm)380V电力电缆容量小于2kVA与信号线缆平行敷设13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70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10380V电力电缆容量25kVA与信号线缆平行敷设30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150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80380V电力电缆容量大于5kVA与信号线缆平行敷设60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300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150注:1 当380V电力电缆的容量小于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小于

29、或等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2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5.3.4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的金属部件敷设,不宜贴近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2 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图5.3.4)。图5.3.4合理布线减少感应环路面积设备; a线(电源线); b线(信号线); 感应环路面积3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5.3.4-1的规定。表5.3.4-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其他管线类别电子信息

30、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净距最小平行净距(mm)最小交叉净距(mm)防雷专设引下线1000300保护地线5020给水管15020压缩空气管15020热力管(不包封)500500热力管(包封)300300燃气管300204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表5.3.4-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类别与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缆接近状况最小间距(mm)380V电力电缆容量小于2kVA与信号线缆平行敷设13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70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10380V电力电缆容量25kVA与信号线缆平行敷设30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15

31、0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80380V电力电缆容量大于5kVA与信号线缆平行敷设60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300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150注: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且平行长度不大于10m。5.4 隔离界面的选择5.4.1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源和信号线路可采用隔离变压器、无金属光缆或光隔离器等减少或隔离线路上的雷电浪涌。5.4.2 采用隔离变压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 隔离变压器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应大于安装点预期浪涌电压;安装点预期浪涌电压值不能确定时,隔离变压器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应大于安装点线缆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2 安装点预

32、期浪涌电压大于选择的隔离变压器耐冲击电压额定值时,应在前端设置适当的浪涌保护器;3 隔离变压器屏蔽体应与被保护设备金属外壳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4 信号线路采用的隔离变压器应满足对信号传输性能的要求。5.4 浪涌保护器的选择5.5 浪涌保护器的选择5.4.1室外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5.5.1室外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5.4.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型式。5.5.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

33、采用TN-S系统的接地型式。5.4.3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系统中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可按表5.4.3-1规定选用;表5.4.3-1 220V/380V三相配电系统中各种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设备位置电源进线端设备配电分支线路设备用电设备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设备耐冲击电压类别IV类III类II类I类Uw(kV)642.51.52浪涌保护器的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不应低于表5.4.3-2规定的值;表5.4.3-2浪涌保护器的最小Uc值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配电网络的系统特征TT系统TN-C系统TN-S系统引出中性线的IT系统无中性线引出的IT系统每一相线与中性线间1.1

34、5U0不适用1.15U01.15U0不适用每一相线与PE线间1.15U0不适用1.15U0U0 *线电压 *中性线与PE线间U0 *不适用U0 *U0 *不适用每一相线与PEN线间不适用1.15U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1 标有*的值是故障下最坏的情况,所以不需计及15%的允许误差;2 U0是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即相电压220V;3 此表适用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涌保护器(SPD) 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8802.1的浪涌保护器产品。3 进入建筑物的交流供电线路,在线路的总配电箱等LPZ OA或LPZ OB与LPZ 1区交界处,应设置类试验

35、的浪涌保护器或II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在配电线路分配电箱、电子设备机房配电箱等后续防护区交界处,可设置II类或III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后级保护;特殊重要的电子信息设备电源端口可安装II类或III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精细保护(图5.4.3-1)。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4 浪涌保护器设置级数应综合考虑保护距离、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长度、被保护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等因素。各级浪涌保护器应能承受在安装点上预计的放电电流,其有效保护水平Up/f应小于相应类别设备的Uw;5 LPZ 0和LPZ 1界面处每条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的

36、冲击电流Iimp,当采用非屏蔽线缆时按公式(5.4.3-1)估算确定;当采用屏蔽线缆时按公式(5.4.3-2)估算确定;当无法计算确定时应取Iimp大于或等于12.5kA; (kA) (5.4.3-1) (kA) (5.4.3-2)式中:I雷电流,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kA);n1埋地金属管、电源及信号线缆的总数目;n2架空金属管、电源及信号线缆的总数目;m每一线缆内导线的总数目;RS屏蔽层每千米的电阻(/km);RC芯线每千米的电阻(/km)。6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

37、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和劣化显示功能;7 按本规范第4.2节或4.3节确定雷电防护等级时,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参数推荐值宜符合表5.4.3-3规定;表5.4.3-3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参数推荐值雷电防护等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设备机房配电箱和需要特殊保护的电子信息设备端口处LPZ 0与LPZ 1边界LPZ 1与LPZ 2边界后续防护区的边界10/350s 类试验8/20s 类试验8/20s类试验8/20s类试验1.2/50s和8/20s复合波 III类试验Iimp(kA)In

38、(kA)In (kA)In (kA)Uoc(kV)/Isc(kA)A208040510/5B156030510/5C12.5502036/3D12.5501036/3注: SPD分级应根据保护距离、SPD连接导线长度、被保护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等因素确定8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在各个位置安装时,浪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应短直,其总长度不宜大于0.5m。有效保护水平UP/f应小于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图5.4.3-2);图5.5.3-2 相线与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电压I 局部雷电流; 有效保护水平;UPSPD的电压保护水平; 连接导线上的感应电压9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度

39、大于10m且有效保护水平大于Uw/2时,应按公式(5.4.3-3)和(5.4.3-4)估算振荡保护距离Lpo;当建筑物位于多雷区或强雷区且没有线路屏蔽措施时,应按公式(5.4.3-5)和(5.4.3-6)估算感应保护距离Lpi。 (m) (5.4.3-3) (V/m) (5.4.3-4) (m) (5.4.3-5) (V/m) (5.4.3-6)式中:Uw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P/f有效保护水平,即连接导线的电感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的UP之和;KS1、KS2、KS3本规范附录B第B.5.14条中给出的因子。10 入户处第一级电源浪涌保护器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度大于Lpo或Lpi值时,应在配电

40、线路的分配电箱处或在被保护设备处增设浪涌保护器。当分配电箱处电源浪涌保护器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度大于Lpo或Lpi值时,应在被保护设备处增设浪涌保护器。被保护的电子信息设备处增设浪涌保护器时,Up应小于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宜留有20%裕量。在一条线路上设置多级浪涌保护器时应考虑他们之间的能量协调配合。5.5.3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交流配电系统中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可按表 5.5.3-1规定选用;表5.5.3-1 220V/380V三相配电系统中各种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设备位置电源进线端设备配电分支线路设备用电设备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设备耐冲击电压类别IV

41、类III类II类I类Uw(kV)642.51.52 交流低压配电系统中浪涌保护器的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不应低于表5.5.3-2规定的值;表5.5.3-2浪涌保护器的最小Uc值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配电网络的系统特征TT系统TN-C系统TN-S系统引出中性线的IT系统无中性线引出的IT系统每一相线与中性线间1.15U0不适用1.15U01.15U0不适用每一相线与PE线间1.15U0不适用1.15U0U0 *线电压 *中性线与PE线间U0 *不适用U0 *U0 *不适用每一相线与PEN线间不适用1.15U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1 标有*的值是故障下最坏的情况,所以不需计及15%的允许误差;2 U0

42、是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即相电压220V;3 此表适用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涌保护器(SPD) 第11部分:低压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802.11的浪涌保护器产品。3 进入建筑物的交流供电线路,在线路的总配电箱等LPZ OA或LPZ OB与LPZ 1区交界处,应设置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或II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在配电线路分配电箱、电子设备机房配电箱等后续防护区交界处,可设置II类或III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后级保护;特殊重要的电子信息设备电源端口可安装II类或III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精细保护(图5.5.3-1)。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

43、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注:图中所示SPD为4+0和2+0模式,也可采用3+1或1+1模式。4 浪涌保护器设置级数应综合考虑保护距离、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长度、被保护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等因素。各级浪涌保护器应能承受在安装点上预计的放电电流,其有效保护水平Up/f应小于相应类别设备的Uw;5 LPZ 0和LPZ 1界面处每条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Iimp,当采用非屏蔽线缆时按公式(5.5.3-1)估算确定;当采用屏蔽线缆时按公式(5.5.3-2)估算确定;当无法计算确定时应取Iimp大于或等于12.5kA; (kA) (5.5.3-1) (kA) (5.5.3-2)式中:I雷电流,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kA);n1埋地金属管、电源及信号线缆的总数目;n2架空金属管、电源及信号线缆的总数目;m每一线缆内导线的总数目;RS屏蔽层每千米的电阻(/km);RC芯线每千米的电阻(/km)。6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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