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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2014年的分值为14分。其中,简答题、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题目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要求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在2015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和综合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2012年2013年2014年单选题3题3分4题4分4题4分多选题4题8分2题4分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简答题1题5分1题6分1题6分合计9题17分8题15分8题14分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对“抵押”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根据买卖合同司法
2、解释,对“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014年教材、2015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 合同的订立【考点1】要约(P255)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解释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012年单选题
3、、2013年单选题)【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2012年)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答案】C【解析】(1)选项ABD: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般应界定为要约邀请;(2)选项C:自动售货装置出售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符合要约的两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接受即受约束)属于要约。【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
4、、交货日期等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2013年)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B【解析】(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
5、,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B【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广告包括了订立合同的
6、主要条款,构成要约;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解释3】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解释4】承诺也采用“到达生效”。【例题单选题】2011年4月30日,甲以手机
7、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011年4月30日B.2011年5月3日C.2011年5月8日D.2011年5月9日【答案】B【解析】(1)承诺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3.要约的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解释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解释2】由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可以撤
8、回、但不能撤销。4.要约的撤销(2011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受要约人已经承诺。【解释】第3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
9、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2011年)A.4月3日B.4月4日C.4月5日D.4月8日【答案】C【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科,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
10、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答案】A【解析】要约人(甲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不得撤销要约。【例题3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
11、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答案】ACD【解析】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5.要约的失效(2007年多选题)(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2、)。(2007年)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答案】BCD【解析】选项A:撤回要约是指根本就不让要约生效,谈不上失效的问题。【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 )。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答
13、案】B【解析】(1)甲公司的要约中有承诺期限,甲公司不得撤销要约;(2)乙公司对原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考点2】承诺(P257)1.承诺期限(1)承诺期限的起算(2007年单选题)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例题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
14、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2007年)A.5月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15日【答案】B(2)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例题单选题】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
15、。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答案】D【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
16、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2.承诺内容(2014年单选题)(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解释】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
17、生过法律效力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答案】A【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例题2单选题】2012年1
18、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答案】D【解析】(1)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中无价格,内容不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邀请;(2)
19、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明确了价格使得内容具体、确定,构成要约;(3)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对乙厂10月10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了修改(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4)乙厂10月19日的复函,对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了修改,构成新要约,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失效;(5)由于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已经失效,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也就不能构成承诺;(6)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应视为新要约。【考点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P259)1.实际履行原则(2007年单选题)(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
20、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解释】“对方接受”是判断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例题1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7年)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D.甲公司将
21、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答案】C【解析】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到5月20日,乙于5
22、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1日到达甲【答案】BC【解析】(1)选项A: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合同尚未成立;(2)选项B: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选项C: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合同尚未成立。2.合同成立的地点(2011年单选题)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特殊规定如下:(1)采用数据
23、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解释】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者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者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例题1单选题】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
24、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2011年)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答案】C【解析】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例题2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2014年)【答案】【解析】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考点4】格式条款(P254)(2008年多选题、2010年判断题、2012年多选题)【解释】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25、款(如保险合同)。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的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3.对格式
26、条款的解释(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相关链接】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例题1判断题】在一份保险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2010年)【答案】【解析】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
27、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2008年)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答案】BCD【解析】(1)选项A: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2)选项BCD: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2012
28、年)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格式条款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答案】BCD【解析】(1)选项A: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只是需要解释,而非直接导致无效);(2)选项B: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3)选项C: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时无效;(4)选项D: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
29、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时无效。【例题4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中,无效的有( )。A.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B.排除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C.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D.排除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答案】ABCD【解析】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选项AD);(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选项BC)。【考点5】缔约过失责任(P261)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30、情况;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解释】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环节,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的履行环节;(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当事人违约责任是因为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因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否则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当然取决于损害的发生。第二单元 合同的效力【考点1】合同的生效(P261)1.
3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等。【解释】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占有的转移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质权的生效要件。2.实践合同(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解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
32、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考点2】效力待定的合同(P261)(2007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直接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解释】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有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例题1单选题】16岁的
33、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答案】D【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在本题中,小林是限制民事
34、行为能力人且订立的并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所以是效力待定的。【例题2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有效B.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C.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答案】B【解析】(1)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
35、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在本题中,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直接有效。2.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1)本人的追认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
36、撤销的权利。【解释】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例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
37、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无权处分(2013年重大调整)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单元 合同的履行【考点1】约定不明的处理(P262)(2006年多选题)1.总原则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
38、易习惯确定。2.具体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首先回答“总原则”(协
39、议补充、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其次根据题目内容回答“具体规定”。【例题1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A.X市为交货地B.Y市为交货地C.X市为付款地D.Y市为付款地【答案】BD【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D正确);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B正确)。【例题2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
40、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D.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答案】A【解析】(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
41、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考点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P263)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解释】不管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还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三人无关。【例题1判断题】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债务人乙未向第三人丙履行债务
42、,应当由债务人乙“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例题2单选题】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时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B.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甲有权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
43、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只有合同当事人之间才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并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例题4单选题】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
44、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答案】B【解析】(1)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丙只能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无权请求第三人乙交付电脑,选项CD应排除;(2)选项AB: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考点3】抗辩权(P264)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
45、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后履行抗辩权(2008年单选题)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1)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解除合同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
46、抗辩权的条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2012年多选题)【例题1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2008年)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答案】B【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例题2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