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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清市财政投资小规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单位委托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规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的委托管理,依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政府投资非依法必须招标小规模工程非招标方式采购简易招标办法(融政综2018254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建设部计价格 200210号文)、福清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管理暂行规定(融政综2019179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清市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市政项目,由城投集团、管养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业主(代业主除外)的小规模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活动。第三条
2、本委托库所称小规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是指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设计项目,根据融政综2018254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政府投资非依法必须招标小规模工程非招标方式采购简易招标办法:(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1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万元),采购单位的选择方案可由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把关;(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金额低于简易招标抽取起点的,按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研究确定。故本委托库设计项目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人民币以内(不含100万元),该限额标准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3、与建设部计价格 200210号文),并下浮5折后估算费用。第四条 本委托库所称“设计合同估算价”为:设计费用按照国家取费的5折后的估算费用。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委托工作”具体指:福清市小规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城市道路及其他市政项目(含雨污水等)的设计及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等工作。 第六条 库内设计单位,以入库审查合格的资质参与本设计库内招投标工作,其他资质不得作为投标依据。第七条 库内设计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第八条 进入福清市小规模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单位委托库(以下简称委托库)的设计单位通过委托程序开展工作。第二章 委托库入库条件第九条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1.依法登记
4、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及承担责任的设计单位,需取得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注:资质中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两个专业)(4)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2.近三年未因违法、违反国家强制规范、设计缺陷等原因导致重大设计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的。3.近三年未因工程设计质量等问题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或被禁止承接项目情形的。第十条 入库资格审核1.入库申请。发布征集信息,各单位按照入库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具体详见-委托库入库申请材料清单)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2.资格初审。申请单位符合入选资质要
5、求的进入候选名单,成为候选服务机构;3.入库审查。相关负责人核对初审合格的候选服务机构,待行业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入选委托库,正式成为入选服务机构;4.候选服务机构需要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设有常驻办公机构的企业(在福州6区内或福清市设有常驻办公机构的企业优先);5.由我局审核报名的设计单位情况后,根据入库审核条件综合评价进行排名,从高到低选取30家设计单位入库(根据2020年度市政类项目与环境类项目的比例设置两个专业方向的设计单位人数比例为5:1,以下同步参照,不足计算的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注:综合评价相同时,以单位资质高的入库,资质相同时,在福州6区或福清市设有常驻点的优先入库,以上情况相同
6、时,则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名次);其中第1-25名作为本设计库成员,正常参与库内设计招投标工作,第26-30名作为替补单位,同时鼓励替补单位积极配合我市市政项目设计工作,相关业绩作为后期适时增补入库的考核指标。 注:以上25名设计库成员数量,包含现有的设计库名单(本年度年度考核后,库内设计单位数量为14家),现有库内的设计单位根据本次申报材料的要求,补充新要求的材料,已提供的材料不再重复递交。6.为便于管理,要求各候选服务机构确定1-2名福清区域负责人,该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因不可抗力确需更换的,需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7.其他事项。第三章 委托方式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根据不同的设计合同估算价
7、,选取以下不同的抽取方式:1.项目设计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内的市政项目设计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本设计库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选取结果应报市住建局备案(注:该部分项目不纳入年度考评,由项目业主自行考评后,向市住建局备案)。2.项目设计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内的市政项目设计工作,由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到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组织从本设计库中随机抽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2.1随机抽取3家设计单位,第一中签单位为项目最终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有特殊原因无法委托的,则顺推至第二中标单位,以此类推。)2.2随机抽取法,投标人无需现场投标,建设单位与监
8、督单位共同抽取并确定最终中标单位。3.项目设计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以内的市政项目设计工作,由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申请材料到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组织从本设计库中采用合理低价方式抽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3.1设计库内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国家收费标准的5折为上限,进行合理报价,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低价者,即成为项目的中标人。 3.2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需投标单位携带标书等材料现场投标,建设单位与监督单位共同完成评标并确定最终中标单位。3.3评分办法:F-FmC=100- Q 100 Fm注:C为投标总价得分。F为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Fm为评估基准价=进入
9、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Q为折价分值,当FFm时,Q=2;反之,当FFm时,Q=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3.3.1报价时,按照此类型委托库询价收费标准的最高限价对所有竞价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核。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判定为无效报价文件。3.3.2所有有效报价按下述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分值相同,则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3.3.3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成本核算清单等相关证明材
10、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建设单位研究认定后报市住建局备案后可作无效投标处理。4.特殊项目(如服务特殊性、技术特殊性等)、应急项目等,需报市政府明确,其相关设计委托工作不在本规定约定的范畴。第四章 设计费用优惠标准第十二条 项目设计费用计取方式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建设部计价格 200210号文)执行,优惠方案参照以下标准:(一)项目设计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内的市政项目:设计费用参照目前战略合作伙伴的做法,即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取费的5折计算。(二)项目设计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内的市政项目:设计费用按照国家取费的5
11、折为上限,具体优惠折扣按照中标人报的折数进行优惠。第五章 设计招投标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项目报送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抽取设计单位以需要立项的项目为单位,并符合以下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有明确的市政府出资的项目及项目启动依据性文件。第十四条 招投标申请受理程序(一)招标工作准备阶段: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注:申请材料中应包含项目情况说明,项目启动依据、申请表,设计费估算,设计库抽取名单、招标公告初稿等)。市住建局收集并对以上资料进行复核,判定项目是否具备条件,如报送材料不能满足要求,一次性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后再申报。(二)招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有:1.根据项
12、目类型、设计费估算金额等基本情况,明确抽取方法、招投标时间;2.在设计库内进行项目招标公告,根据抽取方案进行招标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开标全过程监督,并对招标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存档。3.建设单位及市住建局监督工作人员对中标结果进行确认;4.市住建局负责将中标结果在设计库内进行公示。(三)招标完成阶段1.市住建局负责整理招投标过程材料,将完整的项目设计工作招标材料登记归档。2.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与中标设计单位对接,并开展项目设计工作。第十五条 特殊项目、应急项目设计单位抽取,对不影响设计抽取结果的辅助材料,可缺件后补,可直接委托或从年度考评优秀的设计单位中抽取。第六章 档案管理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应加强设
13、计招标过程资料档案管理,安排专人对纸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及电子数据信息、汇总、存储,保证设计招标工作的真实、完整、安全、可用。第十七条 设计招投标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第十八条 档案保存期3年。第七章 委托库管理第十九条 为规范、完善招投标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和投诉,建立健全委托库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设计前期咨询阶段:库内的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免费的前期咨询服务,并根据设计单位的配合度情况,纳入库内年度考核中。2.招标阶段:2.1设计单位满足投标要求的,非不可抗力原因无故不应标的,招标人相应的对其停止投标资格2个
14、月。2.2中标后非不可抗力原因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需提供放弃中标说明函,并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相应的对其停止投标资格3个月。3.设计委托过程中,委托方反馈其未按要求节点完成设计造成项目滞后的、配合度差的单位,经查证属实的,招标人相应的对其停止投标资格2个月。4.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疏忽等原因造成工程增量累计超过项目建安费的5%的,招标人相应的对其停止投标资格2个月,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八章 服务机构考核内容第二十条 为切实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中作用,加强对设计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设计库管理办法,主要针对设计单位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后续支持、违法
15、违规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包括:1.项目前期配合业主做好项目对接,踏勘现场、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及需要收集的有关材料;2.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图的情况;3.积极配合甲方或主管部门工作的情况,如方案对接及审查后涉及到的方案调整或修编等情况;4.供图质量情况,如设计内容符合项目实际及相关规范的情况;5.设计方案中的建安费估算指标与后期概算或预算是否有较大出入的情况。6.积极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验收和质量检查等工作的情况;7.对于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变更部分,说明变更的合理性并及时处理的情况;第九章 服务机构考评奖惩措施第二十一条 市住建局对库内设计单位工作质量实行考核评价制,考核方式为日常项目考核及
16、年度考核。第二十二条 日常项目考核。由项目业主负责以项目为单位,对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分,从方案前期、设计过程、项目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办法详委托库项目考核表。 1.考核评分,满分100分,方案前期工作管理(20分)、方案设计过程管理(60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20分)。注:考虑到部分项目跨度时间较长,为便于考核中标的设计单位,设定如下: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均列入年度考评;已完成施工图审查但工程未完工的项目,考评表中已完成考核的部分按照百分制进行换算。其未完成考评的部分,仍需要继续参与下一年的考评,直至项目完成。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每年考核一次,采用日常
17、项目考核与日常管理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汇总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投标资格的依据,并向库内设计单位通报。1.日常项目考核评分:满分100分,权重70%,汇总年度内已完成项目委托库项目考核表数据,按项目平均分乘以70%,得出该项考核分数;2.日常管理考评分:满分100分,权重30%。考核期内,扣分后的得分乘以30%,得出该项考核分数。扣分标准如下:2.1随机抽取中标的设计单位,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不能接受设计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每次扣10分。2.2合理低价招标中,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因自身原因不能参与投标,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每次扣5分。2.3非不可抗力原因无故更换区域负责人,
18、每次扣10分,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扣5分;2.4经项目建设单位上报,中标设计单位在设计工作期间项目推动缓慢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每次扣10分;2.5因设计失误造成增量累计超过项目建安费的5%的,每次扣10分。2.6项目方案审查过程发生较大错误的,每次扣10分。2.7被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扣15分。2.8被其他平台通报一次的,扣10分。2.9其他违反规定的事项,视情节情节轻重,扣10-15分。3.年度考评奖惩: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分值对应的奖惩方案如下:项目考核分数评价考评奖惩评分60较差取消库内投标资格,并按规定处罚60评分75一般取消库内半年投标资格75评分90良好正常参与下
19、半度库内投标评分90优秀列入优质服务资信库注:若一年中过标的设计单位或未达到考核要求的,考评评价默认为“良好”,将正常参与下一年年度库内投标。优质服务资信库(以下简称优质库)的使用:业主单位,视项目具体情况(如紧急程度、服务特殊性、技术特殊性等)可向主管部门部门申请,直接在优质库内抽取设计单位进行相关设计工作。注:1.优质库内的机构每年度仍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经考核不具备优质库标准的机构,取消其年度优质库资格并按实际评分标准实行奖惩措施;第二十四条 考核处理办法。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日常考核情况,采取取消库内投标资格、终止合同、据情通报等处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1.通报。考评分数低于60分的单
20、项设计项目,经核实后,由建设单位向库内设计单位进行通报;设计过程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向库内设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通报一次,投标人对其取消半年投标资格。2.委托服务机构在投标报价及执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取消库内投标资格。2.1一年内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含警告)2次以上(含2次)。2.2一年内受到其他相关平台投诉举报2次以上(含2次),经查证属实。2.3一年内无故拒绝投标工作超过3次的(含3次),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超过2次的(含2次);2.4一年内累计因设计失误造成增量累计超过项目建安费的5%的项目累计超过3个的(含3个)。
21、2.5因设计失误造成工程严重质量问题或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2.6提供资料弄虚作假、泄露应当保密的工程信息资料、在设计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标、恶意竞价等违法行为。2.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终止合同:对时效、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经审查属实后,建设单位有权终止设计合同,不予支付设计费用。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强令或者授意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3) 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22、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和直接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强令或授意项目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3) 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市财政资金的;(4) 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的,导致市设计费估算存在较大偏差的;(5) 未依法组织招标的;(6) 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启动的;(7) 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项目设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报告,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私密。涉
23、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住建、监察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设计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部门受理后,有权查处的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无权查处的移送有权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库的名录发布、分类管理及资格核查等动态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因工作开展需要,相关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入选办法增补委托库内的委托服务机构类别及数量。第三十一条 库内设计单位按照不同专业类型分类设置,每个行业的优质库中相同资质的企业数量需达到两家以上(含2家)方可启动使用,即优质库内,满足拟抽取项目的资质设置要求,达到2家以上(含2家)方可启动使用。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由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委托库入库申请材料清单2.委托库日常项目考核表 3.委托库日常管理考评表 4.委托库年度考核表-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