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270-2011内容.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270-2011内容.ppt(3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270-2011内 容 简 介,昭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部分地区和单位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不够到位,导致在建工地火灾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广西区内在建工地共发生火灾97起,直接财产损失383万元,过火面积9855平方米。虽然没有发生类似北京“29”央视新址、陕西西安“1010”工地宿舍等重特大火灾,但工地消防管理混乱、消防设施不到位等情况普遍存在,尤其是工地临时施工用房搭建不符合国家标准。 为全面整治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乱象,坚决遏制群死群伤
2、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149号)、关于开展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14144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整治范围(一)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在施工前需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需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
3、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
4、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整治范围(一)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119号令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5、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整治范围(一)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第二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法律责任
6、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整治范围(二),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等提出要求,主要包括10个方面:,消防安全管理,1
7、、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义务组织,并明确责任人及其责任。 3、施工单位应建立5项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可燃物、动火、检查、演练)。 4、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5、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6、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7、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8、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9、施工单位应组织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10、施工
8、单位要建立并保存好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二、针对施工现场可燃物多,缺乏有效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加剧燃烧等问题,规范要求: 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消防安全管理,三、针对施工现场火灾暴露出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频繁引发火灾,在施工现场火灾中所占比例较大的问题,规范从动火审批、操作人员资格和技术防范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
9、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消防安全管理,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消防安全管理,针对施工现场电气火灾多发的问题,规范对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的选型、使用及维护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
10、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消防安全管理,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4、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消防安全管理,5、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6、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7、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8、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整治范围(三),
11、临时消防设施 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关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设置,规定要求: 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设施,关于临时用房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规范规定:,临时消防设施,关于在建工程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规范规定:,临时消防设施,关于室内临时消防设施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设置,规范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24m
12、,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设施,关于在建工程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规范规定:,临时消防设施,关于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主要包括:消防给水管网布置、水泵结合器设置、每层设消火栓接口和消防软管接口、接口的间距不超过50米,每层楼梯处设置水枪、水带、软管,并不少于2套,等等。 考虑到施工阶段火灾危险性和现场条件等因素与永久性建筑情况有差异,因此,从实际出发,对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提出有别于永久性消防给水系统的要求。,临时消防设施,二、针对施工现场火灾中暴露出的消防设备用电在火灾时因其他设备用电的关断而同时断电的问题,为保证消防设备用电的可靠性,规范从技
13、术措施上作出明确规定: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整治范围(四)消防车通道,在建工地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3.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
14、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 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整治范围(五)建筑防火,一、针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普遍存在的建筑防火性能低,大量采用易燃可燃金属夹芯板搭建临时建筑的问题,规范要求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材料要采用A级不燃材料;如果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俗称彩钢板),其芯材也应为A级不燃材料。 为确保规范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把好建筑材料进场检查关,检查核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建筑防火,二、为确保宿舍、办公等经常有人活动的
15、临时建筑具有必要的防火和疏散能力,规范要求这类建筑: 1、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2、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3、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4、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等等。,建筑防火,三、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普遍存在的不停止营业、不迁出居民,带人施工,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问题,规范专门就既有建筑改造作出规定: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
16、施工区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防火,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建筑防火,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建筑防火,四、为确保发生火灾时,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
17、能够安全疏散,规范要求,在建工程作业场所应设置为施工人员使用的临时疏散通道,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建筑防火,五、针对施工现场火灾暴露出的可燃脚手架、支模架、防护网在火灾中参与燃烧,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的问题,规范要求: 1、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2、高层建筑、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以及在建工程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整治范围(六)用火、用电、用气管理,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
18、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2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
19、措施; 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
20、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相关法律法规,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21、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责任,加强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能作为人员居住(宿)的场所。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结束语,全民消防 生命至上,敬请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