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doc(4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摘录自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18年版)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 标段由K+ 至K+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小桥 座,计长 m;涵洞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规范;(6)图纸;(7)已标价工程
2、量清单;(8)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9)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10.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
3、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4、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监理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反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
5、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的、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
6、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的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盒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7、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以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
8、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施工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一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
9、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监理健全各项安全绳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助手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11、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 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全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
12、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
13、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
1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0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以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相关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
15、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21.1.2.6监 理 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地 址: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 邮政编码: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监理人在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前均须得到发包人事先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或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6.
1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是或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提供控制点后 天内911.5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元/天(建议采用:1.工期延误30天以内的,支付违约金0.5万元/天;2.工期延误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1万元/天;3.工期延误60天以上90天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1.5万元/天; 4.工期延误90天以上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2万元/天;“以上”均不含本数,“
17、以内”均含本数。具体每天的违约金金额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限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的工程(例如工期不超过12个月的),可以不进行调价)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20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 %合同价格。(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3%)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
18、数: 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 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或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27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如为诉讼,则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为仲裁,则仲裁委员会名称: 仲裁委员会)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3 工程和设备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
19、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其他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3 法律本款细化为: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及管理性文件。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1)目细化为:补充合同及附件、施工合同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协议等);本款(7)目细化为:补充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
20、此有关的部分);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第1.6.4项细化为: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审核设计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及时向监理人报告。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共同商定的对图纸的更正和修改,并承担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未经监理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将按第22.1款的有关规定处理。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修改为: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但任何变更均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通知承包人。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4.1.4项补充: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合同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
21、,并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为此承包人应:(1)严格计划管理。承包人应制定周密措施和上足生产要素,通过“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和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各个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如计划执行出现不良偏离,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在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加以扭转。对进度严重滞后而承包人又扭转不力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按照第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增加投入以加快进度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2)保证严格按图纸、规范和工艺操作程序和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项
22、目施工单位管理标准化指南组织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照第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3)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施工指南、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标准化指南若违反该规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照第22.1款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4)凡合同段内与已建或在建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电力电线、管
23、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电力电线、管道等设施正常运行或施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上述设施运营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疏导现有交通流。由此引起的相关临时安全措施费用包含在相关细目单价或第100章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中。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其施工影响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电力电线、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或施工而导致索赔、赔偿、诉讼等情况,或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5)严格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地试验室按闽交
24、建2008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所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仪表、计量用具都必须在开工前经有权部门标定合格,施工期间所有检测仪器、仪表、计量用具须定期校正,以保证其应有的精度。(6)合同段内与已建、在建的城市道路、公路或房屋等建筑物、构造物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应进行封闭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封闭施工所采取的程序、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交通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4.1.7 项补充: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原则上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
25、定程度的干扰除外)。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对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完整性进行调查,该项调查应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筑物及构造物所有权人一同进行,并拍照登记造册,并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若因承包人未按相关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措施等原因而导致邻近房产和群众干扰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若因正常施工需要,承包人已采取了充分的防护措施后仍造成上述情况引起的赔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4.1.10项补充第(5)(12)目:(5)质量抽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福建省交通质监局、项目所在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交通质监分局(站)、县(市、区)交通主
26、管部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抽验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免费协助提供试件并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6)安全生产目标合同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五项制度”,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7)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8)承包人应及时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各种计划、报表、整改报告、验收资料、变更等资料。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上报的上述文件、资料延误提交或发生严重错误,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均应按22.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9)发包人可能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施工实时监控,对此,承
27、包人应给予积极配合。(11)配合交工验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安排。如检测结果出现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求复检,因此产生的一切整改和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重视工程收尾问题工程实施末期,承包人对所在合同段收尾的问题(如农民工工资、零星扫尾工程、临时设施的拆除及完工机械设备的撤场、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等),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若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根据监理人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保留金、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一款项中扣回,并报省
28、交通运输厅按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4.2 履约担保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此担保中的银行保函将在上述交工验收证书发出后的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银行保函来赔偿发包人损失: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违规使用工程资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进度目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实严重违约或被发包人清场;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明的或隐含的其他情形。4.3 分包本款补充第4.3.7项: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分包(如有)
29、或劳务合作(如有)情况进行核查,承包人不得拒绝。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分包或劳务合作队伍无法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承包人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按照第22.1款有关规定处理。4.5 承包人项目经理第4.5.1项细化为: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上不称职,且通知承包人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撤回该人员,同时委派一名同等资历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的新的人员担任,但发包人仍可对承包人按第22.1款之相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未事先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已到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30、。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合同期内严禁在另一项目兼职,同时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2天在工地现场。发包人将对其实行考勤,并根据考勤结果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离岗在两天以内(含两天)应经监理人批准,超过两天还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将按第22.1款规定处理。,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待工程施工结束且交工证书签发后或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在其他合同任职,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随时响应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到位,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将按第22.1款规定处理。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1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
31、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并报备发包人,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并同时向发包人核备。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技术及质检人员应常备有相应的职称、资质等证书,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技术或质检人员的资质或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求时,应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替换或增加相关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调整到位。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14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按第22.1款有关规定处理。
32、第4.6.3项句末增加:尽管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发包人仍可要求承包人按22.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修改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的职员或工人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求时,将向承包人发出增加有关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增加到位。否则,对承包人的职员按第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对于工人数量不足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1万元
33、/人支付违约金。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第4.8.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和发放工作。若承包人违反该规定,发包人可按照第22.1款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与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及发放时间,并接受发包人和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承包人应给有劳务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农民工资银行卡,农民工工资应由项目部直接从银行发放到农民工个人工资卡上,不得交由施工班组组长、劳务协作负责人代发,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协议,明确承包人的责任、义
34、务,以及发包人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承包人要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总责,同时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明确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暂扣一笔用于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费用,此项费用将根据劳动监察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使用,在工程交工后结清。增加4.8.7:为规范现场施工管理,承包人应为其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统一配置安全帽,工作服、工作牌等,要求工作期间统一着装。4.13 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
35、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增加第5.1.4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有关材料检验的规定及频率立即进行自检,并应随时按监理人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结果应通知监理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1项补充:尽管承包人已按招标文件的履约标准提供了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
36、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购买、租用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不得拒绝,也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14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按第22.1款有关规定处理。6.1.2修改为:临时工程租用地数量(含承包人驻地建设用地、取、弃土场等)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计算,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报价,实行总额包干,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于数量计算不足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办理租用手续,由于承包人办理租用手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临时用地如有地面附着物,其拆迁补偿费用也由承包人自行调查并予以赔偿
37、,赔偿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临时用地的防护、环保、复耕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相关细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但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明确的数量并在700章中已单列的清单细目除外。承包人的防护、环保、复耕等应满足相关要求。承包人在与地方政府签定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场)协议时应考虑在土地复耕问题上的免责条款。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镇(街道)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
38、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自付费用。承包人的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选址应报业主批复)尽可能利用永久征地红线内的土地及荒山、荒地。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使用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和生活对土地的污染。增加第6.1.3项:临时工程是永久性工程质量顺利施工的保证,承包人对临时工程应高度重视,所有临时工程须按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要求建设、维护。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发包人将按第22.1款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增加第6.5款 料场使用费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
39、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将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但无论协助成功与否,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因料场而产生的一切税和费,已包括在相关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 交通运输7.3 场外交通7.3.2段后增加:承包人对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的任何运输车辆(包含临时雇用的车辆及为本工程提供材料、设备的运输车辆)负有管理责任,这些车辆对所通行道路或桥梁造成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增加第7.3.3项:承包人利用现有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村、乡镇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或临时便道时,应征得道路和桥梁所有者的同意,并负
40、责工程实施期间对以上道路和桥梁的养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功能。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利用现有道路和桥梁在使用期间的修整、加宽、加固及养护,以及新修临时便道的修建、养护、管理及拆除等一切费用。工程交工验收后,须对利用现有道路和桥梁按不低于原有标准进行恢复。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6修改为: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9.4 环境保护9.4.2修改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10. 进度计划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在合同总工期未变的前提下,发包人或监理
41、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其认为有必要的任何其它理由而对工程分阶段工期所进行的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服从。11. 开工和交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约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当地气象部门20年的统计资料、以3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而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进行上述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第11.5.(2)款补充如下: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将工程切割给指定分包人施工时,对采取切割指定分
42、包的部分工程,其切割工程单价按照发包人招标时为确定最高控制价而编制的清单预算相应单价和承包人中标单价的高值为准进行结算,按此原则结算金额与承包人中标单价结算金额的增加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承担。本款补充第11.5.(6)项、第11.5.(7)项:(6)承包人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质量、进度、履约等原因造成实际工程进度未能满足经监理人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书中的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按照22.1条款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理。(7)涉及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结果,使监理人工作量增加而导致增加监理服务费时,由监理人根据其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提出相应的增加费用报发包人审定,并通知承包人
43、。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并拨付给监理人。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细化为(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前提下对工程质量要求进一步):本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合同实施期间无重大质量事故。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约定为: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变更,为此,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
44、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第15.4.4项约定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采用发包人编制最高限价相应的预算定额及相关计价规定;预算定额中缺的项目,由监理人决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套用相关的补充定额或新颁布的预算定额或其他相关行业的预算定额;采用发包人编制最高限价的工、料、机单价及费率,最高限价
45、中的工、料、机单价表缺的单价,则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单价:采用交通运输部2007年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及福建省交通厅颁发的补充规定及补充定额(闽交建【2008】91号);公路预算定额中缺的项目,由监理人决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套用相关公路的补充定额或其他相关行业的预算定额;采用发包人编制最高控制价依据的清单预算中的工、料、机单价及费率,清单预算中的工、料、机单价表缺的单价,按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工程变更发生时(变更方案确定当月)对应的时间的信息价,对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或无“月度价格”的部分材料,可参考当月的地方主管部门颁布的造价信息执行,仍无信息价的在变更实施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三方共同询价后确定单价。采用承包人中标价(不含暂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