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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咸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贯彻陕西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陕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体制
2、改革,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奠定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新的空间格局。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三)工作目标。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
3、成果,对新区除省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新区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二、主要任务(一)配合做好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
4、做好新区范围内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各新城管委会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新区不再重复登记。(二)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明确由新区管委会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渭河、泾河、沣河等水流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会同农业农村局水务口、水流流经的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
5、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对本区域内除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三)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明确由新区管委会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
6、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各新城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除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已经在自然保护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登记的湿地不再作为单独湿地进行登记。(四)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7、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除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地热水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新城管委会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新区自然
8、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各新城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除省自然资源厅、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五)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信息、专项调查信息关联,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以上任务安排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
9、资源清单进行调整。三、时间安排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新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新区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一)准备启动阶段(2021年1月31日前)编制西咸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部署指导各新城编制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2022年)1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本区域内的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区域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新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
10、单,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按照陕西省统一部署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3各新城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完成本区域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4随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新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四、职责分工在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新城、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自然资
11、源确权登记工作。(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制度,推动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培训工作。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提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资料信息,新区湿地资源调查的历史资料,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配合各新城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二)新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经费。(三)新区生态环境局。协助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排污许可资料、水质监测、水功能区划等
12、成果,配合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及其他相关工作。(四)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口负责提供与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全省河湖名录、水利普查成果、水资源调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农业农村局农业口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五)各新城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自然资源
13、确权登记工作,按照新区总体工作方案,配合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本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目录,保障工作经费,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管委会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任务分工;批准和指导监督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落实工
14、作责任,确保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按照权责划分和分级保障原则,将工作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新区各级财政局根据本级实际需求和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三)提升工作质量。各新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充分利用好各部门已有的各类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四)加强宣传监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