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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LNTLZC20201000326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采购项目名称: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LNTLZC20201000326供应商名 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报价文件领取时间年 月 日投标包号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办公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投标、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重要提示本表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凭证,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
2、的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前填报送达。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路先生铁岭市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TLZC20201000326编制单位: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采购公告1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1第三章 服务需求53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0第五章 评审办法61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9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本级食用农产
3、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NTLZC20201000326项目名称: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总价人民币887,500.00元。第一包485批次,总价人民币588,000.00元;第二包225批次,总价人民币299,5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总价人民币887,500.00元。第一包485批次,总价人民币588,000.00元;第二包225批次,总价人民币299,500
4、.00元。(一)、采购需求: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共计710批次。第一包:包组名称: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一)主要服务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蔬菜285批次、水产品110批次、水果类90批次共1大类、3亚类食品的抽检任务。数量:485批次。第二包:包组名称: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二)主要服务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肉及副产品195批次、鲜蛋20批次、豆类5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5批次共1大类、4亚类食品的抽检任务。数量:225批次。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2个
5、合同包,各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段的采购服务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2、抽检范围以全市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主,可适当涵盖其他区域,要求增强抽样环节的靶向性,以发现问题食品为主,采样人员必须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3、本服务项目一共2个包组,共1大类、7亚类食品,总计710批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适用于所有包组。4、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 等相关政策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2.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3.按照市局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进度承诺书;4.本招标文件为1-2包号通用版本,对全部参加招标的供应商的所有要求条件全部一致,报名时须明确注明所投包号,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
7、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20,下午1: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303室方式:电子邮件售价:免费报名及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及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2、报名
8、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人名称、地址、法人姓名(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所投包号和包组名称。重要提示:因疫情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请报名供应商把以上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采购人(邮箱)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由采购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网络发送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最终以采购人审核为准。资格审核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3504100093报 名 联 系 人:路先生;联系电话:13464094066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疫情期间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网络发送。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
9、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20房间)六、开启时间:2020年1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20房间)备注:如投标单位因疫情无法参加现场开标,可采用邮寄方式开标前一天送达。收件人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铁岭市财政局308室),收件人:申先生;电话:02474832119。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
10、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铁岭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0号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0041019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项目联系人:路先生 联系电话:1346409406
11、6邮箱地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分行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10501710042000000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35041000934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一 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铁岭市场监督管理局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0号联系人:刘女士电 话:18004101979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联系人:路先生电 话:13464094066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
12、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4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5须提供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据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8按照市局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进度承诺书;
13、9投标单位应自觉抵制招标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10.本招标文件为1-2包号通用版本,对全部参加招标的供应商的所有要求条件全部一致,报名时须明确注明所投包号,否则投标文件无效。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887.500.00 元最高限价: 887,500.00 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
14、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
15、.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 0 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电子文档)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不需要 2、样品评审标准: 不需要 演示:1、演示评审办
16、法: 不需要 2、演示评审标准: 不需要 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 此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2家(每个包号1家)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
17、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铁岭市场监督管理局联 系 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004101979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0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
18、: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 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
19、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
20、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
21、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2、,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23、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
24、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 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 服务需求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
25、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 评审办法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
26、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
27、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28、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29、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
30、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
31、.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
32、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
33、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
34、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 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
35、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
36、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37、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
38、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
39、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40、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
41、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
42、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
43、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
44、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