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之《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库 .doc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1760324 上传时间:2022-09-1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3.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教育》之《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库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安全教育》之《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库 .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教育》之《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库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教育》之《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库 .doc(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安全生产法考试题库 (一) 填空题(25道题):1、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目录)(对象是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2、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1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班组长)4、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

2、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7条)(对象是工会主席和工会干事)5、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13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6、国家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14条)(对象是生产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16条) (对象是各级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3、作技能。(第21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资人员)9、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23条)(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单位领导人、劳资人员)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行的(维护) 、(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第29条)(对象是生产、运行、维护、管理人员)1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31条)(对象是单位领导人、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物资采购人员)1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

4、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35条)(对象是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现场安全员、爆破吊装操作员)13、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6条)(对象是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从业人员)1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第37条)(对象是各级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工作负责人)1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

5、即处理)。(38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安全和生产管理人员)1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38条)(对象是安全和生产管理人员)1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40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1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43条)(对象是单位领导、从业人员、劳资人员)19、生产经营单

6、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第44条)(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从业人员、劳资人员)2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第45条)(对象是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1、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第95条)(对象是单位领导人、工会)22、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第94条)(对象是单位领导人、安全监督部门)2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第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事务文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