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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落实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自查报告落实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自查报告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遂府法发20139号)精神,现将我局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自查报告如下:一、对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承接情况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遂府法发201310号)要求,我局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2、,行政审批项目与省环保厅下达的地、市(州)行政审批项目一致。二、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别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适用情况(一)坚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恪守法定处罚权限;力求客观适度、合乎情理。(二)坚持公正、公开和公平原则,做到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程透明,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违法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引导规范作用,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五
3、)遵循程序正当的原则,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坚持依法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一)2011年,我局起草了遂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遂宁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经市政府五届第67次常务会议同意,于2011年7月22日印发实施。(遂府办函2011130号)我局已按程序将起草说明,法律依据、合法性论证、征求意见等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二)2012年,我局起草了遂宁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遂宁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六届6次常务会议同意,于2012年6月14日印发实施。(遂府办函2012110号、111号)我局已按程序将起草说明,法律依据、合法性论证、征求意见等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