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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及发展趋势一、碳排放权交易概念简介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来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提出了以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提是市场主体自愿或强制承诺的排放额度限制。因排放额度与企业实际排放量之间可能产生的不匹配,故碳排放权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上发生流动和交换,产生经济效益。该利益驱动能够促进企业不断优化生产结构,增大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的减排力度,并达到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2020年12月21日,在国新办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中,
2、“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再次强调了我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即排放与吸收完全抵消)的目标。在“全面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一章中,白皮书着重强调了对于节能低碳激励政策的不断完善,并明确将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此举展示了国家将以创新的姿态,继续进行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以此助力节能减排。二、中国的立法探索与现状三、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特点(一)交易场所:全国交易系统与试点地区交易所相结合自2013年底至2014年初,全国已建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
3、境能源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所这七个试点地区交易所。经过近十年的实践,如今正逐渐从试点地区走向全国性碳市场。自2021年2月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及其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并从重点行业电力行业开始,与各试点地区的碳市场开始逐步衔接。虽然各交易所的具体规定存在差异,但大体上,碳排放权交易均属场内交易行为,须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报告,并接受其核查。配额交易多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另外,各交易所对相关主体在一个履约周期内最多可以使用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下称“CCER”)约
4、定了比例上限。(二)交易主体:行业要求与排量要求相结合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不向所有主体开放,满足以下条件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才可被列入国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下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由国家分配碳排放配额,并参与交易:(1)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1。即被列入该名录的排放单位需要同时满足行业要求和排量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向社会公开。一般排放单位也可以申请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需自行提交申请,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存在以下情形的,相关单位应被移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5、(1)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2)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2。除了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也可以通过申请及审核,成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就全国层面和试点地区层面的衔接问题,如果是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则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再参与试点地区层面的市场;其余仅被纳入试点地区排放名录的单位,仍旧参与试点地区层面的市场。(三)交易标的:排放配额与自愿减排量相结合可以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标的由两部分组成:国家分配至各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配额,以及CCER。1.排放配
6、额每一个履约周期内,由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总体要求,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与分配方案,并分配至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以免费的行政划拨形式为主,也可以根据国家的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比如广东、深圳和湖北就采用了拍卖竞价的形式,有偿发放部分配额。通常分配的排放配额会低于企业的历史排放值,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不断优化。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高于配额,则需要去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过剩的排放配额,或者CCER,否则将面临极高的罚金。2.CCERCCER是中国境内的碳减排项目经政府批准备案后所产生的自愿减排量。顾名思义,CCER需要经过项目审定、注册、评审、检测、核查核证、签发等一系列复杂的流程,方
7、能进入市场交易。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http:/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下称“EU ETS”)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也是全球范围内涉及排放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影响力最强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从EU ETS较为成熟、完善的交易规则中,可以参考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未来发展。(一)核心机制:总量控制与交易(cap and trade)按照行业设定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总体上限,纳入限排名单的企业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免费配额,或通过拍卖有偿获得配额。实际排放超出其配额的企业,则不得不购买或参与拍卖购得额外配额,否则会招
8、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从2013年开始,EU ETS的排放总体上限已在逐年递减。(二)区分行业和阶段,调整免费配额与有偿配额占比EU ETS从开放至今分为四个阶段:2005年至2007年为第一阶段,2008年至2012年为第二阶段,2013年至2020年为第三阶段,2021年之后为第四阶段。在第一和第二阶段,配额大多是以免费形式发放。到了第三阶段,拍卖成为默认的发放形式,仅在工业领域仍有免费配额,且免费配额的比例最高不超过43%。(三)多种排放权交易形式并存1.现货交易:即交易结算(付款和交货)即时或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现货日期一般在成交日期(同意出售之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2.期货交易:
9、即双方按照当天约定的价格(期货价格或履约价格)买入或卖出规定一定数量的碳单位,交割和付款发生在特定的未来日期,即交割日。期货交易在场内(交易所)进行;3.远期交易:即双方在出售时已达成一致,但交割和付款发生在较晚的日期。与期货交易不同在于,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除此之外,还有掉期交易、期权交易等多种交易形式。(四)配额可存储或借贷从第三阶段开始,EU ETS允许配额在一个阶段内跨年度存储和借贷。换言之,因为每一履约年度的配额发放和配额清缴的时间点之间存在间隙,故一个履约年度内未用完的额度可以留到下一履约年度使用,下一履约年度的额度也可以预借一部分至上一履约年度使用。五、发展趋势前瞻20
10、20年下半年以来,各类文件的出台,显示出中国正在加紧建设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发电行业作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最高的行业,被首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开始实行交易。相信此举将能够有效推动发电行业淘汰低效的燃煤电厂,促进发电行业的低碳转型。但是,就现阶段而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七个试点地区存在的衔接问题还亟待解决。除了发电行业已经直接划入全国市场统一管理,部分试点地区还覆盖了除全国规定行业以外的行业,如公共建筑和服务业,这些行业的交易还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管理;各试点地区的交易主体准入门槛,即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求,也与全国规定存在差异。可以预见,在短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试点地区仍会处于共存的状态。相信在将来,我国相关政策制定机构将会依据中国国情,不断改革、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吸纳、借鉴国外的相关实践经验,不断发挥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功效,加速相关控排行业实现碳达峰,以创新手段助力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达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