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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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目 录1.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2. 贵港市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3.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24. 贵港市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35. 贵港市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46. 贵港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67. 贵港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28. 贵港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39.贵港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410.贵港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511.贵港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812.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113.贵港市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

2、项清单.4214.贵港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315.贵港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416.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617.贵港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418.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519.贵港市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620.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321.贵港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322.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423.贵港市金融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624.贵港海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825.贵港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9426.贵港市财政局随机抽查

3、事项清单.9627.贵港市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9728.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991.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9个 序号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备注1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工作学校传染病防治和控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学校校园校舍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学校教学坏境卫生的监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1990.06.04)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2贵港市卫生健康委

4、员会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04.12.01)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

5、作。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3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厂区环境与布局情况、生产区卫生情况、设备情况、物料和仓储情况、卫生质量管理情况、人员卫生情况。2.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采购、使用、销售消毒产品过程中索取卫生许可等证件情况及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情况。3.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工艺流程的卫生监督。4.消毒产品的卫生监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餐具、

6、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消毒产品分类目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等卫生法律法规。4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情况;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情况;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一次性用品用具使用情况;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

7、)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情况;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情况;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情况;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情况;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采取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住宿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公共场

8、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5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涉及饮用水生产或销售企业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情况;制供水工艺系统运转情况;水质检测实验室运转情况;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情况;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情况;集中式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情况;饮用水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等。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9、试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6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监督1.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2.检查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专业人员及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机构设置和工作场所情况、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机构的管理制度、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之情况、机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报告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情况、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汇总和上报情况等;3.检查用人单

10、位制订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场所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卫生法律法规。7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情况检查放射诊疗活动开展情况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号通过,2011年12月31日修订)第八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

11、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8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合法性检查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9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检查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2、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护士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2.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1个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型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抽查

13、事项抽查内容1娱乐场所抽查播放、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禁止内容(歌舞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55号令)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重点检查事项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歌舞娱乐场所)一般检查事项是否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游戏游艺场所)重点检查事项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游戏游艺场所)一般检查事项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主载明事项的,是否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是否向

14、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是否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重点检查事项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抽查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一般检查事项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禁止标志明显。重点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重点检查事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一般检查事项3营业性演

15、出场所抽查是否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是否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是否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否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是否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重点检查事项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一般检查事项4旅行社经营事项抽查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旅行社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中华人民共

16、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重点检查事项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重点检查事项是否依法规范经营,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检查事项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一般检查事项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一般检查事项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 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一般检查事项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7、安全管理和操作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事项5艺术品抽查是否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艺术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56号令)是否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6互联网文化抽查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51号令)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一般检查事项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一般检查事项经

18、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是否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一般检查事项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重点检查事项7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抽查对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监测监看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监测监看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19、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监测监看8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抽查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监测监看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9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抽查对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制作情况的行政检查电视剧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监测监看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监测监看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10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抽查对

20、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的行政检查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监测监看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监测监看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11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抽查对付费频道的行政检查付费频道开办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监测监看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条3.贵港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5个 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型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

21、1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层面监管的水运建设工程及相关企业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贵港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2港口经营检查港口经营情况港口经营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贵港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3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检查水路运输经营情况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十一至四十七条。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情况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人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

22、查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至三十二条。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道路运输企业一般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检查贵港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超限运输检查检车货运车辆是否有超高、超载及非法改装等违规行为辖区内所有货运车辆重点检查事项现场检查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4.贵港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2个序号抽查项目检

23、查对象事项类型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1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检查我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情形我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一般检查现场检查市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2对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监管是否存在未送审的情形出版单位一般检查现场检查市教育局地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是否存在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情形出版单位一般检查现场检查市教育局地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五十一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伪造

24、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情形出版单位一般检查现场检查市教育局地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五十二条是否存在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情形出版单位一般检查现场检查市教育局地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5.贵港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2个序号实施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备注1贵港市林业局林木采伐运输执法检查林木采伐管理;违法违规采伐;木材运输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一、四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

25、一条。2贵港市林业局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执法检查林地管理;违法违规占用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3贵港市林业局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执法检查林地管理;违法违规占用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4贵港市林业局占用林地执法检查林地管理;违法违规占用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5贵港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26、1.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及有关工具等;2.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检验;3.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五十条。6贵港市林业局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是否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7贵港市林业局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执法检查1. 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性2. 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8贵港市林业局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检查未取得审批,违规进入高火险林区开展活动。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9贵港市林业局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种

27、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10贵港市林业局林业部门主管的古树名木移植执法检查未获得批准,违规移植古树名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2届第69号)第三十条11贵港市林业局对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监督检查1.种源来源合法性。2.人员、技术配备。3、从事经营活动场所证照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七条12贵港市林业局木材加工企业检查1.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木材来源是否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

28、9号)附件3第二项6. 贵港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11个序号检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检查依据备注1贵港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0年12月25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2贵港市水利局对水电站规划、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水电站规划、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201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

29、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能资源,是指蕴藏在江河、水库水体中可以用于水力发电的能量资源。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3贵港市水利局农村水电站监督检查农村水电站监督检查【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13年实施)(201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十一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

30、用项目业主和其委托的经营者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管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4贵港市水利局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14年主席令第13号第二次修改)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31、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

32、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六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六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第六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

33、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第六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34、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行政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已于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5贵港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管理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

3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86号,2005年7月15日修订)第九条 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第二十七条 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应当立

36、即向防汛指挥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报告。【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1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公告第43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所有者、水利工程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

37、。6贵港市水利局对水利工程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规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二)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四)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五)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

38、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7贵港市水利局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八条

3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

40、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8贵港市水利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坑道、取水口、排水(污)口、采砂场、临时仓库等工程设施的检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坑道、取水口、排水(污)口、采砂场、临时仓库等工程设施的检查【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2000年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予以修改,2016年11月30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坑道、取水口、排水(污)口、采砂场、临时仓库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水质要求、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

41、、妨碍行洪畅通、污染江河水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建设,需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以及跨越河道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河道主管机关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参加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九条 对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有权依法检查;河道主管机关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9贵港市水利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设施的检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设施的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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