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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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2016年7月8日目 录一、行政许可(一)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二)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三)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4)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5)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6) 从事音响制品零售许可(7) 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零售许可(8) 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含有民族宗教内容的、印刷超过3000册的、跨地区的除外)(九)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二、行政处罚(一)擅自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二)擅自举行大型活动的处罚(三

2、)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相关宗教事务条例处罚(四)出版物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内容处罚(五)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或者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 (六)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七)擅自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八)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罚(九)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十)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十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

3、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的处罚(十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十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计算机违规接入互联网;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未予制止违法行为并举报等的处罚(十四)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的处罚(十五)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十六)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

4、备案编号或擅自变更名称、增删内容的处罚(十七)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备案的处罚(十八)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十九)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有建立自审制度的处罚(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规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处罚 (二十一)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等情形的处罚(二十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采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措施、授权无资质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等情形的处罚(二十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网络游戏管理规定的处罚(二十四)国产网络游戏未向文化部履行备案手续、未建立自审制度等情形的处罚(二十五)网络游戏经营

5、单位未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或实际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符等情形的处罚(二十六)艺术考级机构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相关规定的处罚(二十七)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二十八)娱乐场所内播放、表演含有禁止内容、擅自变更场所点播系统的等处罚(二十九)违法设立的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等情形的处罚(三十)对进口、印刷、复制、制作、发行违禁出版物等情形的处罚(三十一)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三十二)印刷业经营者擅自兼营或变更业务,违规转让许可证的处罚(三十三

6、)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没有按规定报告或备案,没有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三十四)从事出版物、包装装璜或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违规印刷的处罚(三十五)印刷业经营者违规留存印刷品的处罚(三十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单位的违规处罚(三十七)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三十八)音像制作单位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三十九)复制单位违反复制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四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采访证件,擅自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利益的处罚(四十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处罚(四十二)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

7、网、广播电视站等情形的处罚(四十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情形的处罚(四十四)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违禁节目的处罚(四十五)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四十六)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四十七)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四十八)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摄制活动等情形的处罚(四十九)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处罚(五十)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呼号、发射转播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干扰

8、广播电视信号等的处罚(五十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处罚(五十二)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作业的处罚(五十三)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反规定影响安全播出的处罚(五十四)违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定的处罚(五十五)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五十六)违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五十七)违反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的处罚(五十八)擅自或违法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等情形的处罚(五十九)有线广播电视运营的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等违规的处罚 (六十)有线广播电视停业、更改、调整、检修、搬迁等违规的处罚(六十一)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故

9、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违规的处罚(六十二)出版物发行单位违反出版、印刷、发行出版物管理规定的处罚(六十三)对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情形处罚(六十四)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情形的处罚(六十五)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等情形的处罚(六十六)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情形的处罚156(六十七)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等损害权利人利益侵权行为的处罚158(六十八)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

10、权人的软件的等情形的处罚(六十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七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以及拒绝、阻挠体育执法的处罚 (七十一)公共游泳场所救生设施不能有效使用等的处罚(七十二)全民健身场地和体育健身经营场地未按规定配备相应设备及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处罚(七十三)体育竞赛申办人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形的处罚(七十四)彩票代销者违法经营的处罚(七十五)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管理的处罚(七十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七十七)发现入境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出(入)境旅游者在境外

11、(内)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未及时报告的处罚(七十八)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七十九)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八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八十一)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保证金账户存、增、补质保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八十二)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投保责任险的处罚(八十三)旅游行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处罚(八十四)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香澳台

12、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处罚8(八十五)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八十六) 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行为的处罚(八十七)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安排领队导游队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处罚(八十八)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处罚(八十九)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13、九十)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九十一)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未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危及旅游者人生安全及旅游者非法滞留情况的处罚(九十二)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九十三)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九十四)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九十五)导游人员导游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九十六)导游人员

14、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九十七)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九十八)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九十九)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在境外接待社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时未告诫、未制止的处罚(一00)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有关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一0一)导游、领队人员出借、涂改、伪造或者买卖导游(领队)证件、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处罚(一0

15、二)对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处罚(一0三)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一0四)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一0五)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1(一0六)旅游饭店(宾馆、餐馆、度假村、家庭旅馆等)、旅游区(点),违法使用星级、等级标志或者称谓的处罚三、行政强制(一)违法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二)强制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四、行政检查(一)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二)对宗教团体开展活动,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

16、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四)辖区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行为、服务行为及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五、行政确认(一)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二)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三)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四)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审批六、行政奖励(一)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违法行为有功者的表彰、奖励(二)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体育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三)对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培养后备人才做出显著成绩的传统校及个人的表彰、奖励(四)对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七、其他行政权力(一)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

17、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三)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四)电影院建设规划备案(五)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制定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备案(六)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企业(不含出版物)年度核验(七)地方性体育竞赛审(八)体育类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九)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十)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十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理赔情况备案(十二)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十三)旅游纠纷调解 (十四)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监管八、行政处罚流程图8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

18、程 一、行政许可 (一)权力事项名称: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新闻出版股 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

19、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湖南省人民

20、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0号)第53项: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公安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性场所相关事项的变更由省文化厅审批。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0号)第54项: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公安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相关事项由省文化厅审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

21、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3号)下放第16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委托下放,省级下放权限市辖区由市审批,县(市)自行审批;第17项: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场所或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批条件:1.申请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A.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B.因犯

22、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C.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D.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2.设立

23、地点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区;(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3.

24、设立场所(1)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文化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2)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1.设立(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和章程;(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

25、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

26、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8)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拟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5)拟变更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4.变更名称、注册资本(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

27、。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和改、扩建审批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报主要领导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内) 业务股工作人员受理(即时)符合条件 业务股股长初步检查(7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复审(3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报主要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 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受理(即时)符合

28、条件 行政审批股长检查公示(10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复审(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决定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下达同意文件行政审批股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内) 同意 不同意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二)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权力事项名称: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文化市场股 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29、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30、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批条件:1.申请人(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

31、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2.地点要求(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文件要求,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距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以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

32、以设立。3.准入条件(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1)设立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和章程

33、;(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0)公安网安部门出具的网络安全许可证。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

34、件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报主要领导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内) 业务股工作人员受理(即时)符合条件 业务股股长初步检查(7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复审(3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报主要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 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受理(即时)符合条件 行政审批股长检查公示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复审(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不符

35、合条件的,提出决定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下达同意文件新闻出版、版权和市场股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内) 同意 不同意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权力事项名称: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文化艺术股 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若

36、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负责人。申报材料:(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37、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报主要领导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内) 业务股工作人员受理(即时)符合条件 业务股股长初步检查(7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复审(3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报主要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 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受理(即时)符合条件 行政审批股长初步检查公示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复审(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不

38、符合条件的,提出决定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下达同意文件行政审批股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内) 同意 不同意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四)权力事项名称: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文化艺术股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文艺表演

39、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条: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

40、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 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负责人。申报材料:(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个人、法人、其他组织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4)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5)演出场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6)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7)与演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

41、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07455824288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报主要领导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内) 业务股工作人员受理(即时)符合条件 业务股股长初步检查(7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复审(3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报主要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 行政审批股工作

42、人员受理(即时)符合条件 行政审批股长初步检查(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复审(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决定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下达同意文件行政审批股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内) 同意 不同意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五)权力事项(五)权力事项名称:电影放映经营许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广播影视股 审批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审批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

43、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

44、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承若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批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宗教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3、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工作人员初审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455824288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报主要领导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内) 业务股工作人员受理(即时)符合条件 业务股股长初步检查(7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复审(3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报主要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内) 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受理(即时)符合条件 行政审批股长检查公示(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复审(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决定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下达同意文件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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