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输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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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岗区输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06 月 目录 1 总则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工作原则.4 1.4 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5 1.4.1 事故分级.5 1.4.2 响应分级.6 1.5 适用范围.9 1.6 现状及和风险分析.10 1.6.1 成品油输油管道现状 .10 1.6.2 风险分析 .11 1.6.3 重大危险源辨识.12 2 2 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1212 2.1 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12 2.1.1 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 .12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12 2.2 应急指挥部办

2、公室及职责.13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4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19 2.4.1 现场指挥部.19 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21 2.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22 2.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22 2.6.1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2 I 2.6.2 应急救援队伍职责.23 3 3 运行机制运行机制.2424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24 3.1.1 预防.24 3.1.2 监测.25 3.1.3 预警.26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29 3.2.1 信息报告与共享.29 3.2.2 先期处置.32 3.2.3 应急响应.33 3.2.4 指挥协调 .34 3.2.5

3、 处置措施.37 3.2.6 响应升级.39 3.2.7 社会动员.39 3.2.8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40 3.2.9 应急结束.41 3.3 后期处置.41 3.3.1 善后处置.41 3.3.2 社会救助.42 3.3.3 保险.42 3.3.4 调查评估.42 3.3.5 恢复重建.43 4 4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4343 4.1 人力资源保障.43 4.2 经费保障.44 4.3 物资保障.44 II 4.4 医疗卫生保障.44 4.5 交通运输保障.45 4.6 治安保障.46 4.7 人员防护保障.46 4.8 通信和信息保障.46 4.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47 4

4、.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47 4.11 科技支撑保障 .47 4.12 法制保障 .48 4.13 其他应急保障 .48 5 5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4848 5.1 应急演练.48 5.2 宣传教育.49 5.3 培训.49 5.4 责任与奖惩.50 5.5 预案实施.51 6 6 附则附则.5151 6.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51 6.2 预案管理.51 6.2.1 预案修订.51 6.2.2 预案评审、发布与备案.52 6.3 制定与解释.52 7 7 附件附件.5252 附件 1:龙岗区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54 附件 2:龙岗区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5

5、5 III 附件 3:龙岗区石油管道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58 附件 4: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59 附件 5: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62 附件 6:龙岗区石油管道事故信息报告表.64 附件 7:龙岗区石油管道事故信息接报表.65 附件 8:龙岗区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响应标准.66 附件 9:龙岗区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67 IV 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突发成品油(汽油、 柴油)输送管道(以下简称“输油管道”)事故,规范我区输油管道 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应急处置职责,提高我区各级政府部门和 管道企业应对输油管道事故的应

6、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快速、高效、 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 降低输油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2010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2014 年)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493 号,2007 年)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

7、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 1 通知(国办发2013101 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2016 年) (7)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2009 年) (8)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 年) (9)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 号,2013 年) (10)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 府办20141 号) (11)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粤办函 20156

8、44 号) (12)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五号,2009 年) (1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的通知(深办 201618 号) (14)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4 号) 2 (1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 布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81 号) (1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27 号) (1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 知(深府20136 号) (1

9、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63 号) (19)关于印发等 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312 号) (20)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深 应急规20161 号) (21)深圳市四段在役油气管道安全风险评估(2016 年 7 月) (22)深圳市龙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 年版) (2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深龙府办函201721 号) (24)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深龙 委

10、办201616 号) 3 (25)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 年修订版) (26)关于印发等 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312 号) (27)深圳市龙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 版) (28)深圳市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 版) (29)深圳市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16 版) (29)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石油管道企业 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石油管道运行全过程 监测,采取多形式排查手段,及时排除隐患,落实值守工作,利 用先进技术对管道运行异常参数做出警报,做到早发

11、现、早报告、 早处置。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现场处 置能力。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相关 街道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石 油管道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石油管道企业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 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4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石油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石油管 道企业应立即展开前期应急处置;区政府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 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 组、石油管道企业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要各司其职,

12、规 范有序,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资源共享、协同作战,及时处置事 故、消除隐患、控制危险源,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 保障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防护。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事故财产 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区、相关街 道各级应急机构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有效信息,依靠应急专家和 救援队伍的知识和经验,制订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利用先进装 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实施抢险救援。 1.4 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 1.4.11.4.1 事故分事故分级级 石油管道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

13、大(级)、重 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 (1)一般级别(级)石油管道事故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 业中毒),或危及 3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或 100 万元以上、 5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 (2)较大级别(级)石油管道事故 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 业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 要紧急转移安置 3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石油管道事故。 (3)重大级别(级)石油管

14、道事故 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 业中毒),或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 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的石油管道事故。 (4)特别重大级别(级)石油管道事故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 或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 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石油管道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21.4.2 响响应应分分级级

15、按照石油管道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 应级别分为级(一级)、级(二级)、级(三级)、级(四级)。 6 (1)级(一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 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 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 的石油管道事故。 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石油管道事故。 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石油管道事故。 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石油管道 事故。 (2)级(二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 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6、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的石油管道事故。 超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石油管道事故。 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石油管道事故。 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石油管道事故。 (3)级(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 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上、 7 5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 涉险 10 人以上,或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 需要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或对环境(生活水源、农田、河 流、水库

17、、湖泊等)造成严重污染,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 (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及其他人员密集 场所等),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 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如泄漏量大、泄漏点查找困难、泄漏点存 在多管线并行或交叉、发生在敏感环境或敏感时期等)的石油管 道事故。 超出龙岗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石油管道事故。 发生跨区级行政区的石油管道事故。 深圳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石油管道事故。 (4)级(四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 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18、比较容易得到有效控制的石油管道 事故。 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石油管道事故。 8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石油管道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的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输送管道及其附 属设施(不含企业内石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具体覆盖范围见 表 1。 本预案适用于龙岗区辖区内中国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深圳 输油管理处妈湾站输油管道(横岗、南湾、布吉、坂田段)、大鹏湾 站输油管道(坪地段)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一般石油管道事故( 级)的应急处置和指挥,以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石油管道事故 的前期处置有关工作,协调处置超出事发地的街道应急处置

19、能 力的石油管道事故。 城镇燃气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与深圳市石油管理事故应急预案、龙岗区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一般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处置;较大、 重大、特别重大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市、省、国家 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指导管道途经的相关街道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 编制。 9 表表 1 本本预预案所涉及的案所涉及的现现役石油管道役石油管道 序号管段名称介质所属企业敷设方法管长分布区域 1 中石化珠三角 成品油管道深 圳段妈湾支线 汽油、 柴油 中国石化销售 有限公司华南 分公司 埋地44km 横岗、南湾、

20、布吉、坂 田 2 中石化珠三角 成品油管道深 圳段惠州支线 汽油、 柴油 中国石化销售 有限公司华南 分公司 埋地5km坪地 3企业内石油管道除外 1.6 现状及和风险分析 1.6.11.6.1 成品油成品油输输油管道油管道现现状状 本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成品油输送管道分布在坪地、横岗、南 湾、布吉、坂田五个街道。 中国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深圳输油管理处(以下简称“输油 管道企业”)成品油输送管道在龙岗区境内管道由两段组成,分别 为妈湾支线和惠州支线,我区内妈湾支线长约 44km,途径我区 横岗、南湾、布吉、坂田四个街道,之后沿水官高速公路北侧和 南坪快速路南侧山区敷设,我区内惠州支线长约 5km,

21、途径坪地 街道进入惠州市,均为设计压力为 9.5Mpa 的高压管线。公称直 径:坪山-妈湾和坪山-惠州都是 300mm; 大鹏湾-坪山是 10 350mm。管线正常运行工作压力为 5.0MPa,停止作业时的管道 压力保持在 2.3MPa。 1.6.21.6.2 风险风险分析分析 龙岗区行政区域内的石油管道沿线涉及人员数量较多,与 多类管线管网相互并行或交叉,主要输送介质为汽油、柴油。主 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1)由于各种自然原因如雷击、地震、暴雨、滑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等灾害引发管道泄漏、爆炸、火灾事故。 (2)管线超压、保护装置故障,造成油品泄漏,引发火灾、爆 炸事

22、故。 (3)管道本体缺陷、管道应力或腐蚀引发油品泄漏,引发火 灾、爆炸事故。 (4)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破坏损害管道导致 成品油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故。 (5)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第三方违规盲目施工等破坏损 害管道导致成品油泄漏、爆炸、引发火灾、山体滑坡等事故。 (6)市政设施运行中各种杂散电流、高压阴极保护放电等现 象导致管道受损从而产生成品油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故。 (7)同沟敷设的管线相关设施抢修等引发石油管道泄漏,引 发火灾、爆炸事故。 11 (8)上述成品油输送管道事故造成供水、供电、通信中断、燃 气事故等次生、衍生事故; (9)以上各种石油管道泄漏造成的人员

23、中毒和窒息事故、环 境污染等。 (10)根据管道保护要求,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管道保护突 发事件风险。 1.6.31.6.3 重大危重大危险险源辨源辨识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GB18218-2009)经初步判别, 我辖区成品油输油管道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深圳市龙岗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 )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区应急委下设区危险化学品 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 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石油管道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1 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2.1.1 应应急指急指挥挥部部组织领导组织领导 应急指挥部总

24、指挥由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 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办主任、事发街道办事处主任、龙岗人武 部部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指 挥部现场指挥官。应急指挥部组织设置见附件 1。 12 2.1.22.1.2 应应急指急指挥挥部部职责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石油管道事故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 (2)统筹石油管道事故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 用。 (3)确定一般石油管道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 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 的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指挥、协调各街道开展有关 石油管道事故预防和应

25、急救援工作。 (5)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参 与应急救援工作。 (6)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7)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8)向上级报告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9)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有关信息,保持社会稳定。 (10)协调驻地军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 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为由区安监局分管危险化学品的副局 13 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0755 28949200,传真 0755 28949000)。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

26、责包括: (1)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2)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石 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石油管道事故 重要信息。 (4)组织发布石油管道事故预警信息。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石油管道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开展本区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7)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 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龙岗区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 审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石油管道途经相关街道的安全监管部 门有关石油管道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

27、 (9)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区危险化 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 14 作。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 人和联络员。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指导石油管道 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工作; 依据 区应急办的通知,协调、组织有关单位保障其他应急物资供应; 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和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保障应急工作;协 调电信运营商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途

28、径,做好预警信息快速发 布工作;负责协调保障事故发生后本区成品油正常供应。 (3)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 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 (4)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 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 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协助进行现场救 援。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岗分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 抚恤保障方案,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 提供资金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 15 力量参与事故

29、应急救援,做好因石油管道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 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 (7)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调度全区医疗队伍、专家等 资源和力量,做好石油管道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 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 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 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8)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协调供排水企业相关应急资源参与 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关供水、 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工作; 负责石油管道品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与控制工作;负责组 织因石油管道事故引起的次

30、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 照相关要求协助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9)区应急办: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 府、区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负责全区石油 管道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参与一般以上石油管道事 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石油管道事故 应急救援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10)区安监局:负责统筹组织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督促石油管道企业(燃气企业除外)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6 负责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及 综合管理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石油管道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11)

31、区监察局:按照规定参加石油管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查处事故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 实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2)区检察院:依法参与石油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办安 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13)区人武部:负责统筹协调解放军部队支援石油管道事故 应急救援;组织全区民兵预备役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部门做 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 (14)区总工会:依法参与一般石油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向 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落实。 (15)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保 障应急工作,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 (16)龙岗公安分局:负责石油管道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等工 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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