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南杂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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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宾县南杂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新宾县南杂木镇人民政府2020年5月新宾县南杂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编制单位: 辽宁天宇国土规划整理有限公司编制人员:魏志恒编制时间:2020年5月联系电话:024-31918355目 录第一章 综述1第一节 规划实施评估摘要1第二节 规划修改区域概况3第三节 规划修改的目的4第四节 规划修改的理由4第二章 规划修改的总体要求7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7第二节 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8第三章 规划修改的主要依据10第一节 法律法规依据10第二节 政策规范依据10第三节 相关规划依据10第四章 规划修改方

2、案13第一节 规模和布局13第二节 土地用途区修改13第三节 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16第四节 土地利用结构修改18第五章 规划修改的实施影响评价20第一节 对规划实施的影响20第二节 对规划修改的其他影响23第三节 实施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24第六章 规划修改的实施保障措施27第一节 行政管理措施27第二节 经济技术措施27第三节 公众参与措施28附图:1、南杂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修改前);2、南杂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修改后);3、南杂木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图(修改前);4、南杂木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图(修改后)。II第一章 综述第一节

3、规划实施评估摘要一、规划批准与评估情况新宾县南杂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2005年为基期。2018年5月15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宾县新宾镇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批准了包括南杂木镇等14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20年5月,南杂木镇人民政府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组织了对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形成了新宾县南杂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二、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程度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截至2018年底,全镇耕地面积1095.

4、70公顷,比规划末期耕地保有量861.00公顷多出234.70公顷。507.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建立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逐级签订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南杂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880.10公顷,截至2018年底,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817.87公顷,占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92.9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94.65公顷,占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84.32%,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42.95公顷,占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的60.19%;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23.22公顷,占规划期末

5、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控制规模的127.63%。基础性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1.45%,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初步形成。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基本建立,规划实施的行政、经济、技术保障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公众参与程度较高,闲置土地利用计划已经制定并得到有效实施。三、规划实施主要成效规划实施期间,南杂木镇通过加强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较好地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三重保护、引导各项建设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四、规划编制执行存在的问题规划实施

6、期间建设用地布局供需不匹配,土地整治相对滞后,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与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城镇发展格局对用地布局的需求不尽一致,不能很好的适应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五、规划修改基本条件判断通过对规划实施进行定量评价,确定规划评估的综合分值为86.39分,说明现行规划实施状况良好,规划实施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规划确定的阶段目标。六、近期用地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底南杂木镇建设用地剩余空间为 62.23公顷。2019与2020年至今均无新增建设用地,南杂木镇剩余建设用地规模和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62.23公顷。第二节 规划修改区域概况一、地理位置南杂木镇位于地处抚顺市、铁岭市以及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的

7、“两市三县”结合部,浑河之畔,背靠辽东山区,西对沈、抚两大城市。沈吉线铁路境内穿过,202线国道、铁长线、东南公路于此交汇,沈阳至南杂木高速公路2006年10月通行。2、 自然概况南杂木镇生态环境良好,物产丰硕富饶,素有辽东第一镇的美誉。南杂木镇地处浑河冲击盆地,境内群山围绕,林地较多,植被丰富,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3、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南杂木镇工贸业基础雄厚,是以工业为龙头,以三产为支撑,以农业为基础,以小镇建设为载体的发展战略。经过改革转制、招商引资、调整产业结构,促使经济迅猛发展。全镇工商业户1230家,其中工业企业121家,规模企业11家,工业的迅速发展使南杂木镇成为辽东山区快速

8、崛起的工贸重镇。2018年南杂木镇全镇总人口18369人,全镇生产总值为22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1.5:63.5:35,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节 规划修改的目的(一)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通过规划修改,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布局,有效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规划修改,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聚布局,促进各类产业规模经营和节约集约用地。(三)引导耕地连片保护,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通过规划修改,引导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集中布局,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

9、农田连片保护和耕地质量集中建设,发挥农业规模经营效益,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四)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通过规划修改,完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提高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四节 规划修改的理由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壮大重点产业集群的需要南杂木镇深度融入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的一带五基地建设和辽宁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刻理解抚顺市“三个深度融合”和“四个抚顺”建设,围绕“工业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生态立镇、工业

10、强镇、商贸活镇战略,以工业园区建设为载体,配套物流仓储设施,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适应新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动南杂木镇的特色工贸小镇建设,迫切需要规划建设用地向重点区域布局。(二)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工业发展需求、建设特色工业强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南杂木镇立足自身实际,大力推动区域工贸产业的发展,打造抚顺市域东部的交通枢纽和新宾县的物资集散地。在新的政策背景下,迫切需要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二、规划

11、修改的合理性南杂木镇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在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上,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是南杂木镇政府根据地形地势条件,与城镇规划相协调,结合当地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的选址。本次规划修改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拟用于仓储用地,以服务于工业企业发展,预留仓储空间,更好的带动经济发展。调入的允许建设区未涉及对矿藏的压覆,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类产业项目等。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均为新增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位置靠近林地、周边不涉及产业园区

12、、近期无开发利用。调出地块的选择有利于建设用地集中连片,统筹布局。调出的允许建设区未涉及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选址合理。通过规划修改,南杂木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南杂木镇未来发展的要求,与主体功能区、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有效促进发展。三、规划修改的合法性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在规划科学评估后结合最新变更调查数据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台账等资料对评估数据进行更新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符合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

13、改的有关要求。根据相关要求,南杂木镇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符合以上文件中关于实施规划修改的条件。18第二章 规划修改的总体要求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核心,加快培育壮大经济新增长点,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土地的关系,加强耕地特

14、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地,努力提高全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地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一)评估前置原则。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的要求,规划修改前必须先进行规划实施评估,规划实施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修改。(二)保护耕地原则。本次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注重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节约集约原则。规划修改贯彻资源利用节约

15、优先战略,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本次规划调整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四)优化配置原则。本次规划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的修改,推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集约、高效利用,使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更加匹配。(五)公众参与原则。规划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听证,充分论证,依法公示。本次规划修改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对修改方案进行充分

16、论证,以提高规划修改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二节 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一、修改规模控制本次规划修改,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1块,总面积3.3981公顷,修改前一部分为有条件建设区,一部分为限制建设区。二、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本次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不占用耕地,并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规划修改不涉及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三、建设用地控制(一)管制边界控制。本次规划修改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进行修改。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增加,布局更合理。(二)规划协调控制。本次规划修改的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共1块,地

17、块拟用于仓储。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共1块。规划修改过程中,在城乡发展空间结构、用地规模边界修改等方面均与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总体规划(20102030)进行了充分衔接,在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等方面,满足区域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有利于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第三章 规划修改的主要依据第一节 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9年修正);(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六)中华人民

18、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八)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九)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十)辽宁省实施办法;(十一)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2006年)。第二节 政策规范依据(一)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三)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19、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六)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八)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九)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十)生态环境部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十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十

20、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十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第三节 相关规划依据(一)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二)新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三)新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8年1月);(四)新宾县南杂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2年10月);(五)新宾县南杂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8年5月);(六)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总体规划(20102030);(七)南杂木镇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

21、设和环境保护等其他相关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第四章 规划修改方案第一节 规模和布局本次规划修改调入规划建设用地地块1块,总面积3.3981公顷,分布在南杂木镇南杂木村和朝阳村,其中南杂木村3.1477公顷,朝阳村0.2504公顷;涉及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1块,总面积3.3990公顷,分布在南杂木镇朝阳村。规划修改前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0.0009公顷。南杂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变化情况如下表4-1所示。表4-1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变化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调入调出增减变化南杂木村和朝阳村3.39813.3981朝阳村3.3990-3.3990合计3.39813.3990-0.0009表

22、4-2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调出明细表单位:公顷规划修改类型村名称(所在位置)地块编号面积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南杂木村、朝阳村TR-13.3981小计3.3981合计3.3981规划建设用地调出朝阳村TC-13.3990小计3.3990合计3.3990第二节 土地用途区修改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涉及将2.0349公顷一般农地区、1.3632公顷林业用地区修改为3.3981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涉及将3.3990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修改为林业用地区。通过规划修改前后土地用途区对比,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面积发生变化,其中一般农地区减少2.0349公顷、

23、村镇建设用地区减少0.0009公顷、林业用地区增加2.0358公顷,其余的土地用途区保持不变。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见表4-3。表4-3 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修改类型地块编号修改情况土地用途区及面积面积小计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规划建设用地调入TR-1修改前3.39812.03491.3632修改后3.39813.3981小计修改前3.39812.03491.3632修改后3.39813.3981规划建设用地调出TC-1修改前3.39903.3990修改后3.39903.3990小计修改前3.39903.3990修改后3.

24、39903.3990合计修改前2.03493.39901.3632修改后3.39813.3990修改后与修改前相比增减变化 0-2.0349-0.00092.0358第三节 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涉及将2.034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1.3632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涉及将3.3990公顷允许建设区修改为限制建设区。通过规划修改前后建设用地管制区对比,规划修改后南杂木镇允许建设区减少0.0009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03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2.0349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见表4-4。表4-4 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统计表单

25、位:公顷修改类型地块编号规划修改情况建设用地管制区及面积面积小计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调入TR-1修改前3.39812.03491.3632修改后3.39813.3981小计修改前3.3981修改后3.39813.3981规划建设用地调出TC-1修改前3.39903.3990修改后3.39903.3990小计修改前3.39903.3990修改后3.39903.3990合计修改前3.39902.03491.3632修改后3.39813.3990修改后与修改前相比增减变化0-0.0009-2.03492.0358第四节 土地利用结构修改(一)土地现状地类情况根据南杂

26、木镇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总面积3.3981公顷,全部为林地(有林地);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总面积3.9990公顷,全部为林地(有林地)。详见表4-5。表4-5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调出地块现状地类统计表单位:公顷地类规划建设用地调入面积规划建设用地调出面积合计3.39813.3990林地小计3.39813.3990有林地3.39813.3990(二)规划用途分类情况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面积3.3981公顷,占用农用地3.3981公顷,均为林地。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退出面积3.3990公顷,占用农用地,为林地。(三)分类规模变化情况通过规划修改前后各地类变

27、化情况对比,规划修改后,农用地面积增加0.0009公顷,建设用地净减少0.0009公顷,建设用地净减少量等于农用地净增量。规划修改前后地类变化情况见表4-6。表4-6 规划修改前后地类变化情况统计表单位:公顷修改类型地块编号地类及面积修改前管制区类型合计农用地小计林地规划建设用地调入TR-13.39813.39813.3981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小计3.39813.39813.3981规划建设用地调出TC-13.39903.39903.3990允许建设区(新增)小计3.39903.39903.3990调出与调入增减变化0.00090.00090.0009第五章 规划修改的实施影响评价第一节

28、 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一、对现行规划实施可行性的影响规划是以2005年南杂木镇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以及未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为依据,结合从发挥土地宏观调控功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规划实施期间,通过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落实规划实施的行政、经济、技术和公众参与等手段,规划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强化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未来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利用空间保障。本次规划修改通过对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

29、分区的布局进行优化,在不突破允许建设区规模的前提下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布局形态进行修改,延续了现行规划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思路和理念,既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确保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又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不突破,不影响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弹性布局空间,同时还注意吸收了有关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现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现行规划得以更加有效地实施。二、对现行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影响(一)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对耕地保有

30、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修改,不占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不会对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挥预期功能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区域。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林地3.3981公顷,全部为有林地;规划建设用地拟退出林地3.3990公顷,规划修改不涉及耕地规模增减,对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无不利影响。(二)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在保持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变前提下,对土地用途区中的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面积进行优化。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减少2.0349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减少0.0009公顷,林

31、业用地区增加2.0358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在保持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增加林业用地区面积,符合土地用途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规划修改对土地用途区内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更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实现。(三)对建设用地管制目标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对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规模进行修改。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减少0.0009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03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2.0349公顷。本次规划修改是在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之间进行空间布局形态的修改,使规划富有弹性,不仅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区域发展

32、布局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的集聚效应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区域建设用地管制区目标的实现。三、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影响节约集约用地是现行规划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手段,也是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键措施。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一方面要节约用地数量,另一方面还要强调以效益为中心增加对建设用地资金、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实行资金集约型、劳动集约型和技术集约型的用地模式。本次规划修改严格遵循了集中布局、集中建设的原则,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允许建设区进行了优化布局,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同时促进了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和集聚发展。规划修改后,南杂木

33、镇允许建设区面积减少0.0009公顷。通过此次规划修改,不仅可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区域发展布局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8第二节 对规划修改的其他影响一、对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影响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新宾县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功能定位为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林产品基地。本次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用于发展仓储建设,此次规划修改后,南杂木镇林地和林业用地区面积增加、水域面积不变,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管控要求,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不会对落实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产生负面影响。二、对城

34、乡规划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与南杂木镇总体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规划修改不涉及城乡规划确定强制性内容,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城乡内部功能组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城乡规划管控要求。三、对区域经济社会效益的影响土地资源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城乡结构优化和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土地资源更起着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规划修改必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便更充分地发挥土地规划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本次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有利于南杂木镇的可持续性生产与发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

35、合选址,有利于减少投资成本,同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本次规划修改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整,有利于南杂木镇推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形成科学合理、功能齐备、环境优美、结构清晰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本次规划修改后南杂木镇建设用地布局更趋合理,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达到了统筹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集中并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的目的,将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充分考虑了南杂木镇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特征及承载能力,并因地制宜对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布局进行

36、了优化,合理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规划修改后,强化调入地块周边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强土壤环境治理和污染源监管,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重要基础生态用地等措施,降低并消除生产建设对农业生产安全和人居环境的不利影响。从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来看,新增允许建设区不压覆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次规划修改符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的原则,注重了主体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承载能力,强化了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布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利于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推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保证了现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第三节 实施影响

37、评价结论与建议一、主要评价结论(一)规划修改思路符合要求。本次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了不改变禁建边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依法履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程序,规划修改理由充分、依据可靠、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关于规划修改的相关规定。(二)规划修改方案合理可行。本次规划修改对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主要调控指标无不利影响,规划修改方案与现行规划衔接良好,既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又保障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38、的建设用地,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三)规划修改预期效益明显。本次规划修改注重了土地综合利用效益的发挥,不仅有利于全镇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持续高效利用,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注重了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南杂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二、规划实施建议(一)严格实施规划。规划修改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南杂木镇及各村要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实施,全面落实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强化耕地保护。规划实施中,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补充耕地资金渠道,保护优质土壤资源,严把耕地质

39、量关,保证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三)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建立“规划修改台账”,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的成果建立台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调入规划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修改方案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第六章 规划修改的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 行政管理措施本规划修改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政府要采取相应措施,强化土地用途区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

40、规划实施中,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确保调入地块的合理使用。落实补充耕地资金渠道,严把补充耕地质量关,保证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第二节 经济技术措施规划修改方案完成后,南杂木镇应当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经济机制,通过价格、税收、市场、奖惩等手段遏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合理调节社会对土地资源的供给与需求,促进各类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建立规划修改数据库增量包,衔接现行规划的数据库成果,满足现行规划数据库定期更新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能力。第三节 公众参与措施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完成后,南杂木镇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及时进行规划修改成果公示,公开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并由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有效调动公众参与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增强规划修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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