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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本说明打印时请自行删除):1、本范本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含党建内容。2、斜体字为提示,请删除;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充内容删除下划线后打印;应在任务栏“格式背景水印”处选择“无水印”取消背景中“范本”二字。3、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4、本范本仅供参考,申请人可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制定,但企业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企业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5、要求用A4纸、四号或以上字体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提交原件。

2、(注:企业名称)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第二条 (注:企业名称)是经 批准成立,由 投资设立的集体(注: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佛山市 (注:填写具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住所: 。第三条 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 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需要。第四条 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 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

3、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本企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本企业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本企业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委和纪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本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本企业预算,从本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增加党建条款。第二章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期限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经营期限为: ,自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第三章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第七条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第八条投资者名称为 ,住所: 。投资额 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出

4、资时间为: 。第四章 党 委第九条 本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本企业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本企业设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第十条 本企业设党委书记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经理一般由1人担任。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的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企业党委可与经营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进入经营班子的党委委员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体现党委意图,

5、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第十一条 本企业本着科学、合理、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设置党组织的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企业党委所担负的任务。第十二条 本企业党委的职责包括:(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研究决定本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

6、理和监督;(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七)研究决定本企业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本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内容:(一)本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二)本企业生产经营方针;(三)本企业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四)本企业

7、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五)本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六)本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七)本企业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正案;(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九)本企业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十)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第十四条 本企业纪委的职责包括:(一)协助本企业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本企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监督检查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受理检举控告申诉

8、;(四)调查核实本企业党员违纪问题; (五)提出问责建议;(六)对党员进行开展遵守纪律的教育;(七)开展巡察工作;(八)负责纪检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九)承办上级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本企业党委对经营班子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企业党委认为另有需要经本企业经营班子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经营班子提出。本企业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第十六条 本企业对党组织召开党的会议或者其他组织活动提供便利。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增加党建条款。第五章投资者职责第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

9、出决定:(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二)审议批准修改企业的章程;(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第六章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 本企业设置如下机构: 。第十九条 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第二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

10、)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决定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八)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九)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第七章 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第八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第二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一)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

11、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三)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份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者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金。(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

12、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于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九章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条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第二十七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第二十八条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第十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除第二十九条 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第十一章 章程的订立和生效第三十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 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 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投资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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