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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3.040.01T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056XXXX代替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GB/T 19056XXXX目 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定义14 缩略语35 要求36 试验方法117 检验规则188 安装209 标志、标签和包装21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行驶记录文件存储格式22附录B (规范性附录) USB数据采集约定33附录C (规范性附录) Wi-Fi数据传输约定3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驾驶人身份识别I
2、C卡数据存储格式48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防护存储器防护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49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 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与GB/T 19056-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防护存储器的术语定义(见3.14);增加了缩略语(见第4章);修改了组成(见5.1.1,2012年版的4.1.1);修改了连接器及信号(见5.2.2,2012年版的4.2.3);修改了连接导线(见5.2.3,2012年版的4.2.2);修改了自检功能(见5.4.1.1,2012年版的4.4.1.1);修改了行驶状态记录(见5.
3、4.1.2.1,2012年版的4.4.1.2.1);修改了事故疑点记录(见5.4.1.2.2,2012年版的4.4.1.2.2);修改了驾驶人身份记录(见5.4.1.2.4,2012年版的4.4.1.2.5);删除了里程记录(见2012年版的4.4.1.2.6);修改了日志记录(见5.4.1.2.5,2012年版的4.4.1.2.8);增加了音视频记录功能(见5.4.1.3);删除了RS232串行通信(见2012年版的4.4.1.3.2);修改了USB通信(见5.4.1.4.1,2012年版的4.4.1.3.3);修改了驾驶人身份识别通信(见5.4.1.4.2,2012年版的4.4.1.3.4
4、);增加了Wi-Fi通信(见5.4.1.4.3);增加了无线公共网络通信(见5.4.1.4.4);修改了数据通信接口(见5.4.1.4.5,2012年版的4.4.1.3.1)修改了安全警示功能(见5.4.1.5,2012年版的4.4.1.4);修改了显示内容(见5.4.1.6.2,2012年版的4.4.1.5.2);删除了打印输出功能(见2012年版的4.4.1.6);增加了自动校时功能(见5.4.1.7);修改了定位功能(见5.4.2,2012年版的4.4.2);修改了时间记录误差(见5.5.1.1,2012年版的4.5.1.1);修改了定位性能(见5.5.2,2012年版的4.5.2);修
5、改了数据分析系统(见5.6,2012年版的4.6);修改了数据安全性(见5.7,2012年版的4.7);修改了实车速度记录误差测试(见6.5.1.2.2,2012年版的5.5.1.2.2);修改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见6.12,2012年版的5.12);修改了瞬态抗扰性试验(见6.13,2012年版的5.13);增加了接线要求(见8.2);增加了参数设置(见8.3);删除了RS232串行数据通信协议(见2012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行驶记录文件存储格式(见附录A);修改了USB数据采集约定(见附录B,2012年版的附录B);增加了Wi-Fi数据传输约定(见附录C);删除了事故疑点曲线(见201
6、2年版的附录D);增加了防护存储器防护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附录E)。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9056-2003;GB/T 19056-2012。62汽车行驶记录仪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设计、制造、检验及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7、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A:低温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B:高温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 4094 汽车操纵件
8、、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6649.1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1部分:物理特性GB/T 16649.2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2部分:触点的尺寸和位置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T 19951-2005 道路车辆 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GB/T 21437.2-2008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08 道路运输
9、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QC/T 1067.1 汽车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连接器 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3 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汽车行驶记录仪 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位置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数据通信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3.2脉冲系数 impulse ratio 车速传感器在车辆行驶1km距离过程中产生的脉冲信号个数。3.3行驶开始时间 start time of travelling车辆从静止状态转变为行驶状态(速度大于0km/h且持续10
10、s以上)的时间。3.4行驶结束时间 end time of travelling车辆从行驶状态转变为静止状态(速度等于0km/h且持续10s以上)的时间。3.5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同一驾驶人在相邻的且时间不少于20min的两个停车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注:少于20min的停车休息时间计入连续驾驶时间。 3.6连续驾驶开始时间 start time of continuous driving 时间不少于20min的停车休息时段之后的第一个行驶开始时间。3.7连续驾驶结束时间 end time of continuous driving 同一驾驶人驾驶车辆
11、,在连续驾驶开始时间后的下一个时间不少于20min的停车休息时段之前的最后一个行驶结束时间。3.8超时驾驶 overtime driving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h。3.9日历天 calendar day北京时间00:00到24:00,共24h。3.10最近2个日历天 current two calendar days车辆最近一次行驶结束时间所在的日历天及前一个日历天。3.11定位模块 positioning module融合不同传感器的输出信息,自动确定车辆位置的功能模块。3.12定位精度 positioning accuracy定位模块所确定的地理位置与实际位置的偏差(2D RMS量度)。3.
12、13位置信息 position information定位模块所在地理位置的经度、纬度和海拔高度等信息。3.14防护存储器 protective memory unit用于存储行驶记录数据,且在车辆发生事故过程中及事故后的特殊条件下,具备一定防护能力的数据存储单元。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AN:控制器局域网络 (Controller Area Network)VIN: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USB: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 Serial Bus)IC: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Wi-Fi:无线网络(Wi
13、reless Fidelity)5 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组成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主要由如下几部分组成:a) 主机:包括电源、主控制器、防护存储器、时钟模块、通信模块、定位模块、显示器、驾驶人身份识别模块等;b) 车速传感器或CAN信号采集单元;c) 导线、熔断器、定位天线、通信天线等其它部件;d) 数据分析系统。5.1.2 外观结构记录仪主机应采用一体式标准锭结构,各组成模块均应位于主机本体。采用单锭结构的,主机前面板尺寸应符合(188mm2mm)(60mm2mm)的要求,采用车辆仪表台嵌入式安装方式的记录仪主机开孔尺寸应不大于1820+0.8mm530+0.5mm;采
14、用双锭结构的,主机前面板尺寸应符合(188mm2mm)(112mm2mm)的要求,采用车辆仪表台嵌入式安装方式的记录仪主机开孔尺寸应不大于1780+0.8mm1000+0.5mm。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显示屏显示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缺损现象。如采用铅封装置,铅封应完好。5.1.3 文字、图形、标志记录仪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a) 耐久、醒目、规范;b) 用以表示车辆行驶工况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 4094的规定;c) 显示器、操作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
15、同时使用其他文字。5.1.4 铭牌记录仪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如下规定:a) 铭牌应安装在记录仪主机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应安装牢靠;b) 铭牌上应标出制造商信息、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记录仪主机唯一性编号等内容。5.2 电气部件5.2.1 电源记录仪的供电电源应为车辆电源。5.2.2 连接器及信号5.2.2.1 记录仪的连接器应位于主机后部。连接器布局及管脚分布见图1。5.2.2.2 记录仪连接器的插头、插座间应不能互换。5.2.2.3 记录仪连接器应符合QC/T 1067.1的相关要求。图1 设备连接器布局及管脚分布5.2.2.4 记录仪的信号定义及相关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记录仪信号
16、定义及要求分类信号名称信号连接连接器位置信号要求备注电源类电源+车辆电源A1电源-A6脉冲量车速车速传感器/总线信号A3信号来源为总线信号时,开关量刷新率0.1s总线CAN1-H车辆总线A4刷新率0.1sCAN1-LA8输出设备自检状态向车辆仪表输出A2OC开路记录仪安装自检、开机自检后的工作状态,开路表示异常,通路表示正常。开关量点火开关电源控制系统A5ACC档制动开关传感器/总线信号A7左转向传感器/总线信号B1信号来源为总线信号时,刷新率0.1s右转向B2远光B3近光B4雾灯B5倒车B6安全带(驾驶员座椅)B7车门B8货车:驾驶员门,客车:乘客门。数字量卫星定位信号卫星定位传感器定位天线
17、输出车速信号自定义OC开路总线通信CAN2-H车辆总线自定义刷新率0.1sCAN2-L5.2.3 连接导线记录仪连接导线应使用温度特性等级不低于-40105的阻燃低压电线。5.2.4 熔断器记录仪如使用熔断器,应在熔断器的外表面清晰地标出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熔断器的安装、更换应方便。5.3 电气性能5.3.1 电源电压适应性按表2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试验后记录仪数据记录、显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表2 电气性能试验参数 标称电源电压V电源电压波动范围V极性反接试验电压V过电压V12916140.124241832280.236362748420.2545.3.2
18、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在表2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极性反接试验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min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5.3.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在表2规定的过电压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min的电源过电压试验。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5.3.4 断电保护性能当记录仪断电,应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数据应不丢失。记录仪的实时时间在断电后应正常保持15个日历天以上。5.4 功能要求5.4.1 行驶记录功能5.4.1.1 自检功能记录仪应具有以下自检记录功能:a)安装自检功
19、能:在记录仪初次安装时,应对记录仪唯一性编号、VIN码等基本参数设置和速度信号、卫星定位、开关量等状态信号接入进行自检,自检正常后才能进入正常使用模式。如安装自检未通过,应显示对应未完成的安装操作,并向车辆仪表输出“安装异常”的自检状态信号。b)开机自检功能:在记录仪安装自检正常后,每次点火开关(ACC)打开时,应首先对定位、通信、存储等模块和信号输入状态进行自检。如开机自检未通过,应显示对应的异常信息,并向车辆仪表输出“自检异常”的自检状态信号。5.4.1.2 数据记录功能5.4.1.2.1 行驶状态记录记录仪应能以1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车辆行驶状态数据。该行驶状态数据为:车辆在行驶过
20、程中的实时时间、实时位置信息、每秒间隔内对应的平均行驶速度(基于车速传感器)、参考速度(基于卫星定位信号的速度)以及对应时间的开关量信号。记录有效数据记录的时间不少于最近180个单位小时。速度记录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测量范围至少为0km/h220km/h,分辨率不大于1km/h。5.4.1.2.2 事故疑点记录记录仪应能以0.1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行驶结束前20s实时时间对应的行驶状态数据,该行驶状态数据为:车辆行驶速度、开关量信号和行驶结束时的位置信息。在车辆行驶状态下记录仪外部供电断开时,记录仪应能以0.1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断电前20s内的车辆行驶状态数据,该行驶状
21、态数据为:车辆行驶速度、开关量信号及断电时的位置信息。速度记录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测量范围至少为0km/h220km/h,分辨率不大于1km/h。记录仪存储事故疑点记录的数量应不少于最近200条。5.4.1.2.3 超时驾驶记录记录仪应能记录驾驶人超时驾驶的数据,数据内容包括: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连续驾驶开始时间及所在位置信息、连续驾驶结束时间及所在位置信息。记录仪存储超时驾驶记录的数量应不少于最近100条。5.4.1.2.4 驾驶人身份记录记录仪应能记录每个驾驶人登录情况,记录内容为驾驶人登录时的发生时间、机动车驾驶证号码、驾驶人面部特征图片(如有)。记录仪存储驾驶人身份记录的数量应
22、不少于最近200条。5.4.1.2.5 日志记录记录仪应能记录相关运行日志,记录各类日志记录的数量分别不少于最近100条,具体日志记录包括:a) 外部供电日志:记录仪电源接通和断开的日志记录;b) 参数修改日志:记录仪机动车号牌等相关参数设置、修改的日志记录;c) 自检日志:记录仪安装自检和开机自检相关情况的日志记录;d) 速度状态日志:记录仪基于速度传感器信号的速度状态的日志记录。在卫星定位模块工作正常,记录仪的参考速度(基于卫星定位信号的速度)连续大于40km/h的5 min时间内:当记录速度(基于车速传感器或者CAN信号的速度)与参考速度的差值率(记录速度与参考速度之差除以参考速度)均超
23、过11%时,判定速度状态为异常;当记录速度与参考速度的差值率均在11%范围内时,判定速度状态为正常;e) 数据导出日志:记录仪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导出行驶记录数据的日志记录。5.4.1.2.6 数据记录文件存储格式数据记录文件的存储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5.4.1.3 音视频记录功能具备音视频记录功能的记录仪,音视频应至少包含前方和驾驶人两个方向的通道,音视频记录的长度不少于最近24小时。音视频记录文件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5.4.1.4 数据通信功能5.4.1.4.1 USB通信USB接口应支持USB2.0及以上标准的主机模式,记录仪应能通过USB接口向USB存储设备写入行驶记录数据,通过U
24、SB采集行驶记录数据应仅在停车状态下使用,在行驶状态下USB应处于关闭状态,USB数据采集约定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5.4.1.4.2 驾驶人身份识别通信记录仪应具备驾驶人身份识别功能,可通过驾驶人面部识别、IC卡等方式实现驾驶人身份识别。a) 采用驾驶人面部识别方式的,记录仪应能在车辆行驶开始时,自动识别驾驶人面部特征,并匹配对应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号码,存储对应的驾驶人身份登录记录。b) 采用IC卡识别方式的,驾驶人应在驾驶前通过IC卡方式进行身份登录,登录应在行驶结束状态下进行。驾驶人身份识别卡可采用接触式或非接触式IC卡,IC卡应能记录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等驾驶人信息,数据存储格式应符合附录
25、C的规定。采用接触式IC卡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物理特性应符合GB/T 16649.1的要求,触点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GB/T 16649.2的要求。记录仪主机前部应设有匹配IC卡的读卡装置,读卡装置应设有防尘保护装置,并至少能读取24C0X系列和4442系列IC卡的数据。5.4.1.4.3 Wi-Fi通信记录仪应具备Wi-Fi数据传输功能,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 应至少支持2.4G频段的Wi-Fi无线数据传输;b) 应至少支持IEEE 802.11a、802.11g、802.11n、802.11ac中的一种无线传输协议;c) 应仅用于行驶记录功能相关的数据传输,不能通过Wi-Fi连接互联网等公共
26、网络;d) 通过Wi-Fi采集行驶记录数据应仅在停车状态下使用;e) Wi-Fi数据传输的发射功率应不大于10mW(10dB);f) Wi-Fi数据传输约定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5.4.1.4.4 无线公共网络通信记录仪应支持通用的无线公共网络通信,应支持两个或两个以上远程连接,向行驶记录数据管理平台上报行驶记录数据,行驶记录数据上传的通信协议应符合JT/T 808的相关要求,其中命令字见附录A中表A.1,数据块见附录A中A.3。5.4.1.4.5 数据通信接口记录仪应配置USB接口、驾驶人身份识别接口、Wi-Fi无线通信天线、无线公共网络通信天线、卫星定位通信天线等物理接口。USB接口、驾驶人
27、身份识别接口(采用IC卡方式的)应位于主机前部,其中USB接口连接件应为Type-A,在非使用状态下应配置有效的保护装置。Wi-Fi无线通信天线连接件应为Fakra-B、卫星定位通信天线连接件应为Fakra-C、无线公共网络通信天线连接件应为Fakra-D,所有天线连接件应位于主机后部。5.4.1.5 安全警示功能记录仪应能通过语音方式提示驾驶人规范驾驶行为,语音提示的内容、进程等应与当前行驶状态相匹配,提示频率为每5min提示1组,每组连续提示3次。提示类型包括:a) 在超时驾驶发生前及发生后的30min内,发出超时驾驶预警及告警信息,提示驾驶人停车休息,显示器同时显示连续驾驶时间等提示信息
28、;b) 在驾驶人未登录情况下驾驶车辆时,在前30min内提示驾驶人登录身份,显示器同时显示未登录提示信息;c) 在车辆行驶速度大于记录仪设定的速度限值、或与速度限值的速度差在-5km/h0km/h范围内时,发出超速驾驶告警或预警信息,提示驾驶人控制行驶速度;d) 在记录仪自检或速度状态判定为异常时,提示自检异常或速度状态异常。5.4.1.6 显示功能5.4.1.6.1 显示器显示器应符合如下要求:a) 显示屏应位于记录仪主机前部,显示屏应能显示汉字、字母和数字;b) 显示字符应笔划完整、清晰规范,在无外部照明条件下能清晰识别;c) 显示数据参数的同时应以汉字标识显示内容的定义,显示字符高度不小
29、于3mm;d) 显示器在车辆点火开关通电后应处于工作状态;e) 在恒定的速度下,车速显示值的变化范围不应超过1km/h。5.4.1.6.2 显示内容当无按键操作或在行驶状态时,默认显示界面至少应显示实时时间、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定位模块工作状态;当在警示状态时,显示界面应显示超时驾驶、驾驶人身份登录、速度状态等提示信息,当在采集数据等记录仪操作时,界面应同步显示对应的操作提示。通过操作按键应能实现对其它信息的查询,查询应通过菜单方式进行,查询内容至少应包括:a) 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其中:车辆信息应至少包括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号牌分类、VIN码、脉冲系数等,驾驶人信息应至少包括当前登录驾驶人的
30、机动车驾驶证号码;b) 超时驾驶记录:最近2个日历天内的超时驾驶记录,记录应按发生时间倒序显示, 每条超时驾驶记录内容应包括: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连续驾驶开始时间、连续驾驶结束时间。5.4.1.6.3 操作按键操作按键应位于记录仪主机前部,按键应至少包括“菜单”、“”、“”、 “确定”四个操作按键。a) 操作按键应在对应的位置标明按键名称;b) 仅使用操作按键应不能对时间、脉冲系数等参数进行修改操作;c) 通过操作按键应不能对记录仪记录的速度、超时驾驶记录等数据记录进行删除操作;d) 按键定义如下:“菜单”默认显示界面和菜单界面的切换,子目录向根目录的返回;“” 上翻选择,完成功能或数据列项的选
31、择;“” 下翻选择,完成功能或数据列项的选择;“确定”功能或数据列项的确定。5.4.1.7 自动校时功能记录仪应具备自动校时功能,校时应在停车状态下进行。5.4.2 定位功能记录仪应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定位通信方式应支持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用于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的记录仪的定位功能应符合JT/T 794的相关要求。5.5 性能要求5.5.1 行驶记录性能5.5.1.1 时间记录误差记录仪连续记录24h数据,记录时间允许误差应在2s以内。5.5.1.2 速度记录误差5.5.1.2.1 模拟速度记录误差分别输入相当于20km/h、65km/h、100km/h、145km/h的模拟速度信号对记录仪进行测试
32、时,其速度记录允许误差为1km/h。5.5.1.2.2 实车速度记录误差记录仪安装在测试用车上进行实车路试,在行驶速度恒定在40km/h1km/h和行驶速度在40km/h60km/h变化情况下分别进行测试时,其速度记录允许误差为2km/h。5.5.2 定位性能记录仪定位模块的水平定位精度不大于10m,高程定位精度不大于20m,定位模块接收通道数应不少于12个,热启动状态下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10s。用于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的记录仪的定位性能应符合JT/T 794相关的要求。5.6 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分析系统应能实现对行驶记录的采集、存储和分析,并兼容本标准规定的数据传输约定,系统应使用中文界面,能在
33、通用的中文操作系统中安装使用。系统应具有行驶记录数据的查询统计、图表生成、音视频回放、参数设置、操作权限管理等功能。数据分析系统应能生成至少如下图表:a) 行驶状态记录曲线图表。图表内容及记录格式应符合5.4.1.2.1的要求,其横坐标为实时时间、纵坐标为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开关量信号和客户所要求的其它信号,同时还应包含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号牌分类、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等内容。其中,机动车驾驶证号码信息可随不同驾驶人的登录时间而变化;b) 事故疑点数据曲线图表。图表内容及记录格式应符合5.4.1.2.2的要求,其纵坐标为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和制动等状态信号,同时还应包含机动
34、车号牌号码、机动车号牌分类、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等内容;c) 超时驾驶记录列表。列表内容包括5.4.1.2.3规定的各项数据;d) 驾驶人身份记录列表。列表内容包括5.4.1.2.4规定的各项数据;e) 日志记录列表。列表内容包括5.4.1.2.5规定的各项日志记录的数据。5.7 数据安全性记录仪符合以下数据安全要求:a) 记录仪应装备用于存储行驶记录数据的防护存储器,其防护区应设有备用数据读取接口,防护存储器的性能应符合附录E的相关要求;b) 记录仪主机上或其它适当的地方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如易损标签)防止关键元器件被更换,防护存储器应不能通过操作面板等外部部件进行拆卸和更换;c) 记录仪记录的
35、行驶记录数据不能通过外部设备进行任何改写或删除操作;d) 记录仪的唯一性编号经设置后不可更改或删除,其他参数在特殊情况下需进行再次设置操作时,需经授权操作。5.8 气候环境适应性记录仪在承受各项气候环境试验后,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其数据记录功能、显示功能、打印输出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5.9 机械环境适应性记录仪在承受各项机械环境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应无电气故障,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其数据记录功能、显示功能、打印输出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5.10 外壳防
36、护等级记录仪主机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中IP43的要求。试验后记录仪数据通信功能应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5.11 抗汽车电点火干扰记录仪在进行汽车电点火干扰时,不应出现异常现象,数据记录功能、显示功能应正常。5.1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数据记录功能应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在试验中允许显示出现异常现象,但在试验结束后功能应恢复正常。5.13 瞬态抗扰性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数据记录功能应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在试验中允许显示出现异常现象,但在试验结束后功能应恢复正常。6 试验方法6.1 一般要求检查6.1.1 组成检
37、查目视检查记录仪的结构组成。6.1.2 外观结构检查在环境照度300lx条件下,目距300mm500mm情况下检查记录仪的外观及结构,测量记录仪尺寸。6.1.3 文字、图形、标志、铭牌检查目视检查记录仪的铭牌及其文字、图形和标志;用蘸有汽油(90号以上)的干净棉布连续擦拭其文字、图形、标志符号15s,试验后目视检查。6.2 电气部件检查6.2.1 电源检查目视检查记录仪的电源供电方式。6.2.2 连接器及信号检查目视检查记录仪连接器位置及管脚定义,检查插头、插座能否互换,信号定义是否符合要求。6.2.3 连接导线检查检查记录仪连接导线的耐温参数的技术资料,必要时通过试验方式验证连接导线的耐温性
38、能。6.2.4 熔断器检查目视检查熔断器是否标明额定电流值,检查熔断器的安装、更换方式。6.3 电气性能测试6.3.1 电源电压适应性试验根据车辆标称电源电压不同,分别按以下方法进行试验:a)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将供电电压调至9V和16V,分别连续工作1h,其间输入模拟信号,检查记录仪的功能;b)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24V时,将供电电压调至18V和32V,分别连续工作1h,其间输入模拟信号,检查记录仪的功能;c)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36V时,将供电电压调至27V和48V,分别连续工作1h,其间输入模拟信号,检查记录仪的功能。6.3.2 耐电源极性反接试验对记录仪的电源线施加与标
39、称电源电压极性相反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施加14V0.1V的反向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24V时,施加28V0.2V的反向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36V时,施加42V0.2V的反向电压,以上试验持续时间均为1min。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功能。6.3.3 耐电源过电压试验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12V时,对其施加24V的工作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24V时,对其施加36V的工作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36V时,对其施加54V的工作电压,以上试验持续时间均为1min。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功能。6.3.4 断电保护试验将存有数据的记录仪接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连续断电15天后,检查记录仪记录的实时时间及其存储
40、的数据信息。6.4 功能检查6.4.1 行驶记录功能检查6.4.1.1 自检功能检查接通记录仪电源,检查记录仪的自检功能。模拟记录仪接线、参数设置等未完成的状态,检查记录仪安装自检的结果;模拟记录仪信号输入异常等状态,检查记录仪开机自检的结果。6.4.1.2 数据记录功能检查6.4.1.2.1 行驶状态记录检查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入速度信号、开关量信号和位置信号,速度信号应从0km/h到220km/h断续变化,连续记录180个小时,试验后检查行驶状态记录。6.4.1.2.2 事故疑点记录检查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入速度信号、开关量信号和位置信号,模拟符合事故疑点记录条件的情况,试验后检查事故
41、疑点记录。6.4.1.2.3 超时驾驶记录检查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入速度信号和位置信号,模拟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停车休息和超时驾驶的情况,试验后检查超时驾驶记录。6.4.1.2.4 驾驶人身份记录检查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模拟驾驶人登录操作,试验后检查驾驶人身份记录。6.4.1.2.5 日志记录检查模拟记录仪外部电源接通和切断、记录仪参数设置、速度状态异常和正常、设备安装自检及开机自检异常、行驶记录数据导出等状态,检查对应的日志记录。6.4.1.2.6 数据记录文件存储格式检查使用测试软件分析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检查数据记录文件存储格式。6.4.1.3 音视频记录功能检查检查记录仪视频记录的通道
42、,连续模拟24小时音视频记录,检查音视频记录的长度和文件格式。6.4.1.4 数据通信功能检查6.4.1.4.1 USB通信检查目视检查记录仪USB接口形式,使用USB存储设备采集记录仪的数据记录,使用测试软件分析数据记录,检查USB数据采集约定。6.4.1.4.2 驾驶人身份识别通信检查对记录仪进行驾驶人身份识别通信测试。对采用人脸识别方式的记录仪,在车辆行驶开始时进行面部识别测试;对采用IC卡方式的记录仪,使用IC卡进行驾驶人身份登录测试,接触式IC卡使用IC卡测试装置和专用测试卡分别检查接触式IC卡的数据存储格式和读卡装置的通用性。6.4.1.4.3 Wi-Fi通信检查在车辆行驶状态下检
43、查记录仪是否能进行Wi-Fi通信,在停车状态下检查验证记录仪是否能通过Wi-Fi连接互联网等公共网络,核对Wi-Fi通信模块的相关技术参数,使用测试软件分析数据记录,检查记录仪的Wi-Fi数据传输约定。6.4.1.4.4 无线公共网络通信检查检查记录仪无线公共网络通信的模式,记录仪向平台上报行驶记录数据的功能和相关通信协议。6.4.1.4.5 数据通信接口检查目视检查记录仪的通信接口形式、位置及接口保护装置。6.4.1.5 安全警示功能检查分别模拟超时驾驶、未登录驾驶人身份驾驶、超速度限值行驶、速度状态异常和正常、自检状态异常和正常等情况,检查记录仪的提示方式、提示频率和提示内容。6.4.1.
44、6 显示功能检查6.4.1.6.1 显示器检查目视检查记录仪显示器的位置、字符高度、工作状态等内容。6.4.1.6.2 显示内容检查通过按键操作分别检查默认显示界面、警示状态、驾驶人身份识别状态、数据采集状态下的显示内容。6.4.1.6.3 操作按键检查目视检查按键位置和按键名称,通过按键操作检查按键定义和是否能对相关参数、记录等进行删除操作。6.4.1.7 自动校时功能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确认记录仪的自动校时方式,检查自动校时功能。6.4.2 定位功能检查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入卫星定位信号,检查记录仪定位功能和定位数据输出格式。6.5 性能测试6.5.1 行驶记录性能测试6.5.1.1 时
45、间记录误差测试用标准计时装置对记录仪时间进行校准之后,连续记录360h的实时时间,计算每24h的时间记录误差。6.5.1.2 速度记录误差测试6.5.1.2.1 模拟速度记录误差测试记录仪通电正常工作,分别接入相当于20km/h、65km/h、100km/h、145km/h的模拟速度信号,每个速度点输入信号时间为1min,模拟速度信号的精度应不大于0.5%,测试记录仪在接入模拟速度信号情况下的最大速度记录误差。6.5.1.2.2 实车速度记录误差测试试验设备:车辆运动测试装置的时钟分辨率应优于或等于0.1s,速度测量分辨率应优于或等于0.1km/h,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0.1km/h,其测速量程至少为0.5km/h300km/h,应能连续测量与记录实时时间相对应的车辆瞬时和平均运动速度。将记录仪和车辆运动测试装置同时安装在试验用车上,同步行驶记录仪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