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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人事管理工作制度第一节 人事工作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谋私利,不任人唯亲,做到公开透明。 二、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表率,为政清廉,严守人事桃密,遵守保密制度。三、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按照干部四标准和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培养、选拔任免、调配干部意见,做好干部的考核工作。四、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做好医院机构编制,岗位设定。五、执行人事政策,按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审批、办理工资基金、各种津贴等,不得突破文件规定标准。做好职工保险、福利的管理。六、做好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建立技术考核档案,提出晋升、晋级、聘任、解聘及奖惩
2、意见。七、做好人才交流工作,人员的调动按程序审批,引进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八、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做好劳动纪律考核。九、根据有关政策,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十、处理和接待各种来信及人员来访,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解决的予以解决,政策规定解决不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第二节 岗前教育培训制度一、新到医院工作的职工在上岗前均应进行岗前教育和岗前培训。二、岗前职业教育方式: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岗前教育;对调进人员除进行专业考核外须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岗前教育。三、岗前教育的时间:由党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进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四、岗前职业教育的内容
3、: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有关培训教育。l、党政办:负责形势教育,“四职”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廉政教育、院史教育,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科室机构、医院的发展历史、发展前景等。负责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奖惩条例等。2、 医务科:主要介绍医院各科的设置情况和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的基本情况,讲解医务人员的职责,病历和处方书写规定、医嘱制度以及如何正确填写各种检查报告单等有关规定,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3、 院办:院史教育,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科室机构、医院的发展历史、发展前景等。4、护理部:对护理人员进行热爱本职工作及各种护理制度的教育,进行基础护理及学
4、习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进行院感知识及爱婴医院知识的培训。5、院感科: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6、后勤科: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知识教育等。7、新来的党政干部和工人,先由党政办按以上要求组织学习后,再由有关科室完成其专业介绍、学习。五、岗前教育要由医院统一组织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六、因特殊原因未参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七、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第三节 医师考核工作制度一、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成立考
5、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二、对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三、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制,从2011年起考核于年度11月开始,次年2月底完成。新进单位执业的人员自进入我院工作满2年开始考核。四、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建立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定期采取闭卷考试,知识竞赛、病历展示、现场操作等形式进行考评,提高工作效率。五、依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培训相关知识。六、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各项指令性任务。第四节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
6、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
7、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6、新到我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医师,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
8、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在带教老师带教1-3月经考核后方能独立执业。转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
9、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
10、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第五节 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制度一、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检查。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与职称评聘之中,年终由医务科对各科室实施继续教育工作计划进行检查、考核,并写出书面总结向院长汇报。三、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每年一次,对于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好的科室或成绩突出的个人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四、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个人保存,医务科年终统一登记学分,并按要求校验审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内容之。第六节 离退休制度一、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
11、的年龄后,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事科负责掌握,达到年龄的当月通知本人,并办理离退休手续。二、离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干部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工人男满五十五周岁,女满五十周岁。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工作确实需要的,经需要人员科室院长办公会研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办理离退休手续。其他人员的延长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四、本人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更改出生日期的要严加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五、党政办要及时为到龄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离退休手续办完后,证书要及时转交本人。第七节 职工劳动纪律考勤
12、制度为加强医院管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制定本制度。一、全院职工必须履行岗位责任制,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医院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二、职工旷工,除按旷工天数扣除本人相应的日工资外,按有关规定扣除其他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并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职工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按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理;三、职工必须执行单位的考勤办法,上下班没有进行考勤机识别的按迟到、早退处罚。每月单位将考勤情况,进行科室调查和选择性调看监控录像,对于违反相关劳动纪律的按相关制度处罚;三、因天气突变,如大雾、暴雨、交通事故等引起交通受阻,提前向科室请假的,不作迟到处理;四、职工因
13、各类假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先请假后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连续休息3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离岗;五、各种法定假日不得积累或转让。第八节 职工在岗制度一、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二、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溜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故接班者未到岗,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三、因工作需要暂离岗位者,应向科主任请假,并告知去向,须保持通讯畅通。四、因各类休假离开工作岗位者,须完清医院规定办理的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五、保证通讯畅通:单位职工必须向所在科室及时上报住宅电话号码、手机号,科室及时向单位上报,如更改或发生故障,必须及时通知
14、本科室和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六、违反以上规定,按医院奖惩办法处理。第九节 职工休假管理规定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各项请假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各项假期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探亲假1、符合探亲的条件: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
15、父 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进修生、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2、凡是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由本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过期不休者作废;3、夫妻双方分居两地者,必须出示对方当年未享受探亲的证明,方能享受探亲待遇;4、职工配偶是部队干部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
16、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6、关于探亲假期间的待遇、往返路费,按人薪发(1994)11号文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执行。如以后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17、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处理;7、探亲假须一次性休完,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性休完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分阶段休完。探亲假假条格式:本人家住xx,距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xx时间。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休探亲假x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病事假为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的管理,完善
18、相关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以及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9438号)等规定,结合现行工资政策和我院实际,现就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待遇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单位工作人员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下同)和档案绩效工资(指档案工资的基础绩效70%和奖励性绩效30%,下同)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
19、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不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 2、特殊情况人员 (1)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休养期内其档案工资待遇不变。 (2)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公)负伤或患病治疗期间请病假需提供县级
20、以上医院证明文件(包括:医生证明,病历)作为病假申请凭证,根据医生建议的休息天数申请病假,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报单位办公室备案;患有癌症的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确实不能坚持上班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档案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其病假期间的档案工资待遇可在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档案工资待遇。 (4)单位工作人员因病经伤病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3、相关要求(1)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
21、遇。 (2)单位工作人员病愈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3)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发给。 (二)事假期间的期间有关待遇 1、单位工作人员 (1)全年累计事假在5天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和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10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职工在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不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工作
22、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5%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职工工作年限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已满二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5%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从第11个工作日起,职工在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65%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不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
23、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计发;职工工作年限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5%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工作年限已满二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计算、执行及与休假的衔接 (1)事假工资扣发办法按下列公式计算:扣发额年基数261天年累计扣发天数扣发的相应比例。 (2)事假工资的扣发在次当月或次月执行。 (3)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未休完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原则上不审批事假。已休完年休假,确因特殊情况须占用工作时间的
24、,可申请事假;事假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单位办公室备案。全年事假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相关事宜 (1)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脱岗。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者,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档案绩效工资,旷工2天扣减半月绩效工资,旷工3天以上全月无工资及绩效,旷工10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2)要严格按照病假、事假期间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作相应处理,报财务科执行,办公室备案。否则,将视情节追究相关科室和个人的责任。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延期转正定级时间。 (4)本规定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单
25、位在编正式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比照执行。三、公休假1、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2015年起实行公休假制度。2、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公休假)。职工在公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基本工资及档案绩效工资),借用及临聘人员参照执行。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公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公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公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假期。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26、的,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科室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结合科室实际,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公休假。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休假的,年终给予公休假补贴(按每天基本工资的3倍计算);已安排休假的,年终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公休假补贴。四、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3、结婚
27、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6、婚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和档案基础性绩效,不发档案奖励性绩效。五、产假、生产假:产前产后,给假一百五十八天,女方可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请假,男方给护理假二十天(以上假期均包括法定节假日、难产(剖腹产)、多胞胎在内)。2、产假: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就高领取。如果职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按生育津贴发放。六、丧假凡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系指父母亲、配偶、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岳父母),准予丧假三天,路程远的,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档案绩效
28、工资。七、休假有关事项1、假期批准权限:2天内(含2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但不得连批连休;3-6天由报分管院长审批;7天及以上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临床、医技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医务科、护理部签署意见)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院级领导请假必须经院长批准。请假报告单均需报办公室备案。2、请假程序: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在院办公室领取),由科室负责人安排好工作后分别签署意见,到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2天以上者经分管院长审批,7天以上者经院长审批,最后到办公室换取准假通知单,方可休假;职工到市外休假的必须到办公室备案。如不到办公室办理准假、备案手续的,则按旷工处理。3、职工在休假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
29、故,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由院级领导批准后,其超假日期可按实际情况算作休假或路程假期。4、各种假期结束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并注明上班时间,到办公室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5、凡新调进本院职工或请过婚假的当年不享受公休假。6、凡享受公休假的职工,经过批准,并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可以用公休假抵冲病、事假的天数。7、公休假谁享受谁使用,不得互相借用,不得提前休假,未经科室及院方批准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8、凡住在院外本的院职工,在家患病不得以带口信、打电话的方式请病假(急危重患者除外)。9、如发现弄虚作假请病假者,按旷工处理。10、如发现有人请假,科室不
30、上报院办公室的,扣除当事科室相关管理者每人次200.00元,并通报批评。11、本规定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不符者按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执行。八、续假、销假1、续假:请假的职工,必须加强纪律性,不得无故超假,若因特殊情况要续假者,本人应提前到办公室办理续假手续(外出职工可提前用电话、电报与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如因急病或交通障碍续假,必须持有关证明。未经批准自行续假者,按旷工处理。2、销假:休假结束后,必须按照请假程序分别进行销假。一般职工向科室负责人销假,中层干部向办公室销假。凡外出进修、参观、学习、参加学术会等,按主管部门归口销假:临床、医技人员到医务科,护理人员到护理部销假,
31、职能科室人员在本科室负责人处销假若假期已满,未回院上班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分管人事的领导报告。第十节 节假日休息制度1、临床各科室实行值班轮休制,节假日按法定时间轮休。2、行政、后勤外线人员实行周休制;3、轮休假必须按月周轮休,不得积休,更不得跨月累计休假。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办公室,本制度从2016年1月起执行。第十一节 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制度一、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在试用期满后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党政办,经审核后合格后,方结束试用期。二、本人写出总结和自我鉴定,再由所在科室评议,做出政治和业务考核鉴定意见。三
32、、由医院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考试,并汇同党政办提出评价,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四、凡病事假累计超过一月的、试用期达不到要求的,延长试用期。五、凡专业考试不及格,试用期差错、事故、严重违反医院管理规定纪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或被判定为不合格。六、若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经调整仍不符要求的,将被判定为试用期不合格。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及梯队建设制度根据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培养能够担当重任、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学科带头人及人才梯队,制定本制度。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医院内部学科带头人。带头人队伍应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二、学科带
33、头人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定期以参加学习班、外出进修等形式进行培训。三、根据临床医技科室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学历、职称层次结构。四、达不到规定的学历层次结构的,限期达到;逾期未达到的,调整岗位。五、梯队建设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高级、中级、初级。六、按照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要求各科室的上级医技人员均负责带教下级医技人员,带教人的主要职责是“传、帮、带”。对该下级医技人员的考核要纳入带教人的年终考核。七、根据医院专科建设的需要,对某些专科进行重点培养。八、根据医院的发展,按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适时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九、加强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含学历教育)
34、。支持职工进行在职培训和离职培养。要坚持以岗位促培养、以项目促培养、以考察学习促培养等多种形式,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继续教育,强化人才梯队建设。第十三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评价制度为了解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试和人才合理使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一、评价的原则是公开、平等、客观、公正。二、评价的方式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任期届满和平时相结合,专家、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评价的重点为年度评价和任期目标评价。三、评价的对象为受聘担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5、含按规定批准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四、评价内容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工作实绩情况,按德、能、勤、绩四个要素分为以下八项评价指标。1、政治思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思想品质作风、事业心、遵纪守法情况。2、医德医风:在向人民群众提供卫生服务过程中反映出的职业道德、医疗作风,是否以人民的健康和解除病人的痛苦为己任,包括服务态度、廉洁行医、病员意见及单位内部同行的评价。3、学识水平:掌握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情况,对本专业在国内外和本地区发展动态的了解和现代医学理论方法的掌握应用。学术深度、学术广度、学术地位(在本地区、本部门、本院)情况。4、业务技能:本专业的
36、基本技能,解决复杂疑难业务技术问题的能力,专业技术的更新和应用。5、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分配,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出勤情况。6、工作作风: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守职尽责;工作勤勉、任劳任怨;勤备好学、讲服务、讲奉献。7、履行职责: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效益。包括完成岗位任务情况,是否迅速有效,是否正确无误,以及在一定领域内的效果和评价。8、开拓创新:是否钻研探索本职工作中的难点和重要问题,总结研究或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业务:撰写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学术论文、资料编译、文献综述等;开展科研,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五、评价程序:1、被考评人作出年度或任期工作总结,提交反
37、映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各种资料和记录,并做出自我评价。2、召开所在科室专业技术人员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被考评人要作述职报告,科室要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3、医院考评小组对被考评人作出综合评价。六、评价结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职晋升、续聘、低聘、解聘、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调薪的依据。第十四节 干部考核制度一、根据干部管理的要求,干部应进行定期考核。二、干部考核实行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三、对干部的考核,主要是以干部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德、能、勤、绩的综合考核。四、干部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年终奖励挂钩。五、中层干
38、部结合医院目标考核进行考核。六、对拟担任科室负责人的干部在任职前进行考核、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任命。第十五节 职工年度考核制度1、考核对象和时间考核对象为被聘任的各级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每年进行1次,一般于当年年底进行,次年初结束。2、考核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点为医德医风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考核内容采用平时工作记实和定量测评相结合;专业理论(操作)考试和工作能力考核相结合;自我鉴定和科室评估相结合。3、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被考核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一年来在思想政治上的表现,遵纪守法的情况和履行本岗位的工作实绩,以及存在的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等,写出
39、全面性的工作总结。并向科室(病区)全体人员宣读。(2)科室考核:科室(病区)根据测评结果和被考核者平时的工作表现,认真审核被考核者的工作总结,分别作出病区、科室的评估意见。(3)考核小组评定:在科室病区评估和职能科室考试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审核作出综合评价。(4)总结:考核最终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填入本人的考绩档案。4、本年度内累计病事假半年以上者,不予年度考核。因各种原因被院办通报处分者,或曾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或因医德医风恶劣造成极坏影响者,均直接评为不合格。5、结果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合格。优秀不超过15%的比例;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当年
40、不予晋升高一级职务,在聘任期内缺几次年度考核,申报资格时间也相应推迟几年。考核不合格者,单位予以低聘;如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作离岗培训一年处理,单位提请相应评审组织重新评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每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材料等,凭有关材料或复印件,卫技人员交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其他技术人员交人事科。7、医院考核结果上报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审定。第十六节 退休职工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遵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对因年龄关系退休的人员,要充分发挥这些特需人才余热,医院实行退休返聘制度一、返聘条件1、要求: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服从单位和科室管理,本人同意返聘者。2、岗
41、位:返聘岗位仅限于卫生技术类、党政管理类、经济管理类人员。3、职称:副高及以上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副高及以下职称,需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同意方能返聘。4、年龄:男性不超过75岁,女性不超过70岁。5、工作时间:要求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副高及以上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院办公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二、返聘人员管理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3、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三、返聘人
42、员待遇1、返聘人员返聘期间的待遇原则上和在编职工享受同样待遇。经批准返聘半日工作者,绩效工资及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2、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返聘与解聘手续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并聘任,办公室备案。2、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所有返聘人员均需与医院签订返聘合同,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任。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一年内病、事假超过半年不得返聘。第十七节 专家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制度为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
43、人才队伍结构,增强医疗教学科研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医疗技能好、教研能力强、优秀骨干人才的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人才引进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重业绩重应用能力原则;高层次骨干优先原则;政策待遇从优原则。二、人才引进的对象及条件(一)人才引进对象市级学科带头人、医院学科建设需要的具有卫生副高职称人员、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硕士及以上学历等。(二)引进人员条件1、基本条件:忠诚党和国家妇幼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富有艰苦创业和开拓进取精神,愿为我院医疗、教学、科研事业做贡献。2、身心健康。三、主要待遇医院实行人才引进倾斜政策,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1、医院根据专家和人才的实际情况,因
44、人而异制定富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2、优先推荐进修和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3、适龄人员纳入医院人员编制,其工资、“五险一金”等待遇按国家政策及医院规定标准执行。已超过退休年龄的专家,工资由单位与个人协商确定。四、引进程序1、制定人才引进计划。2、发布人才引进信息。3、报名及信息收集:可采取同行专家、同事引荐;信函或网上自荐等方式报名,同时应递交本人学历、学位、学习、工作经历、专业学术水平、获科研资助和获奖的各种证书、论文原件及配偶情况等材料。4、考核: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专家考核,择优拟定人选。5、审批:院领导班子审批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来院工作手续,签订合同。五、管理办法1、医院党政办为人才引进
45、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及时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签订工作协议,进行人事管理。协议主要内容:明确工作内容、科研目标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确定服务期限、津贴等待遇。2、引进人才按协议约定,医院定期考核其工作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问题,为人才排忧解难。第十八节 人员招聘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满足医院持续、快速发展需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员招聘工作程序,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卫生专业技术系列、行政人员系列、财务系列、总务后勤系列等人员的招聘管理。3、招聘原则。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二、招聘组织1、人员招聘流程总图科室提
46、出人员需求2、人员需求。根据医院发展状况及人员配置状况,由各科室与人力资源科共同拟定和调整人员需求,确定招聘人数及具体岗位需求。各科室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交由院人力资源科拟定招聘计划。3、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个性品质等)招聘形式。三、招聘形式。招聘形式分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招聘形式选择,要根据人才需求分析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1、内部招聘。鉴于内部职工比较了解医院状况,对医院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医院在进行部分系列人员招聘时,如后勤服务岗位或可替代性较强的岗位,可考虑内部招聘。2、内
47、部招聘形式。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3、招聘流程(1)招聘公告,人力资源科根据所需招聘人员的职级,编制工作说明书,并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院职工大会、在公告栏发布以及网络公布等形式。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一名员工。(2)报名,所有在职员工在上级主管的许可下都有资格向人力资源科报名申请。(3)筛选,医院人力资源科结合申请人和科室主管意见,根据职务说明书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人力资源科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进行面试及考核,报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生效。(4)录用,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岗位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科室报到。4、外部招聘,招聘的主要对象为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及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招聘组织形式,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科为主,各职能部门部及相关用人科室配合。6、外部招聘渠道,外部招聘要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具体可以采取张榜公告、网络信息发布、网络招聘、人才市场、大专院校毕业生双选会、在职人员推荐和同行业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