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出境河流环境污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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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封市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批稿)开封市人民政府二O二O年八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31.5 预案衔接32 组织指挥体系42.1 应急指挥机构42.2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42.2.1 现场应急指挥部42.2.2 现场应急工作组43 预警与信息报告83.1 预警83.1.1 预警分级83.1.2 预警的启动与发布93.1.3 预警措施103.1.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103.2 信息报告与通报113.2.1 信息报告113.2.2 信息通报134 应急响应及处置144.1 应急响应144.2 应急处置144.2.1 一般污

2、染事件(级)144.2.2 较大污染事件(级)154.2.3 重大污染事件(级)164.3 应急终止184.3.1应急终止184.3.2 终止程序195 后续工作205.1 善后处置205.2 损害评估205.3 事件调查206 应急保障216.1 制度保障216.2 经费保障216.3 装备物资保障216.4 队伍保障217 附则237.1 预案培训和演练237.2 预案管理237.3 预案实施23附图1 开封市出境河流风险源分布图24附图2 开封市出境河流监测断面分布图25附图3 开封市出境河流闸坝分布图26II开封市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开封市应对出

3、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小污染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快速、准确和有效地处理处置各类河道污染事件,避免造成跨界污染,防止事件等级上升,制定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1.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

4、7号);(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9)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应急20205号);(10)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环文201857号);(11)河南省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豫环文2020117号);(12)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17141号);(13)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豫环文2013178号);(14)其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 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建设项目环

5、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3. 相关政策和预案(1)开封市出境河流污染应急预案(汴政办201486号);(2)开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汴政200858号);(3)其他相关政策和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开封市境内黄河、惠济河、涡河、贾鲁河、小蒋河、铁底河、小温河等出境河流因环境污染造成责任目标断面或省控断面水污染物浓度超过目标值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响应和应急

6、处置。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水环境风险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1.4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保障水环境安全,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2. 预防为主,提前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对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出

7、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3.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水环境污染,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间的优势。坚持属地为主,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分级响应。4. 依靠科技,依托专家。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建立专家参与隐患排查、事前预防、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1.5 预案衔接本预案作为开封市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项预案,与开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汴

8、政200858号)相衔接,用于指导开封市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27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开封市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与开封市突发环境事件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开封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同时也作为开封市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当发生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成立开封市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2.2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2.2.1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出境河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开封市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担任或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

9、授权相关人员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期间的指挥决策机构,负责应急期间重大工作的基本决策与现场指挥工作。应急期间现场应急指挥部定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并部署各现场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2.2 现场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能分工,将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协助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划分为专家咨询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不同的应急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1

10、)专家咨询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河务局、市气象局和相关专业人员。主要职责:分析事件原因,研判事件发展趋势,预测环境受损程度及环境危害,提出控制措施、消减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等技术解决方案与建议,为现场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提供技术指导。(2)应急处置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及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与专家咨询组共同进行技术研判与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

11、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迅速组织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拦截等工作;开展污染物导流、污染物去除、现场应急工程建设等工作,消除或减轻已造成的污染。(3)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水利局、市河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根据水体、大气、土壤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以及水文、气象、地貌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境河流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及监测频次,组织开展水体、大气、土壤监测,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为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后勤保障组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1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县政府、供电企业、通讯企业。主要职责:负责为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供应,确保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5)新闻宣传组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成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信公司、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职责:统一协调污染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网络等媒体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分析,加强媒体、通讯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图1 开封市出

13、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结构图3 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警3.1.1 预警分级按照河流断面水质污染严重性、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级别:一般污染预警(级)、较大污染预警(级)、重大污染预警(级)。1. 一般污染预警(级)(1)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地表水省控断面每月常规监测数据中氰化物、砷或铅、铬等重金属的监测结果达到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规定的市级预警响应条件,且24小时后仍未恢复环境质量;(2)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废水可能流入出境河流水体;(3)危险化学品等有

14、毒有害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流入出境河流水体。2. 较大污染预警(级)(1)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地表水省控断面每月常规监测数据中氰化物、砷或铅、铬等重金属的监测结果达到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规定的省级预警响应条件,且24小时后仍未恢复环境质量;(2)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废水流入出境河流水体,经监测已造成出境河流水体污染;(3)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出境河流水体,经监测已造成出境河流水体污染。3. 重大污染预警(级)(1)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地表水省控断

15、面每月常规监测数据中氰化物、砷或铅、铬等重金属的监测结果达到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规定的省级预警响应条件,且又连续出现3次省级预警响应仍未恢复环境质量;(2)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废水流入出境河流水体,使出境河流水体受到污染,且可能造成跨省污染的;(3)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出境河流水体,使出境河流水体受到污染,且可能造成跨省污染的。3.1.2 预警的启动与发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监控审核。如果污染物浓度达到预警响应条件,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水利局会商讨论,并对水污染演进过程以及可能危害的敏感区域和敏感点进行预测,

16、提出启动相应预警级别的建议并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通过对出境河流水质监测结果进行研判,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组织发布风险预警。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报刊、网站、短信、电视台、微信推送等方式向社会发布。3.1.3 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1. 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2. 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

17、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针对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 应急准备:指令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确保环境应急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当污染事故可能发生在行政跨界区域时,同时告知相关区域行政主管单位,并建议实施预警公告。4. 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

18、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1.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2 信息报告与通报3.2.1 信息报告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生或得知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1)初报获悉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110报警服务电

19、话、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等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发生地点、污染描述、可能的污染物种类及数量。接报人员应记录的信息包括:接报人、接报时间、报告人提供的全部有效信息、报告人联系方式等。接报信息记录应整理作为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档案文件保存。各部门在获取可能导致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开展信息核实,经核实后,立即报告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初步分析事件信息后,通知与事件相关的各部门,各部门初步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发现或得知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信息后,

20、要立即组织核实,对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较大事件时,在4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初步认定为重大事件时,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区县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后对事件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在本级应急处置能力范围内的,组织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初步判断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援助申请,同时组织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后,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事件的,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事

21、件的,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2)续报在初报后,事件处置过程中还要进行续报。续报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基本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及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或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

22、等详细情况。3.2.2 信息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市级环境主管部门,并向市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市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4 应急响应及处置4.1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三个等级。根据河流断面污染预警等级,市环境应急指

23、挥部初步确定响应级别,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决定成立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时召集有关单位赶赴现场,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4.2 应急处置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可分为:测、查、消、拦、调等基本内容。4.2.1 一般污染事件(级)1. 事发地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2. 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密切关注出境河流各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对重点河流断面加密监测。责任单位:

24、市生态环境局3. 加强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的监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停产或关闭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 对沿河生活污水进行封堵,完善污水管网。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设计处理能力满负荷运行,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5. 督导各区县对所辖河流段沿岸垃圾杂物的清理,实施合理的生态水调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4.2.2 较大污染事件(级)1. 事发地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责任

25、单位:市生态环境局2. 高度关注水质动态变化,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及时将监测数据报送指挥部;查找、锁定污染源,并责令污染源企业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 流域内所有废水直排河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限排、停产措施。枯水期严重缺少生态用水情况下,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限排、停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县人民政府4.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设计处理能力满负荷运行,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5. 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增加预警河流生态调水量,迅速启动水利工程调控措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6、市生态环境局4.2.3 重大污染事件(级)1. 事件发生地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2. 加强应急监测。在事故点上游设对照点,确定背景值;以污染团为监测重点,加密监测,分析污染前锋和峰值,掌握污染趋势和影响范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 对流域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锁定污染源,并关停超标排污企业,对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实施限排、停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县人民政府4.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设计处理能力满负荷运行,稳定达标

27、排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5. 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对污染河段采取工程处理措施,进行拦污、截污、隔离,防止污染扩散。(1)惠济河:根据事发时间和河流流速,推算污染团位置,在污染团下游筑多级拦水坝,并在事发点上游和支流汇入口筑拦水坝。关闭群力闸、罗砦闸和李岗闸。在闸坝过流处布设过滤装置及吸附装置(如活性炭等),并在闸坝前抛洒对应的解毒药剂和吸附物,处理、吸附污染物。(2)涡河:在事发点上游和支流汇入口筑拦水坝,根据事发时间和河流流速,推算污染团位置,并在污染团下游筑多级拦水坝。关闭裴庄闸,同时在邸阁断面前筑拦水坝。在闸坝过流处布设过滤装置及吸附装置(如活性炭等),并在闸坝前抛洒对应的解毒药剂和吸

28、附物,处理、吸附污染物。(3)贾鲁河:在事发点上游和支流汇入口筑拦水坝,根据事发时间和河流流速,推算污染团位置,并在污染团下游筑多级拦水坝。关闭后曹闸,同时在贾鲁河出尉氏县前筑拦水坝。在闸坝过流处布设过滤装置及吸附装置(如活性炭等),并在闸坝前抛洒对应的解毒药剂和吸附物,处理、吸附污染物。(4)铁底河:在事发点上游和支流汇入口筑拦水坝,根据事发时间和河流流速,推算污染团位置,并在污染团下游筑多级拦水坝。关闭中营闸,同时在铁底河出杞县前筑拦水坝。在闸坝过流处布设过滤装置及吸附装置(如活性炭等),并在闸坝前抛洒对应的解毒药剂和吸附物,处理、吸附污染物。(5)小蒋河:在事发点上游和支流汇入口筑拦水坝

29、,根据事发时间和河流流速,推算污染团位置,并在污染团下游筑多级拦水坝。关闭李店闸,在闸坝过流处布设过滤装置及吸附装置(如活性炭等),并在闸坝前抛洒对应的解毒药剂和吸附物,处理、吸附污染物。(6)小温河:在事发点上游和支流汇入口筑拦水坝,根据事发时间和河流流速,推算污染团位置,并在污染团下游筑多级拦水坝。关闭大李岗闸,在闸坝过流处布设过滤装置及吸附装置(如活性炭等),并在闸坝前抛洒对应的解毒药剂和吸附物,处理、吸附污染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县政府6. 采取清理、沉淀、吸附、消毒等物理、化学处理措施去除污染物,针对不同污染物采取的应急处理技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30、7. 制定环境污染事件用水调度方案,实施工程调控措施,加大引黄水流量,保证生态用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8. 查处向河流、水体倾倒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及偷排偷倒有毒、有害废水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4.3 应急终止4.3.1应急终止当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值恢复到轻度污染级别及以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专家分析论证,可提出终止应急响应。1. 事件得到控制且发生条件已经消除;2. 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 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4.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符合应急终止条件

31、时,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现场指挥部向所属成员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4.3.2 终止程序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1.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的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向社会宣布应急终止;3. 应急终止后,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开展监测、监控、污染

32、损害评估和后期处置等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环境影响完全消失。5 后续工作5.1 善后处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事后有关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补偿和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处置等费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消除事件影响,总结应急经验,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5.2 损害评估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县级政府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5.3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等部门,组织开

33、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6 应急保障6.1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方案演练制度,市、县、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6.2 经费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6.3 装备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

34、工作。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出境断面水污染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以黄河、惠济河、涡河、贾鲁河、小蒋河、铁底河、小温河等出境河流为重点,建设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建立预警预报和决策系统。6.4 队伍保障加强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吸收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水污染应急处置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5、,强化部门间合作,提高出境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7 附则7.1 预案培训和演练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宣传、演练和模拟演习等方式,对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结合本预案进行实战演练,熟悉应急程序,做好演练总结。7.2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修订和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7.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开封市出境河流污染应急预案(汴政办201486号)废止。附图1 开封市出境河流风险源分布图附图1 开封市出境河流风险源分布图附图2 开封市出境河流监测断面分布图附图2 开封市出境河流监测断面分布图附图3 开封市出境河流闸坝分布图附图3 开封市出境河流闸坝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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