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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馆陶县委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馆陶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馆陶县委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馆陶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为加快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步伐,搞好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加强城区绿化、市容整治、市政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
2、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力争2017年底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县城考核验收。二、工作目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6.97%、43.17%、11.84平方米;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以上;加强公园、广场规划建设管理,公园绿地率70%以上,广场绿地率6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立体绿化效果明显;加强城市防护绿地建设,实施率达95%以上,城市生态环境良好;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规范,城市污水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扩大供水管网覆盖面,提升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果,城市管
3、网水检验合格率100%;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城区绿地及城周防护林、生活垃圾和建筑工地、道路交通秩序、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机动车尾气排放、夜景灯光等加强管理,巩固提升整治成果。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完成城市绿地系统修编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绿地系统的修订完善,并通过审核(责任单位:县规划局)。(二)推进城市公共绿地建设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农民花博园、永济河农民生态公园和城区街头游园的改造提升;年底前完成公主湖湿地公园和滨河公园升级改造工程,将公主湖湿地公园、滨河公园建成为集休闲、娱乐、生态为一体的民心公园(责任单位:水利局、园林局及有关单位)。(三)加强城市主
4、要道路绿化。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永济河休闲绿道绿化,完成城区原有道路绿化的增绿扩绿。同时,实施筑先路南延、北延,英才路北延,湖北路东延路网工程及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园林局、住建局及有关单位)。(四)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深入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评比和庭院、小区绿化达标活动。绿化已达标的单位、小区要科学规划,搞好提档升级,向花园式单位迈进;已获得“园林式单位(小区)”称号的,要进一步加强管护、整改完善,按标准搞好绿化美化。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绿化设计与居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居住小区绿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区主要道路(政府街、新华路、筑先
5、路、文卫街、英才路等)沿街单位要拆墙透绿,鼓励各沿街产权单位或个人进行墙体、屋顶绿化(责任单位:园林局有关单位、小区)。(五)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积极开展雨季造林,2016年9月底前,完成县城周边可视范围内整治、修复和绿化,以及东环路、106国道、金凤街、站前街出城1000米路段两侧100米绿化带的整治提升;完善永济河两岸100米宽的防护林带建设,营造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实现城郊绿化一体化,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及有关乡镇、街道)。(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进一步理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出台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与考核细则,逐步推行绿化招投标养护,大力提升城市绿
6、化管护水平;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优良率达到60%以上;积极开展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9月底前,全县公共绿地、主要道路绿化全部达到规定养护标准;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对公主湖湿地公园、滨河公园等全部采用节水灌溉,对广场、服务楼前绿地等原有公共绿地实施节水灌溉改造,所有新建绿地、绿化带全部实施节水灌溉,节水型灌溉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园林局、林业局、水利局及有关单位)。(七)加大苗圃基地建设力度,市场带动打造华北最具影响力的生态走廊。永济河生态经济走廊项目全长13.5公里,对永济河进行综合整治,两侧各1000米进行特色种植、生
7、态林木的种植,打造天蓝碧水的生态环境。其中,东方园林苗木产业园项目是生态经济走廊的一部分,规划面积5000亩,五年投资完成3亿元,打造集采摘、观赏、休闲等于一体的旅游观光园、生态景观带,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当中。2016年将继续该项目的实施,打造永济河生态景观带。同时,新建园林绿化专用苗圃,有计划地培育驯化新的城市绿化品种,园林绿化生产绿地总面积达到建成区的2%以上,苗木自给率达到90%以上,相关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标准。充分利用城市绿廊、高压电力走廊、防护林带、防洪堤、外环路、城乡结合部等,要求建设100米宽环城生态林带的土地资源,由专业引领,发动群众参与,把基地、苗圃、林带有机结合,在重要
8、衔接区发展农业观光园、采摘园、生态餐厅等,开发特色餐饮、垂钓、休闲设施,既满足市民的游览观光需求又展示地方特色拉动经济发展,同时为创国家园林城节省了资金,营造了氛围,完善了条件(责任单位:县园林局、林业局、水利局、有关乡镇、街道)。(八)加强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胜普查与保护。深入挖掘我县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做好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增强城市魅力;抓好烈士陵园、博物馆等的保护、修缮,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娱乐设施(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民政局、有关乡镇、街道)。(九)古树名木普查与保护。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普查、鉴定、信息建档、挂牌保护,建立保护管理责
9、任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每株古树名木纳入管理范畴。形成健全的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和管理技术规范,实现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和常态化监管(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十)加快推进绿道绿廊建设。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设计指引和建设导则,按照“设施完善、标识统一、系统健全、搭配合理”的标准,继续加快绿道绿廊建设,完成绿道绿廊建设24公里以上,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的休闲游憩活动场所(责任单位:林业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园林局)。(十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区基础设施配套步伐,9月底前,完成老城区4处公厕的改造提升和沿街单位厕所改造并对外开放;完成城区燃气
10、管道铺设,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扩大公交线路覆盖率和公交车通达率,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0标台以上。搞好路灯安装并加强维护,县城照明科学合理,亮灯率98%以上。继续实施街巷硬化、亮化、绿化工程,完善和优化城区道路网络,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抓好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确保出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十二)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以城乡主次干道两侧、县城主要出入口、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驻地村为治理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加大对“白色污染”、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占道经营等行为
11、的整治力度,强化对公园广场亮化工程、路灯、井盖、电话亭、公交站台、指示牌、报刊亭等市政公用设施及户外广告规范管理,集中开展卫生保洁活动;实施夜景灯光综合整治,全面检查已建成的亮化工程,及时启动未实施的亮化工程,做到功能性照明达标,景观性照明科学,彰显城市特色(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工商局、园林局、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十三)加强城乡水环境、大气和噪音治理。严格标准控制,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转,污水达标排放;大力开展节约用水活动,积极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加大河道治理力度,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污物,确保河道水体清、河岸绿、清洁畅通。加强工业
12、废气排放监控,强化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积极推广公交车、出租车使用双燃料;取缔城区小锅炉、露天烧烤,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和噪音污染管理。大力提倡节约能源,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90%以上,污水处理率80%以上,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55天以上,出境水质保持在三类标准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对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
13、,坚定信心,对照标准,全力冲刺,努力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既定目标,加快推进生态强县、美丽水乡建设。(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根据县统一部署,从严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具体创建计划,层层分解创建任务,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创城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园林
14、绿化法规政策,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在城区主要街道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创建工作宣传标语;文体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城区内的乡镇(街道)要搞好对所辖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爱护城市环境的意识。(四)严格把关,依法行政。住建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馆陶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落实好“绿色图章”和“绿线”管制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区绿地建设全程跟踪检查,督促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落
15、实到位。同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等行为。(五)广辟渠道,加大投入。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绿化投入体系,县财政要根据县城园林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确保各项软、硬件设施按期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创建工作倾斜,确保所属任务的按期完成。同时,要创新建管机制,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政策,鼓励、支持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六)强化目标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县创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照创城标准要求,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要建立创城工作例会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6、。要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评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对按期圆满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给创城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馆陶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园林县城标准3、馆陶县城区道路县领导分包一览表4、公园、游园设施修复任务分解表附件1馆陶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政 委:谢继炯 县委书记 指 挥 长:孟凡雄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马光瑞 县委副书记 齐海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秦运岭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杨卫兵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
17、宋其涛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平韦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朝明 县宗教局局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军 县住建局局长 刘振忠 县园林局局长 张炳江 县规划局局长 李付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孙英锋 县林业局局长 冯长民 县发改局局长 杨 波 县城管局局长吴怀涛 县水利局局长 刘孟学 县环保局局长 石学平 县交通局局长 丁付超 县国土局局长 张 岩 县财政局局长 赵树新 县教育局局长 武林祥 文广新局局长 王志平 县人社局局长韩国瑞 县商务局局长王 亮 县统计局局长徐义广 县民政局局长赵培俊 县卫计局局长刘永昌 县人防办主任 靳俊起 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 平华杰 北科园区管委会主任
18、秦志强 县供水公司经理 李兆文 陶山街道办主任 王国江 馆陶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创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平韦振、王志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朝明、刘振忠兼任,具体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工作。创城办工作人员从住建局、园林局和城管局抽调集中办公。附件2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一、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类型序号指 标备注考核内容计分方式责任单位综合管理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一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
19、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一项不足-1分园林局2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镇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县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7-10%,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近三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一项不足-1分财政局3园林绿化科研应用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近三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园林绿化技术骨干培训学习或园林技工专业培训、技能比武等。一项不足-1分园林局4县城绿地系
20、统规划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已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经政府批准后得以实施。否决项规划局5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面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查询绿线划定信息。否决项园林局6蓝线管理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满足-1分水利局7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制定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及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一项不足-1分园林局8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已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
21、平台;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一项不足-1分园林局9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5%不达标-1分园林局绿地建设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每少1%,-1分园林局2建成区绿地率(%)33%否决项园林局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00/人否决项园林局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1000-2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居民出行300米,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居民出行500米;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每少5%,-1分园林局5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1不达标-1分园林局6道路绿化普及率(%)95%每减少5%,-1分园林局
22、7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每减少10%,-1分园林局8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80%每减少5%,-1分林业局9道路绿地达标率(%)80%每减少5%,-1分园林局10林荫路推广率(%)60%每减少5%,-1分;年降水量低于200mm的地区,该项为加分项。园林局11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达标酌情加分园林局12河道绿化普及率(%)85% 每减少5%,-1分水利局13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达标酌情加分园林局建设管控1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并鼓励见缝插绿;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园林绿化主管部
23、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一项不足-1分园林局2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并落实良好。发现一处-1分园林局3公园规范化管理每天按时向公众开放;公园绿地占陆地总面积70%以上,且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公园设施完好,安全运行。一项不足-
24、1分园林局4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设立有专门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并能满足保护需要;严禁古树名木移植。其中每减少5%,-1分,一项不足-1分林业局5节约型绿地建设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情况发生;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水景喷泉、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单一层次种植等情况;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每存在一项-1分园林局6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
25、水技术应用实施率(%)近三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60%达标酌情加分园林局7立体绿化推广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满足条件酌情加分园林局8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达标酌情加分人防办9“其他绿地”控制生态绿地、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局)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园林局)“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
26、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园林局)一项不足-1分林业局园林局10生物防治推广率(%)*50%达标酌情加分林业局11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每减少10%,-1分水利局12县域历史风貌保护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一项不足-1分文广新局13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考核规划区设立风景名胜区
27、的县城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近3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景区无因租用商业活动等导致景区受破坏情况。一项不足-1分文广新局生态环保1自然生态保护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林业局)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水利局)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按照县城卫生
28、、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园林局)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林业局)一项不足-1分林业局 水利局 园林局2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255天不达标-1分环保局3地表水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不达标-1分水利局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00dB(A)不达标-1分环保局5生物多样性保护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编制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县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实施措施,或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篇;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执行情况良好酌情加
29、分林业局6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满足条件酌情加分林业局7湿地资源保护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县城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满足条件酌情加分林业局节能减排1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考核北方供暖地区25%每减少5%,-1分住建局
30、2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及寒冷地区40%夏热冬冷地区35%夏热冬暖地区30%不达标-1分住建局3非常规水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达标酌情加分水利局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每减少5%,-1分环保局市政设施1市容市貌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一项不足,-1
31、分城管局2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5%每减少5%,-1分水利局3城镇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县城平均值;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率40%;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以上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其中为否决项;为达标基础上酌情加分项;若不达标-1分住建局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各类公开媒体、社区等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其中为否决项;为酌情加分项城管局5公共供水用
32、水普及率(%)90每减少5%,-1分水利局6道路完好率(%)95%每减少5%,-1分住建局7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并纳入数字化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一项不足,-1分住建局8无障碍设施建设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不达标-1分住建局注: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 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
33、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5.加、扣分合计分值-10分,不纳入国家园林县城评选范围。加、扣分规则: 以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栏细则为准。每一加分项 最多可加2分,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4.污水处理率不达标;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附件3馆陶县城区道路县领导分包一览表序号道路名称分包县领导责任单位备注1新华路谢继炯交警大
34、队整治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带内苗木补栽、修剪整齐、死株去除,道路平整无损坏,达到“六无九净”:无垃圾、无纸悄、无杂草、无污物、无塑料袋、无粪便,主路净、便道净、绿化带净、墙根净、路沿石净、树坑净、线杆净、临主街道小巷口净、雨水口净。绿化带内无垃圾、无白色塑料袋2金凤街孟凡雄国土局3东龙街袁保仲陶山街道办4政府街王延平城管局5英才路马光瑞公安局6永济路陈印军规划局7陶山街齐海新工商局8魏征路张国平教育局9平安路王新江水利局10筑先路韩培涛人防办11滨河路李春红环保局12东环路宁金峰民政局13陶山老街牛兰学财政局14创业路刘芳忠发改局15振兴路王恒元园林局16106国道城区段路军强交通局17文卫街秦
35、运岭农牧局18三条精品线路(环公主湖路段、金凤街滨河路文卫街英才路段、金凤街滨河路东龙街新华路段)杨卫兵住建局19建设街胡贵芹卫计局20文华街王红玉审计局21新能街沈化文北科园区22兴业路王广周食药监局23陶艺路秦书军林业局附件4公园、游园设施修复任务分解表序号名称地址负责内容责任单位1滨河公园金凤大道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园林局2公主湖湿地公园金凤大道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园林局3文化广场政府街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城管局4筑先广场文卫街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住建局5大地之恋金凤大道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国土局6建设旋律陶山街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住建局7信诚公园新华街西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
36、街道办8劳动者之歌政府街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人社局9阳光游园建设街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住建局10馨园政府街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教育局11沁园政府街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文广新局12卫生东游园文卫街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卫生局13国防路游园文卫街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交通局14卫校原址游园文卫街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县医院15特教学校东侧游园金凤大道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教育局16提升泵站西侧游园金凤大道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街道办17永济路建设街口游园永济路建设街口卫生保持、设施修复财政局18高速路出口对面游园106国道西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北科园区19永济路小学西侧永济路东侧卫生保持、
37、设施修复教育局20平安路金凤大道口游园平安路金凤大道口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建行21陶山中学门前游园金凤大道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教育局22英才路东侧游园英才路东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园林局23106国道县城段所有节点游园106国道县城段西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园林局24卫生局对过游园文卫街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卫生局25高速口大树园106国道西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园林局26工业遗址游园政府街北侧卫生保持、设施修复环保局27湖北路与106国道交叉口绿地湖北路与106国道交叉口卫生保持、设施修复园林局注:1.设施修复包括:健身路径、座椅、垃圾箱、庭院灯等的维护修理与更新。2.绿化补植与提升由园林局承担。主题词:建设 园林县城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各人民团体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