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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工作制度(试 行)为确保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工作准确、高效、安全,提高发文质量和水平,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发文工作是指文件草拟、核稿、审核、签发、接收、校对、复核、用印、制发、归档等。一、文件草拟承办人为文件起草第一责任人,起草文件应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准确理解市委、市政府决策意图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并同现行有关文件相衔接。(三)文件内容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四)观点明确、内容充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篇幅简短。(五)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六)标明文件公开方式。
2、文件均应主动公开,如文件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承办人应将文件送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公开。(七)文件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须为文件定密,并按照拟定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文件承办人为文件定密责任人。 二、文件审核(一)文件初核责任人职责及初核内容。承办人负责对文件进行初核,并对文件中存在的法律政策、事实依据、行文规则、发文规格、公开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负主要责任。初核内容:1.是否有必要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对不应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的公文,应提出退办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应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审定。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
3、现行政策规定;提出措施、办法是否有可行性、操作性。3.公开方式是否正确,如涉密,密级及保密期限是否准确。4.是否符合行文规则,会签单位签字手续是否齐全。5.文件种类、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发文范围、紧急程度是否准确。6.是否内容充实、数据真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用语准确,字词、标点符号是否规范。7.修改后的文件是否誊清,纸质件与电子文本是否保持一致。经初核通过的文件方可进入下一流转程序,经初核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一律退承办人重新办理。承办人初核后应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二)文件复核责任人职责及复核内容。文件初核后,由承办人将文件送至(处)室负责人对文件进行复核,并对发文必要性、发文规格、文
4、种、公开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负主要责任。复核内容:1.是否有必要发文。对不应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作出不予发文处理。2.发文规格是否准确。对于规格过高或过低的文件作出发文规格处理。3.文件种类、公开方式、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发文范围和印发数量、紧急程度等是否准确,附件材料是否完整。经复核通过的文件方可进入下一流转程序,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一律退承办人重新办理。(三)文件审核责任人职责及审核内容。承办人将文件送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进行审核,并对文件中的法律、政策、审批程序、重要事实等方面的问题负主要责任。审核内容:1.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措施、办法是否可行。2.涉及相关部
5、门或地区的共有事项是否已协商、征求意见、会签。3.是否内容充实、事实真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用语准确。 4.经审核后通过的文件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分管政务的副主任审核后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四)文件审签责任人职责及审签内容。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对文件内容、格式、审签程序等进行全面把关审签,并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核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三、公文签发(一)市政府上报自治区的请示、报告,报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政府令、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文件,由市长签发,市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二)市政府商请
6、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的公文,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三)已经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或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四)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分管副市长签发,重要工作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阅后发。(五)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涉及到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的重要文件,应先报请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阅后,由秘书长签发。(六)市政府领导同志不直接签批未经市政府办公厅办理的文件。领导同志在签批文件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其他审核人签名或圈阅视为同意。四、文件的接收、
7、校对、制发、归档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负责文件的接收、体例审核、复校、制发、归档。 (一)接收。接收人员接收承办人文件时应以收到的电子文本为准,并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1.各承办人是否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稿纸类别填写基础信息。 2.纸质文件是否整洁,字迹是否清晰。3.发文范围、数量是否清楚。4.发文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制发份数并详细记载;对核实有误的文件,应退回承办人,并告知退回原因,待承办人补充完善后方可办理。(二)校对。1.校对文件必须以签发稿为准,对文件文字、文种、密级等校对应尊重原稿。擅自变动已签发文件内容的,文电信息处不予处理。2.起草部门为文件的一校责任人,承办人为二校责任
8、人,文电信息处为三校责任人; 校对文件应认真、仔细,并注意保密。(三)制发。文件制发应坚持特急公文优先于紧急公文,紧急公文优先于一般公文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制作公文。1.电子公文制发。(1)电子公文制成后,按时限及时通过银川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平台分发,特提、特急件1小时内发出,急件半个工作日内发出,一般文件1个工作日内发出。(2)涉密文件不得通过非涉密网络发送。(3)没有加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章或发文字号的白头文、便函等非正式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负责人审签后通过银川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平台发送。2.纸质公文印发。(1)印制涉密文件,必须在涉密设备上进行,并按涉密文件相关规定制成纸
9、质发出,做到安全、保密。(2)需加印文件应经文电信息处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加印文件申请单”审批,否则不得随意增印。(3)纸质文件制成后按时限分发,特急件半个工作日发出,急件1个工作日发出,一般件2个工作日发出。已通过银川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平台分发文件的单位,不再分发纸质公文。在分发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投放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四)归档。文件制成后,将文件原稿、成品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五)密件的翻印和文件更正。翻印涉密文件应由办公厅分管政务的副主任签字同意。翻印时应标明印制单位、印发范围、份数,阅后及时收回。已发文件原则上不得更正。如确需更正,由原承办
10、人起草更正通知和更正说明,承办人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文电信息处予以更正。五、发文原则(一)坚持少而精。1.依照职权范围可由部门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可以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本级无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2.从严控制印发各类检查考核、整治方案、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事务性文件。3.严格控制成立和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会商、联合行文等方式处理问题的,不发文成立领导小组。已有的领导小组调整,原则上一届政府只集中调整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4.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和字数,努
11、力做到篇幅简短、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一般文件内容不超过2000字,内容涉及面广、事项多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5.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银川政报等载体发布公文。(二)坚持快而准。1.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稿,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政府办公厅承办人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2.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
12、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完全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凡与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3.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同意。 4.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拟出初稿,承办人要在2个工作日按程序将修改、签发后的纪要送文电信息处印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拟出初稿
13、,承办人要在2个工作日按程序将修改、签发后的纪要送文电信息处印发。5.市政府办公厅承办人要认真做好文件起草、审核、传批和校对制发等工作。原则上,不需要较大范围修改的,须在收到部门上报文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传批。需要较大范围修改的,须在收到部门上报文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传批。6.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确定范围,于印发2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由相关部门于印发2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牵头起草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7.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14、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快部署、快研究、快落实。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落实结果。六、发文错情通报文电信息处在制发文件中发现没有标注是否公开、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发文范围、紧急程度、密级、数据不准确,附件材料不完整,字词、标点符号不规范等问题,经报请分管文电信息工作的办公厅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发文情况通报上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文件草拟、核稿、审核、制发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造成发文事故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约谈问责。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银川市人民政府发文流程图 2.银川市人民政府办
15、公厅发文流程图- 15 -报请市人大审议附件1银川市人民政府发文流程图一、政府令、议案立 项局(办)起草报政府办法制办审 核秘书长审 阅分管副市长审签秘书长审 签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市长签发局(办)起草报政府办法制办审 核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 发秘书长审 签分管副市长审签二、规范性文件三、市政府公告、通告市长签发分管副市长审签秘书长审签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 查分管副秘书长把内容文字关分管政务工作的办公厅负责人复核承办处(室)起草,处长初审各处(室)负责人复核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秘书长审签分 管副市长审签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把内容文字关各部门、承办处(室)起草 四、市政府上行文。主要发文形式:银政发
16、 五、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下行文。(主要发文形式:银政发、银政函)秘书长审签重要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分管副市长签发各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把内容文字关各部门、承办处(室)起草 6、 会议纪要(一)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承办人起草分管政务副主任初审秘书长审签市长签发分管副秘书长把内容文字关分管副秘书长把内容文字关承办处(室)起草、处长初审重要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阅后发秘书长审签分管副市长签发(二)专题会议纪要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授权法制办主任签署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维持决定法制办意 见依法授权法制办主任签署驳回申请、中止、终止
17、复议下达通知(加盖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决定秘书长签发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市政府章)市长签发或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秘书长审签 (重大或复杂案件)或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长签发或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附件2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流程图分管政务工作的办公厅负责人复核承办人起草、处长初审一、银政办发、银政办函、银政办明电发 重要件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阅后发涉及政府工作的,由分管副市长阅后发秘书长签 发分管副秘书长把内容文字关分管政务工作的办公厅负责人复核分管副秘书长把内容文字关秘书长签 发重要件分管副市长签发承办人起草、处长初审二、调查与研究、内部情况通报、参阅文件秘书长签发分管政
18、务工作的办公厅负责人复核承办处(室)起草、处长初审三、厅发秘书长签发承办处(室)起草、处长初审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把内容文字关四、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来文处理工作制度(试 行)为确保公文及时、准确、安全运转办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来文处理工作是指对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收到的文件按照规范化流程进行签收、分类、登记、分办、拟办、承办、批办、催办、归档或销毁的过程。来文处理应坚持准确、快速、高效的原则。一、来文签收来文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收文室负责签收,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是否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文种、签发人
19、、主送单位等格式要素是否规范齐全;文件是否及时送达。凡不符合要求的,说明退文原因,并在收取公文当日退回来文单位。(一)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自治区各厅局及其他不相隶属机关来文、来电由收文室签收。(二)市委、人大、政协及其所属各委(办)来文来电由收文室签收。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来文(涉密公文除外),一律通过银川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平台接收(不宜公开及附件为印刷文本、图纸的文件可送纸质件)。(四)除驻银企业外,其他企业上报的请示文件按照“属地管理、业务归口管理”原则,先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县(市)区政府或主管部门无权办理的,由各县(市)区政
20、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 来文中,密码电报、地师级文件由文电信息处专人接收、登记、办理;由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市委督查室转来的领导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登记督办;自治区转来的信访件和其他信访件,转交市信访督办局办理;有关突发事件的相关文件、信息、领导批示件等,直接转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办理程序办理;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事项外,请示、报告类公文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实行来文情况通报制度,对各部门来文错字、错情、错数字定期予以通报。二、来文分类对收到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按办文、阅文、批文三类处理。(一)办文
21、。指需要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办理的上级机关和平级机关的文件,以及需要答复的下级机关的请示和需转发、批转的文件。主要有:1.自治区政府及其办公厅印发的各类文件,以及一些虽属抄送但需要参照执行的文件。2.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人大、政协及其所属各委(办)、市政府各部门主送市政府需要办理的文件。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送的请示性文件。4.其他需要列入办文程序办理的文件。(二)阅文。指抄送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知晓性或备案性文件、刊物、信函、内部资料等。主要有:1. 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各厅局、市政府各部门抄送市政府的文件。2.市委、人大、政协及其办公厅、各群众团体等不相隶属单
22、位的文件,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送市政府、政府办公厅的情况报告或备案性文件。(三)批文。指领导在阅文或其他材料上有文字批示的文件。主要有:1.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转来的领导批示件。2.市领导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抄报市政府、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上的批示。3.市政府领导在各类信息、刊物、简报、资料、群众来信等上的批示。三、来文登记来文登记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负责。通过银川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平台接收的来文,在文件要素栏登记来文单位、收文日期、公文标题、文号、紧急程度、公开类型等信息。通过普通信函和机要信函收到的纸质公文(涉密公文除外)
23、,根据文件分类,在公文首页加盖“办文”、“阅文”、“批文”章分类办理。 四、来文分办(一)办文办理。对需要纳入正常办文程序的来文,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1.办文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负责分办。 分办的原则:(1)自治区政府、政府办公厅文件按公文内容、分工归口转副秘书长提拟办意见后交归口秘书承办。(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送的请示,按公文内容、业务分工归口转副秘书长提拟办意见交归口秘书承办。(3)市人大常委会发至市政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文件,市政府有关部门提请市政府制定、修改、废止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申请人向
24、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提出修改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依法办理。(4)涉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内部工作事务、人事、监察、行政事务等文件,交行政处办理。 (5)对需由领导直接处理的事项、重大事故处理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市政府决策的特殊紧急事项的文件,文电信息处应加快办理。 2.各承办人负责文件具体办理工作。 (1)承办人收到文件后,必须于收文当日进入办文程序。承办人须按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或分管副秘书长要求办理文件,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来文单位。(2)承办人要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对于一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电报按照“特提、特急
25、、加急、平急”分别在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结并报告;对于请示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对于工作情况复杂、不能及时办结的要给报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因特殊情况领导不能及时批阅办件时,承办人应通过适当方式联系领导处理,不得延误、不得积压不送、不得压件停办。(3)承办人要建立公文处理台账制度和卷宗制度。建立台账制度。明确专人登记公文处理情况,跟踪督办、逐一落实。每天对处理的文件逐件核对,确保与当天收到的文件数量相符;月底对当月处理的文件核对统计,对尚未办理或已着手办理但未办结的文件查找原因挂号办理,每月统一销号,做到公文办理日
26、清月结。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公文处理台账报处(室)分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分管政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卷宗制度。对事关重大、情况复杂、办理时限较长的公文,由承办人详细记载公文办理情况,完整收集相关材料,形成卷宗,妥善保管。如工作变动,应及时移交相关人员,待办结后一并归档。(二)阅文办理。对应阅知的文件根据级别和工作需要确定传阅对象及送达时限,并遵守以下原则:1.自治区政府的政策性文件和其他内容比较重要的文件,按照分工分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处(室)阅知。2.自治区、各有关厅局涉及我市财政、物资、救灾款项及计划项目调整等事项的文件,分送市政府有关领导阅知。3.对突发事件、重大紧急信息报告,由市政府应急办
27、公室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知。4.其他公文、信函、资料可按内容送有关领导和处(室)阅知。文件送阅按照顺序依次传递。地师级文件和密码电报由专人按规定办理。(三)批文办理。对领导批示件的具体处理。1.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由文电信息处编号登记,转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处(室)办理。秘书处按批示件批示内容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处(室)进行督办。要严格规范办理程序,认真做好登记、交办、督办、报告等工作,切实做到不压件、不漏件、不延误。2.市政府督查室和承办人负责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件,对办理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市政府办公厅要予以通报,对相关
28、责任人要约谈问责。五、文件领取 领导秘书每天到文电信息处领取文件两次(出差除外),密码电报、领导批示件等急件由文电信息处通知及时领取。领导秘书不得委托他人领取文件。六、公文清退、归档、销毁(一)清退。1.承办人在文件办结后,将文件的所有相关材料一并退文电信息处归档,不得积压拖延。涉密文件阅后及时退回文电信息处统一存档或销毁。2.领导秘书管理的非涉密文件、简报、资料等,可随时到文电信息处清退。3.办公厅工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本人管理、借用的文件向文电信息处移交、清退。4.清退文件时要将涉密文件、普通文件、图书资料分开,不得将涉密文件与其他文件、图书资料混装清退。(二)归档。文电信息处对办理完毕的文
29、件应及时整理并移交办公厅档案室,由档案室根据规定整理、登记、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三)销毁。1.非涉密文件、资料。对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资料,由文电信息处处长批准后销毁。2.涉密文件、资料。销毁机密、秘密文件,应由文电信息处处长、监销人共同签字后登记造册经分管副主任审签后,到指定场所由2人以上监销。七、节假日及下班后的来文办理节假日期间市政府总值班室收取的各类文件由值班人员按照来文办理程序转有关领导或处(室)办理。涉密文件办理完毕后须储贮在涉密文件柜内并在上班后移交文电信息处。平时下班后的来文由文电信息处负责办理。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来
30、文处理流程图- 23 -附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来文处理流程图一、办文处理流程(重要的)由市长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特别重要的)(一)密码电报1主送市政府的密码电报按照分管副秘书长意见办理有关处(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秘书长审阅文电信息处提出分办意见 (一般的)按副秘书长批示转有关部门2主送市政府办公厅的密码电报有关处(室)办理秘书长批示分管政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秘书长审阅文电信息处提出分办意见原件1份贴收文单,按办件交办理市长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如有批示,有关处(室)按批示办理文电信息处提出分送范围意见(二)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件原件2份分别送市长、秘书长阅,同时将文件转换P
31、DF格式后放银川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平台每日公文速递供查阅。分管副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请示重大事项、涉及财政、编制、人事的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批示分管副市长批示文电信息处贴收文单,交有关副秘书长(网上流转)批转有关部门的,有关处(室)转有关部门批转分管部门的,有关处转有关部门二、阅文传阅流程如有批示按批示办理(一)中央文件、自治区党委文件领导阅退文电信息处文电信息处提出分发范围意见无批示在文电信息处存档(二)密码电报1.抄送市政府的密码电报退回文电信息处领导阅文电信息处按分送范围呈有关领导办公厅领导及有关处(室)阅文电信息处按内容呈办公厅领导及有关处(室)
32、退回文电信息处2.抄送市政府办公厅的密码电报文电信息处提出文件传阅范围意见按政府主管领导、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或主任、有关处(室)的顺序传阅(三)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各厅局抄送市政府的公文退文电信息处归档三、批文处理流程重要的办理结果专报市长,一般的办理结果形成结果报市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由文电信息处编号、登记转市政府督查室(一)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年终交文电信息处归档市政府督查室按市长批示办理(二)政府其他领导批示件按领导要求报告办理结果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由领导秘书登记、编号转相关处(室)根据批示办理年终交文电信息处归档- 27 -四、其他请示事项行文理由不充分,依据不足,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属市政府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由业务处(室)提出退办意见退文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不符合条件的来文如所报文件存在下列问题:行文理由不充分,依据不足,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格式、文种错误,一文多事,报送领导个人,报告中夹带请示,签发不合要求,未加盖报文单位印章,成文时间超过3天等,由文电信息处注明原因从网上退回由文电信息处注明原因退回分管副秘书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