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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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新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镇江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6%、23%。到2022年,非常规水源利用比例进一步加大,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8%、24%。三、重点任务(一)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1. 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健全全区用水

2、强度控制指标体系,科学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有效落实双控措施,确保完成双控目标要求。2020年,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1个;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6%、23%。(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经发局、科信局、资规分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局)2. 逐步建立节水评价机制。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不断降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比重。节水评价工作开展率达100%。(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行政审批局、经发局、财政局、资规分局、生态应急局、社发局、科信局)(二)加强工业节水减排3. 推动

3、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采用淘汰目录中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办理新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对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和化解的过剩产能同步核减企业用水指标,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依法依规责令企业限制或停止取用水。(牵头单位:科信局;参与单位: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经发局、资规分局、生态应急局)4. 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近零排放”改造。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水平。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

4、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牵头单位:科信局;参与单位:经发局、城乡建设局、资规分局、市场监管局、新材料产业园)5. 强化用水大户节水监管。切实加强对重点计划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通过整体设计、过程控制和深化管理,挖掘节水潜力,提升用水效率。加强生产用水全过程控制,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水平。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快推广智能水表,鼓励重点监控用水企业建立用水在线采集、实时监控系统。2020年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率达95%,非农业取水量在线监测率达80%,并履行报送制度。(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经发局、科信局、市场监管局、新材料产业园

5、)(三)加强城乡节水降损6. 巩固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其中,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应当严格控制使用自来水。(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经发局、科信局、财政局、资规分局)7. 强化公共用水管理。公共机构应当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型器具。推动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2020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0%。(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

6、经发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所)8.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游泳馆等特种行业用水,应当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设施,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并每年提供行业用水名单。合理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游泳馆、餐饮、娱乐、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推进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实施节水技改,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中水和循环用水技术、设备。(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经发局、行政执法局)(四)加强农业节水增效9. 完善农田灌排工程。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逐步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牵头单位:社发局;参与单位:经发局、财政局、

7、城乡建设局)10.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根据产业发展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喷灌、微灌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牵头单位:社发局;参与单位:经发局、城乡建设局、科信局、财政局)11. 推广生态种养方式。全面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试点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发展节水渔业,推进循环化节水养殖技术应用,建设渔业节水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社发局;参与单位:科信局、资规分局)(五)加强水循环利用12. 实施园区节水改造。新建园区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考虑供水、排水、污水处理、

8、雨水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已建园区要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加强园区供、排水监测,提高园区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搭建园区节水、废水处理及资源化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和服务平台,推动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科信局;参与单位:经发局、城乡建设局、资规分局)13. 提升非常规水源利用率。大力推进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并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新建、改建、扩建设计日处理能力5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有条件的

9、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工业集聚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渗透和收集利用系统。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经发局、科信局、资规分局、社发局)(六)加强用水过程监控14. 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控。确定重点计划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计划用水单位的管理。强制要求重点用水单位和特殊行业用水

10、户定期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考核,及时掌握重点用水单位取用水和用水效率动态变化情况;对于近三年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水平衡测试,同时新区将对部分重点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审计;用水审计和水平衡测试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经发局、科信局、社发局)15. 健全节水用水统计制度。完善节水用水统计标准和办法,规范节水用水统计内容,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用水年报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用水档案并实施节水用水统计。(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科信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局、经发局

11、)(七)加强市场引领16. 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经发局、科信局、财政局、资规分局、社发局)17. 完善节水财税政策。加大节水投入力度,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财政支持节水工作,统筹相关资金予以支持,用于实施国家、省和市节水行动方案的项目扶持、各类节水载体创建和有关工作。(牵头单位:财政局;参与单位:经发局、城乡建设局、税务局)18. 创新节水服务模式。推

12、行合同节水管理,培育具有竞争力现代节水服务企业。探索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2022年建设1家合同节水管理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经发局;参与单位:城乡建设局、科信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局)(八)加强科技创新19. 培育发展节水产业。大力推广成熟高效的节水技术和设备产业化,支持节水产品设备制造;规范节水产品市场,扩大节水改造及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推动用水精确测量、计量传感器及相关配套设备产业化与应用。(牵头单位:科信局;参与单位:经发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20. 完善节水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农业、工业、城镇生活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标准,并抓好贯彻落实,完

13、善以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节水标准体系。逐步在高耗水行业和重点用水产品中推行强制性节水标准,严格执行落实国家和省节水标准执行情况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经发局;参与单位:城乡建设局、科信局、资规分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所)(九)加强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21. 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开展节水型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加快节水教育基地建设。到2020年底,完成镇江新区节水教育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经发局、宣传统战部、

14、社发局、机关事务所)22. 推广普及节水产品。积极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销售者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的产品。对列入国家实施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要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对生产或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用水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经发局、城乡建设局、宣传统战部、银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3. 强化节水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行动体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单位违规记录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规用水实行联合惩戒。健全举报

15、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节水监督电话和网络平台作用。(牵头单位:经发局;参与单位:城乡建设局、宣传统战部)(十)加强典型示范24. 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制定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按目标要求扎实推进,确保创建工作质量。确保2021年前,完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经发局、社发局、科信局、资规分局、机关事务所)25. 实施节水型载体创建行动。要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等载体创建,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用水水平。2020年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社区、学校2个,省级节水型企业1个。(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社

16、发局、科信局、机关事务所、丁卯街道、新材料产业园)26. 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城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鼓励支持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水效领跑者。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对标找差,向水效领跑者看齐,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用水效率。(牵头单位:经发局、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科信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局、新材料产业园)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推进节水工作。完善政府主导、水利抓总、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节水管理体制。新区管委会成立区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新区城乡建设局承担。(二)强化推进落实。各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工作。各地区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新区督查办就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三)实施综合考评。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四)严格节水执法。深入贯彻落实水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建立严格的节水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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