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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减量、
2、绿色替代,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塑料污染治理体系,推动塑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美丽清远。(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县(市、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围进一步扩大,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
3、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瓶)袋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4、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1.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清城、清新区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
5、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级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餐饮行业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3.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
6、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4. 快递塑料包装。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97%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20%以上。 三、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五)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带
7、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推广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逐步停止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邮政快递网点、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
8、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制定先进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网络化、信息化推广平台。(六)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它优惠,不得因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而拒绝提供服务。引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邮政快递网点和主要品牌企业要建立绿色包装推广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
9、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设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七)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使用未经风险评估及技术验证的塑料回收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日化、饮料企业推广应用相关先进标准,推动塑料硬包装“减轻、减薄和瘦身”。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
10、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支持我市塑料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紧跟市场需求,提高可循环、易回收等先进环保塑料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能力。鼓励塑料生产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培育一批先进环保塑料生产龙头企业。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可降解塑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着力打造可降解塑料产业全链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和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提高可降解塑料材料产能,培育先进环保塑料生
11、产龙头企业,推动现有塑料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绿色转型升级,打造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产业示范基地。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改进厨余垃圾收集模式,推广非塑或可降解厨余垃圾袋。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支持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推动环卫部门、电商外卖平台、供销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在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集
12、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智能回收终端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体系,落实生产企业回收责任,探索有偿回收利用模式。(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塑料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支持鼓励废塑料裂解等新型能源化利用技术应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
13、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乡”,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行动。结合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农田综合整治等方式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立法保障,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予以规范。根据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结合我市塑料污染治理需求和技
14、术能力水平,适时更新发布我市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各类绿色认证。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配合省级部门,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标准,鼓励市内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十三)完善相关支持
15、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对从事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等试点示范。市级涉农资金对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和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培育一批全生物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基地。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
16、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协助国家和省级部门,探索建立环境风险评价方法,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等技术验证试验示范和产品遴选,加强农膜减量和替代、残膜回收利用、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再利用等技术和设备研发。(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
17、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塑料废弃物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在应对重点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予禁限使用。 六、强化组织实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
18、)、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绿色快递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政策宣传、志愿活动等,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