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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邢台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规范村级防疫员活动,保障村级防疫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地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防疫员,是指经县(市、区)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予以聘用,从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聘用的村级防疫员的管理。第四条村级防疫员受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双重管理。第五条各县(市、区)根据散养户情况,合理配备村级防疫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级防疫员。行政区域大、交通不便或畜禽散养量大的村,可根据实际工作增设村级防疫员。散养户较少的地方可
2、以几个村配备一名村级防疫员。第六条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第七条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内村级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6 页 -2防疫员岗位责任和考核管理细则,建立人员档案,负责村级防疫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聘用和解聘。根据本行政区域防疫工作实际需要,对村级防疫员设置进行调整。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第八条村级防疫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二)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三
3、)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四)具有中专以上动物防疫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两年以上兽医从业工作经验。(五)身体健康,年龄在 25 至 55 周岁之间。身体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九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 等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第十条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免疫操作程序,完成对责任区内散养畜禽的强制免疫、加施畜禽标识工作。协助开展责任区内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第十一条按规定填写畜禽防疫档案,并报当地基层动物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6 页 -3防疫站备
4、案。协助基层动物防疫站监督责任区内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第十二条根据责任区内畜禽养殖现状及畜禽流动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疫情普查工作。发现疫情或不明原因畜禽死亡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进行控制,监督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动物疫情时,按照当地政府或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的活动。第十四条负责责任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关生产统计,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第十五条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日常消毒灭源工作。第十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对非强制免疫病种开展有偿免疫注射。第十七条参加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和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并接受基层动物防疫站的定期培训。
5、第十八条完成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第四章聘用、考核和培训第十九条村级防疫员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二十条村级防疫员的聘用程序:(一)由本人提出应聘申请,经村委会同意,乡镇政府和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6 页 -4基层动物防疫站初审,报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查。(二)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组织进行职业技能考试考核,经公示后择优聘用。并逐级上报市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将全市数量报市畜牧水产局。(三)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第二十一条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
6、对聘用的村级防疫员统一建档管理,制定村级防疫员岗位责任制,细化质量标准,统一组织对辖区村级防疫员开展经常性考核工作。第二十二条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村级防疫员的考核工作。考核重点为:(一)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强制免疫注射密度和质量、畜禽标识加施率及免疫档案建立、疫情报告、参加会议和培训情况等;(二)职业道德。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兽医职业守则等;(三)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河北动物防疫条例以及配套法规和技术规范掌握情况;(四)专业知识。兽医微生物学、传染病学、免疫学基础知识;(五)技能操作。采血、消毒、免疫接种、临床观察、患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7、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6 页 -5病动物处理,病料采集等。第二十三条村级防疫员聘用期为一年,工作称职的可续聘。第二十四条村级防疫员的解聘和除名(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1.经考核连续2 年不合格的;2.因伤、残、病无法继续从事村级防疫员工作的;3、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村级防疫员工作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除名,并按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被除名的村级防疫员,五年内不得被重新聘用。1.在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中弄虚作假;2.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3.出售、转让或交付他人管理和使用动物防疫证明或畜禽标识的;4.出售强制免疫用疫苗的;5.违章、违纪、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8、;6.其他违反动物防疫法和河北动物防疫条例行为的。第二十五条各 县(市、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村级防疫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村级防疫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 次。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6 页 -6第五章工作补贴及资金管理第二十六条村级防疫员工作补贴经费由中央、省、市和县(区)财政分别承担。第二十七条村级防疫员工作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村级防疫员工作补贴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和补助经费发放渠道,根据村级防疫员每年的考核结果给予工作补贴。第二十八条村级防疫员工作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县(区)财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村级防疫员专项工作补贴资金预算及其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工作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查处。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6 页,共 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