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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联社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两篇-第 12 页农村信用联社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两篇 农村信用联社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两篇 范本1 最抵借字第_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_ 借款人:_ 抵押人: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
2、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月、季或年)付息,每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3、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约定如下: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
4、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的,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本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6、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
5、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7、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贵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
6、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加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接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
7、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
8、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
9、(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
10、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贷款人(抵押权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2、 签约地
11、点: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范本2 贷款方:中国_银行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址:_邮码:_电话:_ 借款方:_(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址:_邮码:_电话:_ 保证方: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址:_邮码:_电话: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12、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_年_月_底前元 第二期_年_月_底前元 第三期_年_月_底前元 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归还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 2.还款方式: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
13、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
14、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
15、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公章) 代表人:_ 日期:_ 借款方:_(公章) 代表人:_ 日期:_ 银行帐户:_ 保证方:_(公章) 代表人:_ 日期:_ 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