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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招商代理合同项目招商是一个涵盖范围较为广泛的用语,要了解什么是项目招商,就必须知晓什么是项目。你们对项目招商代理合同有多少了解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项目招商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范文一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所有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术语解释: 1、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 2、买卖合同:指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正式
2、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本项目的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4、代理酬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招商佣金。 5、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并向 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房款80%(含)以上或签订了招商租赁合同的客户。 6、 “招商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内,实现本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除 以本项目甲方委托商业建筑面积。 第一条 委托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之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的物业为: 1、地址位于 市 项目; 2、建筑面积约 m,其中委托商铺招商及销售面积约 m; 3、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第二条 委托性质与委托期限 1
3、、委托性质:独家。 2、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自开盘日起 24 个月止,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终止条款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方或第三居间人,并不得自行招商;若因此成交,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予乙方。 第三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
4、 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及项目定位、全案包装策划、推广、招商服务;乙方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商和宣传推广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租赁基价,并按实际租赁额收取代理酬金。 第四条 租赁基价 商铺月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议后确定为(不含物业管理费): 一层为 元/月;二层为 元/月;三层为 元/月; 乙方可视市场招商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对外租赁价格。 第五条 代理酬金及结算方式 1、商铺招商代理佣金: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招商额向乙方支付代理招商佣金,双方约定相当于第一年租金标准的 个月的租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报酬。 计算方式为:招商佣金=商铺月租金 x 3 2、客户违
5、约金的处理 若甲方收受承租客户之定金后,该客户逾时或违约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应当将所收受定金金额的50%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报酬,不影响乙方收取该租赁合同所涉标的另行出租后应收的服务报酬。 3 、支付方式: 甲方在与承租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当即向乙方支付约定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月一结,每月3日前结清(每逢节 假日提前或延后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成交报表和结算清单,甲方核定后于双方约定的每月3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酬金。按照 80% 的标准予以支付,剩余 20% 由甲方暂扣,待乙方完成相关任务指标三日内一次性退还; 第六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
6、权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乙方已经实施的,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按原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A、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甲方身份证明、设施设备清单、委托书,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性。甲方保证对委托项目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随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配合交房,若因甲方无法履行前述义务而致使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代理招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招商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C、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上文件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乙方交付。 2、且甲方保证预售许可证在双方约定的开盘前如若未办理到位,则本合同的相
7、关期限自动顺延拖延之相等时间。 3、甲方对乙方介绍之承租客户应予积极配合及接洽,排除带看之妨碍,并按本协议第四条“双方合意之租赁招商条件”在租赁招商条件上与乙方保持一致。 4、甲方承诺将按照招商业态要求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期限配置完成水、电、煤、排污、排烟、消防、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并负责完成交房前整幢房屋建筑的消防验收工作。甲方承诺在免租期内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配合承租方的需要完成隔油池的配置。煤气、排污、排烟、化粪池一经提供,不得变更位置。基本配套设施如下: 1)、水: 2)、电: 千瓦 3)、煤气: 根据与承租客户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由甲方在免租期内完成。 5、甲方同意配合商业业态要求
8、,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以及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适当改变房屋结构。从事餐饮、娱乐等特种商业业态的客户应自行办理有关排污、排烟、消防、防噪的处理、设置、登记、验收合格等手续。 6、甲方同意将各广告牌位置交与相对承租方无偿使用,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广告发布的工商登记等工作由承租客户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甲方另应负责确定广告牌安放的实际空间范围(应具体到长、宽、高的限制尺寸)。各承租方广告牌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8、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广告推广及文化、娱乐、促销等的方案由乙方制订并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项目
9、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根据乙方的方案建议委托其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营销中心的电话、ADSL的申请开户、办公设备到位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交通工具。承担前述各项费用以及营销中心日常开支,但经费用仅限于项目可招商及销售总金额的 2%以内。 9、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策划和招商工 作,负责收取相关款项以及营销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甲方负责协调工商、房产等部门和项目的关系,尽可能给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11、乙方身
10、份在宣传中的认定:在协议期内,所有甲方广告推广宣传资料,包括报纸、图板及小册子等,必须列明乙方公司名称、标志及联络方式等。 12、在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甲方将项目施工进度表交至乙方,并按照施工进度表来进行推进,同时保证在 年 月前开工。 二、乙方权责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于签定合同一周内到岗并开展工作,与甲方确定策划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 3、乙方承担费用: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乙方在履行配合过程中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创意设计费用、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设计人员、推广人员、现场销售人员
11、)的工资、福利、奖金、差旅费和住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委托范围内,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驻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营销角度为甲方提供建议。 5、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它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文件、录像带、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6、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7、乙方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缴付保证
12、金或签订招商租赁合同时即为完成工作。若因甲方重大工程事故影响而导致客户不能交付首期款项或退定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缴纳保证金时结束。 8、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招商代理权不得转让。 9、乙方在代理期内,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10、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11、乙方负责收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按揭资料、以及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12、招商指标 在项目交房后 个月内,商铺部
13、分需完成委托面积 的招商率; 第七条 免责条款 若因下列原因,乙方可免责: 1、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的宏观调控)造成招商及销售延缓或停止; 2、银行按揭政策变动延缓销售进度; 3、项目工程证件等方面问题,导致销售周期延长; 4、甲方或项目在大众媒体上有负面新闻曝光; 5、甲方要求延缓销售进度; 6、若因甲方任何原因导致项目停工、缓建等负面影响。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
14、导致本项目产权方改变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费。 4、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5、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乙方超越权限经指正后仍未改正的; (2)、故意欺瞒客户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其它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2、3、4款,则乙方亦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不得扣留乙方任何费用,并另行向乙方赔偿 元。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
15、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7、本合同一式十页,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范文二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
16、物地址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规划商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商,招商该项目全部可招商面积。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 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3. 审定乙方报送的所有方案; 4. 乙方所制定的招商价格及招商方案等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
17、可执行; 5. 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客户退铺或逾期不签署承租合同及未按时交纳租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商铺交与乙方重新出租; 6.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委托第三者招商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该项目全部实际招商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7. 在代理期间,甲方须指派专职专门人员负责对接协调招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8. 甲方指定专门专职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在执行报告中确定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 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 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
18、益的建议; 3. 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积极开展项目的整体工作; 4. 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合同条款独家代理招商该项目; 5. 乙方代理招商之物业单位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工作人员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意向协议; 6. 在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后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后一周内负责安排工作人员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并通知客户将首期款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7. 负责该项目招商工作的管理以及招商客户的接待及咨询; 8. 负责客户的发掘与谈判; 9. 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10.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代理甲方进行交易,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法律
19、责任,须自负一切后果责任; 11. 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中,标明乙方为独家招商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商标LOGO;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 招商费用: 1.1.1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按1.5万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启动费,每月结算招商代理服务费时再进行扣除。甲方须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准时支付给乙方。 1.1.2乙方收取甲方以本项目物业2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金; 1.2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3 租金价格: 1.3.1 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由甲方确定; 1.3.2 本
20、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招商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3.3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2.招商费用结算: 2. 1 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代理佣金; 2. 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4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违约补偿; 2. 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次应付款项
21、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 3.2 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租金由甲方没收(未能没收的部分除外)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3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并与客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3.4乙方招商客户达到客户签约标准,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经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获得入场资格。 3.5 乙方在正式招
22、商之后将每隔_壹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6 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 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
23、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 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 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 违约。 4. 如因甲方由于主观原因而未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材料等而致使乙方 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 甲方系依中国法
24、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 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招商工作提供有利支持与帮助。 4. 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在此不可撤消地陈述并保证 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
25、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 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范文三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XXXX”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XXXX”
26、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二. 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委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代理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委托项目投资收益。 三. 3.1. 服务内容: 独家租赁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 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咨询,安排并陪同客户视察委托项目,详细了解客户意见,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比率。 3.1.2. 积极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3.1.3. 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积极参与委托项目
27、的市场推广活动。 3.1.4. 根据委托项目实际租赁情况,结合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 3.1.5. 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租赁成交指标。 3.1.7. 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按照委托项目宣传资料和文件充分表达甲方的真实意图,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构、欺骗等行为,确保客户顺利入驻,完成交易。 五.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确定委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 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 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发布内容、频率、方式; 甲
28、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所有权。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在委托项目的租赁代理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或介绍。 5.2. 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如遇特殊情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5.3.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委托项目房屋销控、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4. 乙方在租赁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根据甲方
29、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实对外陈述委托项目情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5.5.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5.6 协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 乙方自行招聘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奖励、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
30、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六.综合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 出租代理在下列条件达成时才视为出租单位成交: 6.1.2. 6.2. 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首期租金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6.2.1.商业招商服务:双方合作一经确定,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共计支付乙方6个月止 。 6.2.2. 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招商服务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服务费按乙方实际签约商户2.5个月的租金计算。 6.2.3.商业招商服务费的支付: 甲乙双方于每月30日进行月度结算,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招商代理佣金结算表后五日内对乙方所申请的商业招
31、商服务费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书面告知给乙方。在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五日内将商业招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各自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各自公司应缴纳的税费。 七. 7.1. 保密条款 无论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对其所了解的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情况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但是根据法律要求乙方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7.2. 委托项目的工程进度; 甲方的资金使用安排; 甲方的公司财务状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资金回收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推广计划; 客户投诉情况; 其他与代理租赁工作有关的、甲方认为应该予以保密的情况。 乙
32、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八. 8.1.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和补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的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履行为止。 8.2. 除上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
33、有关义务,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此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8.3.甲方延迟支付代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蒙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九. 9.1.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2. 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之
34、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任。 9.3.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 十. 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他 11.1.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11.2. 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
35、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11.3.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11.4. 根据本合同约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合同、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加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作出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后一时间形成的文件约定为准。 11.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11.6.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_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签约时间: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