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docx

上传人:Che****ry 文档编号:40227953 上传时间:2022-09-08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8.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2022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电大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3 参考答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07 刑终字第 号 原公诉机关 市 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 浩,男,生于1985年 5 月 26 日,汉族,诞生地 省 县,中学文化,原 市 厂工人,住 市 街 楼 号,因本案于 2001 年 7 月 1 日被拘留, 7 月 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市看管所;辩护人叶 , 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 成,男,生于 1984年 7 月 12 日,汉族,诞生地 市 县,中学文化,原 市 厂工人,住 市 街 厂宿舍楼 栋 号,因本案于 2007 年 7

2、 月 20 日被拘留, 7 月 22 日被捕,现羁押于 市看管所;辩护人王 , 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 区人民法院审理 市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 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原审被告人鲁 成,犯抢却 罪,原审被告人李 抢劫罪一案,于 2007 年 8 月 29 日作出( 2007) 法刑初字第 87 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 浩、原审被告人 鲁 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 ,审判员许 、张 ),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市 区人 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 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秦 及其辩护人叶 ,上诉人鲁 及其辩护人王 等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 理终结;2007 年 5 月间,得知王

3、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人秦 浩、被告人李 多次密谋行抢,意欲 原判认定,被告人鲁 成于 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7 年 6 月 10 日下午 2 时许,被告人秦 浩、被告人李 二人乘王 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 家,对王妻持械威逼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 1000 余元,被告人秦 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 告人鲁 成、被告人李 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被告人李 浩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 浩又强 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被告人秦 浩、被告人李 按商定向被告人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鲁 成;案发后,被告人鲁 成 2007 年 7 月

4、 22 日被告人秦 浩、被告人鲁 成、被告人李 全部被逮捕归案;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秦畏罪逃离所在城市;截至浩、被告人李 二人所持作案工具(刮刀、改锥)、抢劫所得赃物(现金人民币1000 余元,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捆绑王妻用的绳索、被害人王妻内裤上的精斑检验鉴定结果、被害人王妻的陈述、被告人鲁 成勾结被告人秦 浩、被告人李 的供述等;原判1 / 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认为, 市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 浩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鲁 成,犯抢却罪,被告人李 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5、法其次百三十六条、其次百六十三条、其次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秦 浩犯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被告人鲁 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 年;被告人李 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 年;上诉人秦 浩、上诉人鲁 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看法为:第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市 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上诉人秦 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 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 抢劫罪的指控;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秦 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 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 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百三十六条、其次百六十三条、其次百六十四条之

6、规定,上诉人鲁 成、上诉人秦 浩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 过重,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接受;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 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护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吴 审 判 员 许 审 判 员 张 2007 年 9 月 12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二、 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 民初字第 25 号 原告孙 杰,男, 1946 年 8 月 21 日诞生于 省 县系 公司退休干部,住 公司宿舍楼 栋 单元 号;被告孙 林,男, 1985 年 5 月 3 日诞生于 省

7、县 制药厂工人,住 市 街 楼 号;2 / 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原告孙 杰与被告孙 林脱离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于2007年 11 月 日受理后,由审判长张 和人民陪审员朱 、王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 杰和被告孙 林均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 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2005 年 5 月,原告孙 杰经被告孙 林的父母恳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被告孙林为养子,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同年 9 月 1 日,原告孙 杰将被告孙 林的户口由原籍 省 县 乡 村转至 市,并为

8、被告孙 林找了工作;日常生活中被告孙 林将全部工资交给原告孙 杰,原告孙 杰每月给被告孙 林 200 元零花钱,并购买衣物,关系始终很好; 2005 年 8 月,被告孙 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去住,再也不将工资交给原告孙 杰,原告孙 杰与被告孙 林在 2007 年 3 月,因被告孙 林婚姻问题发生争执,被告孙 林于2007 年 10 月 23 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 杰出去漫步的机会,将原告孙 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 4000 元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原告孙 杰发觉后大为不满,在要求被告孙 林归仍电视机未果的情形下,于 2007 年 11 月 2 日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请与被告孙 林脱

9、离养父子关系,并让被告孙 林归仍电视机;被告孙 林辩称,在与原告确定养父子关系后,每月将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孙 杰,被告孙 林工作以后共向原告孙 杰交了近 3 万元工资;被告孙 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虽然搬出了原告孙 杰家,但是在节假日仍去看孙 杰,通常仍买些 食品;原告孙 杰也不再给被告孙 林零花钱;原告孙 杰因病住院,被告孙 林仍特意请假到医院照料原告孙 杰,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被告孙 林工作后,共向原告交了近3 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原告孙 杰处得到不满1 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原告孙 杰退回被告孙 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 万元,并资助被告孙 林部分结婚所需费用;经审

10、理查明,原告孙 杰与被告孙 林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谐相处了 3 年;期间,被告孙 林将工资交给原告孙 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原告孙 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仍给被告孙 林零花钱,为被告孙 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被告孙 林返仍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显现冲突,被告孙 林于2007 年 10 月 23 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原告孙杰出去漫步的机会,将原告孙 杰买来仅两个月价值 4000 元的松下彩电一台搬走,以致引起诉讼,显属被告孙 林的错误;原告孙 杰住院期间,被告孙 林仍请假照料,也尽了肯定义务;本院认为:原告孙 杰和被告孙 林为养父子关系期间,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

11、上发生分歧而显现冲突,被告实行搬走原告电视 机的行动激化了冲突,显属被告孙 林的错误;但念及原告孙 杰住院期间,被告孙 林请假照料,尽了肯定的义务,原告孙 杰在 被告孙 林结婚时赐予肯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收养法其次十三条、其次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孙 杰与被告孙 林解除养父子关系;一、二、被告孙 林将电视机退仍给原告孙 杰;三、原告孙 杰付给被告孙 林 3000 元钱作为对被告孙 林结婚成家的资助;3 / 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2、 本案案件诉讼费用 600 元由原告孙 杰、被告孙 林各负担一半;如不听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级人民法院;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高审判长 张 人民陪审员 朱 人民陪审员 王 2007 年 12 月 3 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一、书记员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 参考答案公证申请书申请人:郭 ,女, 1962 年 8 月 2 日生于 市 区 街 号楼 单元 号;本人 1980 年 9 月考入 高校中文系学习,1984 年获得文学学士学位; 1984 年 7 月在 高校中文系任教;1989 年被评为讲师;因教案科研成果突出, 199

13、3 年被破格评为副教授,授予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申请人:郭 20077 年 12 月 20 日 附:本人所获高校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二、刑事自诉状自诉人:张红,女, 54 岁,高校本科毕业,汉族,在 市 讨论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 栋 单元 号;4 / 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被告人:赵某,男, 57 岁,高校本科毕业,汉族,原在 市 讨论所工作,任该所仪器讨论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 栋 单元 号; 2002 年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 市 号

14、;2003 年下半年至今在 市 模具厂工作;案由和诉讼恳求:被告人赵犯重婚罪;恳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百五十八条规定追究赵志平的刑事责任;恳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事实与理由:我与赵某于 1977 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2002 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 市 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料,但是,自 2003 年下半年赵某到 市 后,赵某便慢慢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始终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先,赵某到 市 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

15、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2 岁, 省 县 镇 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以“ 夫妻” 名义住在一起; 2005 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 夫妻” 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在我和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 夫妻” 生活,一边与合法妻子我说要的头到老,相守终身;2005 年 9 月,我想到国外探望女儿,赵某以工作忙为由回绝了;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免强答应到北京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玩耍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

16、到 市,并在 度假村别墅内以“ 夫妻” 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 2006 年 3 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仍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就,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寄一分钱回家;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综上所述,赵某背着妻子包养“ 二奶” 长达5 年之久,并以“ 夫妻” 名义同居,不履行对合法妻子的义务;赵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其次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与赵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时恳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

17、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为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宅,其他证据和证据 1赵某在 市 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 夫妻” 名义同居的房东,邻居的证词 份;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 渡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 份;3赵某与余某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份;此致敬礼 省 市人民法院5 / 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附:本诉状副本 份;证据材料 份;自诉人:张红2007 年 4 月 16 日6 / 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