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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本-第 17 页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本法律对规范和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那么签订市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文一出租方: 胡国权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门市/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门市/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位于江津区杜市镇农贸市场内的(门市/摊位) # 给乙
2、方;不论是门市或摊位的面积、大小、所处地理位置以及修建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等乙方在现场已确认并无异议;按市场划分要求经营用途为 。 二、 租赁期限共 一 年,从 20xx 年 09月01日起,至20xx年08月31日期满。 三、租金:(以下租金为甲方净收金额,若产生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 1、履约保证金(大写): 元(小写¥ 元),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按每季度交一次,甲方净收(大写): 元/季度(小写¥ 元),乙方必须每季度10日前一次性交清下季度的租金(先租后用),租金期满后逾期不交者每日按每季度租金的1%计算滞纳金;乙方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半年的全部租金的,优惠 元,乙方一次性交清
3、合同期内全年的全部租金的,优惠 元。 四、市场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向甲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 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五、乙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乙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乙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六、租
4、赁期内甲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乙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七、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甲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八、乙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九、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
5、甲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乙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乙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
6、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十、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
7、含一个月); 3、乙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乙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乙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乙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十一、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十二、政府统一规划
8、或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十三、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十四、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五、其它约定: 十六、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
9、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证单位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约地:江津区杜市镇 签订日期: 签证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杜市人民政府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文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东罾村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农贸市场 交易区 号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
10、,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1、租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 2、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逾期缴交的按日追加 的违约金。 第四条 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改建、扩建 (一)市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乙方应自觉爱护好市场设施,期满交接时乙方应保证租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租赁物附属设施属容易损耗的(如光管、灯炮、消毒灯、灭蚊灯、排气扇、漏电开关、水、电开关、水表、电表、支管线、灭火器、门锁、铺位的卷闸的小修等),其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
11、(三)乙方不得擅自在市场内(含商铺内)拉接水、电和增设负荷。乙方如需对铺位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增设负荷,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届满或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时,乙方增设的设施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将租赁物及设施(含增设设施)损坏、毁坏,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五条 摊位的转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摊位。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 2、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六条 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
12、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七条 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
13、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 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数估值*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副食、面点、蛋糕区柜台电费按10元/月每节柜台收取。 2、 水、暖、卫生费、治安费: 一次性缴清。 第九条 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 元。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规章制度和市场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
14、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市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市场设施以及市场设备的。 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_3_日之内予以补足。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
15、)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
16、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
17、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
18、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条要求。 第十二条 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
19、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场。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摊位交付后_1_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_1_
20、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10_%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
21、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场。 14、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 5 日内搬出全部物件,如乙方逾期5天内仍未搬出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自愿交由甲方处理。因乙方逾期不搬迁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5、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
22、 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滨海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3、: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文三出租人(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 号摊位,面积 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二、双方的权利、
24、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
25、: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三、合同解除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
26、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1、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
27、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