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股权质押合同(17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借款股权质押合同(17页).doc(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借款股权质押合同-第 17 页借款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那么签订借款股权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借款股权质押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借款股权质押合同范文一合同编号: 股借字第(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
2、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借款期限自20xx年4月_日至20xx年4月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公司的股权( %)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
3、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元整。 1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
4、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七条
5、 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
6、限制;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8)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9)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
7、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4)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
8、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
9、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6)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
10、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条 附 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担保人: 借款股权质押合同范文二甲方(贷款人、质权人):
11、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股权所在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出质人):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各出质人自愿以其持有的乙方股权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
12、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本金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通知其他当事人或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各方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
13、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 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
14、利息和综合费;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 质押标的 第五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各出质人的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股权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
15、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各出质人负责办理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各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借款人与各出质人连带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各方已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或出质人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质押股权的权利限制 1、质押
16、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押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变卖、托管、赠与、抵偿债务等)或做出对甲方不利的任何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与各出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在该股权上另行设定质押或其他担保及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股权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 借款人、出质人、共有人的保证与承诺 1、各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股权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签署、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的认可。质押设定前,相关方向甲方提供的乙方资产负债表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已向甲方
17、披露了乙方的所有债权及债务情况(含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债务)。 2、各出质人保证:股权出质前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属争议,未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权利,与该股权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实缴。 3、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处分大额资产,或对外提供大额担保前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述“大额”指单笔达到当金金额10%及以上。 4、质押权存续期间,如乙方出现大额(标准同上款)诉讼、仲裁或执行的,相关方应于前述情形发生当日书面通知甲方。 5、如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或有明显减少可能的(明显减少指质押股权价值贬损累计达到本合同签订时价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质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18、 6、质押股权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权设定质押(附共有人声明)。 第十条 质押权的行使 1、乙方应当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质押权行使的条件成就,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 2、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与各出质人连带清偿。各出质人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股权等方式实现质权。如甲方自行拍卖质物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的约
19、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当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各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
20、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各出质人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各出质人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上述本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与各出质人连带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
21、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物的,甲方有权对该担保物以外的借款人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上述该担保物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担保物权为前提条件。 5、甲方有权同时就各出质人的出质股权实现债权。 6、如借款人另行向甲方提供物的担保,或本合同当
22、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 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各出质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
23、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
24、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丙方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印)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借款股权质押合同范文三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年_字第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
25、,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
26、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年_月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年_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