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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加盟合同简单范本 加盟店模式在法律上称为特许经营,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实质上就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现实中,加盟骗局屡见不鲜,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餐饮加盟合同简单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餐饮加盟合同简单1 甲方:四川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1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间”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甲方已明确告知受许人,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
2、谨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投资风险,维护并提升四川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无不良嗜好(嫖、赌、毒、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2.2乙方应为独立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500m2以上,可用于餐厅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2.5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2.6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条件,遵守加盟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权。 第3条 特许区域范围及期限 3.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开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3.2经营项目:麻辣空间火锅。 3.3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
4、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3.4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4条 款项 4.1乙方在签订加盟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 元特许加盟费用。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4.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权益金 元/年。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年) 4.3乙方应交保证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待合同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4.3.1保证金不计息。 4.4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4.
5、4.1火锅底料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火锅清油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72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发送到 火车站货运部或长途车站或零担货运处或航空货运处发运。 4.3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4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乙方员工在甲方培训期间: 4.5.1.1经理
6、以下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2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3总经理(含店经理)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费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5条 组织类型 5.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5.1.1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是独立承担民事责
7、任的经济实体。 5.1.3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2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6条 法律责任 6.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
8、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第7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 7.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拥有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操作、财务审计、成本控制、广告宣传操作、
9、营销策划相关指导。 7.1.5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合同和收回特许权。 7.1.6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1.7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7.2甲方的义务 7.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7.2.2负责本特许项目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创新开发,提供督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7.2.3确保麻辣空间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7.2.4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
10、使用权。 7.2.5提供麻辣空间专用火锅底料、麻辣空间专用火锅清油、袋装清油火锅调料、鱼调料和菌汤调味料、企业文化、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估。 7.2.7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图。 7.2.8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第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的权利 8.1.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及营运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人事管理手册、成本控制手册等保密资料。 最新餐饮加盟合同范本
11、合同范本8.1.2有权向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支持,若乙方邀请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甲方免收服务费;但乙方应现金支付甲方人员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并负责免费安排甲方人员食宿。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工资补助( 元/天/人)。(公司老总、技术总监、行政总厨、调味师傅及经理级人员按硬卧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前期筹备经理 元/天/人、前期筹备总厨 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员工资:外派经理 元/月、前厅主管 元/月、前厅领班 元/月、服务员 元/月、调味师傅 元/月、墩子组长(兼特色菜师傅) 元/月、墩子师傅 元/月、小吃师傅 元/
12、月、凉菜师傅 元/月。乙方应和上述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8.2乙方的义务 8.2.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2.2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8.2.3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8.2.4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8.2.5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商标、图案和专用配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8.2.6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收费、税务及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8.2.7有关劳动保护、工伤、事故、
13、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 8.2.8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 8.2.9维护甲方商品、商标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技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应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及相关资料,且须保守甲方产品、策略、经营等商业秘密。 第9条 合同的终止和延续 9.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停业7天以上(含7天)即视为乙方不再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2合同期满或因不
14、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经营,乙方交纳清甲方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9.3合同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滥用“麻辣空间火锅”商标; 9.4.2乙方在加盟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9.4.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营运体系; 9.4.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麻辣空间
15、火锅”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麻辣空间火锅”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10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1.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如侵害他人权力的,视甲方违约。 10.1.2甲方在全额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费用为前提)72小时内,将底料发运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的,视为违约。 10.2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2.1乙方加盟条件不具备而隐瞒过关的,视为违约且后果自负。 10.2.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经营模式、
16、质量标准、制度并接受督导与支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3乙方应按8.2.4条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特许权或视为乙方违约。 10.2.4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经营项目应为“麻辣空间火锅”唯一,在特许区域内不得经营其他竞争性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5乙方需连续停业7天以上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6乙方需在本区域内开设第二、第三个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特许合同、交纳加盟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开设的第二、第三家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为乙方违约。 1
17、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购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过期底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0.2.9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在5日内未付清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0乙方不执行甲方统一的VI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支持,不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1未经其它加盟店总经理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该加盟店员工;未经甲方总裁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员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3违约责任 10.3.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根据过错及损害程度提出拾万元违约金,并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18、。 第11条 纠纷的解决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12条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12.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四川麻辣空间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乙方现居住地址: 电话: 乙方住宅电话: 乙方办公电话: 乙方手机: 餐饮加盟合同简单2 甲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乙方: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
19、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
20、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21、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
22、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3、徽记及商标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
24、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
25、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
26、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
27、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
28、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
29、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
30、: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
31、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餐饮加盟合同简单3 甲方:(特许方): 乙方:(受许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
32、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_品牌开设火锅店。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_总部)无关。 3、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4、双方郑重承诺期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
33、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_”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 5、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7、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8、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9、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授权地点: 2、授权面积: 平方米 3、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_总部不开设“_”品牌分店。 4、乙方未经
34、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为充分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珍惜和维
35、护“_”品牌形象,乙方须向甲方戛纳品牌保证金-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 第七条:品牌、商标维护 1、甲方授权予乙方在授权弟弟昂享有“_”商标、“_鲜鹅肠火锅”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独家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 2、乙方认可甲方同意的CI系统并按其规范要求执行。 3、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最大努力妥善
36、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应分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但事先甲方应将广告内容及费用分摊金额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5日内将广告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8、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
37、火锅的经营和代理销售其产品。 9、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供乙方广告宣传时参考、 10、如_其他分店因经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甲方(_总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总部尽量协调和建议,减少_品牌负面影响。 11、凡被甲方开除的员工,乙方不得录用。 第八条: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及后续培训。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实习费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派人到
38、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为充分保证“_”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遵照双方签订的装修设计、施工合同执行。 4、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开业前,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前厅、后堂管理人员及配料师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3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开业后,受乙方请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后续支持,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其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进行超时服务,则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务费。 6、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
39、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现场策划和指导,其所派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加强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督导工作。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营运报表,并接受甲方督导。 8、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锅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锅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条: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锅成品底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甲方对乙方的物配应与其他加盟店一视同仁,不得因此对该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场行情暴涨以外,则
40、按市场行价而定)现为了保证乙方与其它分店的统一味道,总部统一物配:_专用火锅底料-元/斤;_专用味精-元/件;_专用鸡精-元/件;秘制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负责人擅自改动和独自在外乱采购,给予乙方造成味道改变或损失则与总部无关,总部有权追究一切经济责任并终止合同。撤销乙方“_”店招,乙方无条件接受。其他物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2、乙方从甲方所购材料及各种辅料必须用于乙方在授权地点的经营之中。 3、甲方承诺在火锅底料及各种辅料中绝不添加任何违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购进的底料及辅料中添加任何违禁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原料供应,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
41、的法律责任。 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购底料及辅助材料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从甲方购原料实行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货清单,并将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乙方那个开业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货清单,甲方那个根据乙方清单及时安排物配。 第十条:保密 1、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
42、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自行制作和使用与“_”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放生被社会舆论工具吧膀胱或消费者严重投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_”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未经甲方允许将“_”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从而使“_”品牌形象严重受损。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或货款。 不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督导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43、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条:终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_”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清偿与其它供货商的债务。 2、在不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_”商标,包括所有类似“_”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_”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