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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外国法制史楔形文字法 是指古代两河流域居民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因其法典用楔形文字镌刻而得名 . 汉穆拉比法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它是公元前18 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颁布的,也是古代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摩奴法典 是古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涉及刑法、民法、诉讼等,内容比较广泛,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 和继承;它是由婆罗门教僧侣们依据吠陀经典和历来形成的习惯编制而成,对后来古代印度及其毗邻地区影响很大;法经 是婆罗六贵族的不同教派对于经书的论著,涉及社会风俗习惯、民事和刑事法规以
2、及社会行为和关系的 准就,是婆罗门教法的一种表现形式;种姓制度 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是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显现了四大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不同种姓在法律位置、权益与义务等方面均不公平,在宗教和社会生活方面也 有严格区分;古代印度法律坚决爱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进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非再生人是古印度法上的概念,各再生人相对,指首陀罗;由于他们位置最低下,不能参与宗教活动,因而 不能得到其次次生命(再生),而其他三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由于可以参与宗教活动,能经过入门式 而得到其次次生命,是“ 再生人” ;神明裁判 是指借助 “ 神”的力气来考查被
3、告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印度法系是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广大信仰印度教或佛教的国家和地区,为本源 ,其法律制度形成了共同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即印度法系;都尊以摩奴法典 为大成的印度法雅典宪法是古希腊雅典城实行的奴隶主的民主政治制度,经受了数次重大立法改革得以实现,因其内容相当于近代以来的宪法而得名,是近代西方宪政制度的源流;古希腊法是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全部的法律总称,而不是希腊全境共同适用的法律制度;古希腊法成文化较早,对接近地区和古罗马法律影响很大;梭伦宪法 是指公元前 594 年雅典执政官梭伦所进行的立法 .内容包括颁布解
4、负令 ,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 ,依据财产多少划分公民的等级等 .为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和进展铺平了道路 . 克里斯特尼改革是指公元前 509 至 508 年间平民领导克里斯特尼当选执政官,在他执政时期制订过 “ 宪法” ,进行了几项重要改革;其中主要有: 取消原有四个部落,重新以地域标准划分为 10 个选区; 进一步推行民主政治,此外仍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制定了贝壳放逐法;贝壳放逐法 是雅典在克里斯特尼改革后不久实行,规定在公民大会上以投票方式,指定放逐那些危害国家的分子;表决时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当放逐的人名,投票数超过 公民权,十年后方得返回;6000 就被放逐国外,被放逐者中止
5、十二表法 是古罗马最古老的立法文献 ,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 ,涉及土地占有 ,债权 ,家庭 ,刑法和诉讼等各方面 ,为以后罗马法的进展奠定了基础 . 市民法 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具有内容原始,范畴狭窄和注意形式主义等特点;万民法 是市民法的对称;指罗马国家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具有简便敏捷、不拘形式特点;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人格权是罗马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概念,就是享有权益才能的资格,它由自由权、 市民权、
6、家族权等三种身份权构成;其中以自由权为最高,市民权次之,家族权再次之;人格减等在罗马法中,要能在政治经济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完全的权益才能,成为一个享有完全人格的人,必须同时具备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三种身份权;假如三种身份权中有一种或两种丢失或发生变化,便成为人格不 完全的人,这在罗马法上称为无夫权婚姻是罗马帝国后半期的一种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基本特点是夫妻形式上处于同等位置,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夫对妻无所谓夫权,财产上也实行夫妻财产分开制;有夫权婚姻是罗马早期实行的婚姻制度,是男女双方按市民法的规定所发生的婚姻关系,婚姻以家族的利益为基础,以承祭奠和继血统为目的,涉及宗
7、教和人事关系;准契约 古代罗马债的发生缘由之一,是指当事人虽不缔结契约,而与缔约发生同类的债务关系,跟契约具有同一成效;私犯 是罗马法规定债的发生缘由之一,属于违法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行为,违犯者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依据法学阶梯的规定,私犯有四种:窃盗、强盗、对物私犯、对人私犯;准私犯 是罗马法规定的债的发生缘由之一,是类似私犯而在各种法定私犯以外的侵权行为,包括法官的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害,抛掷于公共道路上的物品致人损害以及堆置物或悬挂物危及行人安全的行为等等;罗马裁判官法是罗马国家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其中最主要的是以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数量最多;它是依靠裁判官的审判实践活动
8、逐步形成的,在很长时期内,裁判官的告示成为对法律的重要补充 和修正市民法的不足;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学家承袭希腊思想家关于自然法的思想,并进一步加以系统化而提出来的;依据乌尔比安的说明,它是以自然为基础,来源于自然理性,是生物间的规章,是从万物本性中产生的,不仅适用于全人类,而且适用于动物,如婚姻、哺育子女等;法定诉讼罗马共和国初期较为盛行的古老而又原始的诉讼形式 .诉讼时双方当事人必需亲自到场 ,原就上不得 托付他人代理 .诉讼必需遵循严格的程序 ,陈述用肯定的术语 ,协作固定的动作 ,并要携带争讼物到庭 . 特殊诉讼是罗马帝国后期唯独通行的诉讼制度;它是最高裁判官凭借其权力,发布强制性命令实
9、行特殊爱护 的方法,而不按一般程序来进行审理;国法大全 (又称“ 民法大全” 、“ 罗马法大全” )是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编纂的四部法律汇 编的总称;它们是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江纂、新律;民法大全集罗马法之大成,成为后世讨论罗马法的基本依据;罗马日耳曼法系 (又称大陆法系、 民法法系) 是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德为代表而进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融合日耳曼法, 以欧洲大陆国家法、日耳曼法是指公元 5 至 9 世纪西欧早期封建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它是日耳曼各部族在侵入西罗马帝国,建立“ 蛮族” 国家的过程中,在罗马法和正在形成中的基督教教会法的影响下,由原有氏族部落习惯
10、逐步发展而成的;委身制是西欧封建制度形成时期教俗贵族兼并自由农夫土地,迫使他们逐步失去人身自由的一种形式;在当时普遍纷乱的条件下,农夫位置是极不稳固的,生命财产毫无保证的农夫不得不投靠邻近的贵族或教会,恳求其“ 保护” ,条件是交出自己的土地,然后又作为份地领回来耕种,向“ 爱护人” 服劳役和尽种种义务;采邑制特恩权的显现严峻影响了国王的权益,并导致了社会的纷乱, 于是国王转变了以往无条件分封的做法,将土地分为采邑,受封者在领取采邑时要向国王宣誓效忠,并履行特定的役务,继承土地时要重新举办封赠仪式,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11、- - - - - 这就是采邑制;采邑制防止了下级封臣的过度进展,有利于爱护国王的权益;经过这样的分封过程,西欧形成了金字塔状的封建等级关系;蛮族法典 是日耳曼各部族建国以后,一方面为了便于适用,一方面也由于受到罗马的法典编纂传统的影响,自公元 5 世纪末期开头,大多数王国都进行了习惯法成文化的工作,以原有习惯法为基础,编纂了成文法典;这类法典统称“ 蛮族法典”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是撒利克法典;对价制度 :对价是指缔约者之间因缔约行为而使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缺失;度,它是非正式契约成立的必要条件;对价制度是英国契约法中的特有制令状是英国于 12 世纪开头形成的一种定型的诉讼程式,又称开审令
12、状;它是大法官以国王名义依据当事人 的申请发出的一种诉讼文书,法官只能依据令状所确定的方式审判,没有令状就没有权益,这反映了一般法的诉讼 中心主义特点和早期的程序刻板贫僵化性;信托制 是英国法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起初在这种关系中,受托人将收益交给第三人享受,只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故称为信托;依据一般法的规定,信托人将财产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取得了信托财产的全部权,他 可以随便经营治理,甚至处分信托财产,而使第三人享受利益,这只是良心和道德上的义务,并不受法律的约束,第三人亦无法律上的恳求权;后来这种关系为衡平法所承认和爱护,信托才由一种单纯道义上的信用关系进展为衡平法上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13、异端裁判所 又称异端裁判所或宗教法庭,是天主教会于13 世纪在法国、 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设立的侦查审判机构;以特地迫害异端,镇压进步思想为其根本任务,实行隐秘审理、刑讯逼供、反供即处以火刑等;教会法广义上,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专指在中世纪占有重要 位置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教阶制度 是指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治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小教职;在教务方面依据级别逐级对下行使 治理权;纠问式诉讼是指公众告发或私人控告,法院即可对案件进行调查;从调查证据到执行刑罚都由
14、官方负责;圣训 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及默示,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古兰经 是伊斯兰法的最根本渊源,是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作真主安拉的启示间续发布的伊斯兰教的经典,其内容通常是为明白决实际生活中的生的详细问题;类比音译格亚斯,意思是对所遇到的新问题按古兰经 和圣训中的相像规章处断,类似于近代法律中的类推原就;公议最初是指伊斯兰宗教公社全体一样的看法,后来成了法学家对古兰经 和圣训没有规定的问题的解决取得一样看法,成了创制法律的一种方法;教法学是讨论伊斯兰教教法的学科,其使命是讨论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发觉、说明表达在其中的 教法原就的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使伊斯兰法能适应阿
15、拉伯国家和穆斯林社会的进展变化;托付立法(又叫授权立法)是指立法机关(议会)授权或托付政府各部门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英美法系 (又称一般法系)是以英国一般法为基础而产生和进展起来的法律体系,主要代表是英、 美国的法律,是当代主要法系之一;遵循先例原就 就是包含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就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详细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判例法 是指作为人们行为之指南或法院判案之依据的法律,即从
16、前的判决不仅对该案的当事人有约束力,而且对法院在遇到类似案件时作出新的判决亦有约束力;判例法主要是在英国的法律实践中进展起来的;英国一般法是英国13 世纪开头在习惯法的基础上进展起来,由王室法院适用的通行于全国的判例法,是相对过去的不统一的分散的习惯法而言的;它是英国法的主体和基础;衡平法 是英国特有的法律形式;形成于中世纪中期,是为了补偿一般法的不足,由大法官依据 “ 公正”、“ 正义” 的原就审理案件的产物,其效力优于一般法;自由大宪章是 1215 年英国颁布的一部内容广泛的宪法性文件 . 对国王的权益作了诸多限制 ,如规定未经全国公意不得征税 ,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
17、;后来曾被资产阶级利用作为反封建斗争的武器,并被确认为英国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之一;独立宣言是 1776 年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发表由资产阶级民主派杰斐逊起草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宣告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原就,宣告美国脱离英国,成立独立共和国;它是美国独立战争的政治纲领,确立了美国基本的宪法原就,马克思称之为第一个人权宣言;邦联条例是 1777 年美国制定的 ,它宣告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 ,各州保留其主权 ,自由和独立 .邦联只是一个松散的国家联盟 ,最高权力机关是国会 ,权力很有限 . 黑人法典是美国南北战争后南部各州制定的一种法律 ,以让黑人学习手艺和训练他们过自由生活为借口 ,连续爱护对 1
18、8 岁以下黑人的占有权 ,实是拖延废止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的执行 . 美国权益法案是 1789 年美国联邦第一届国会通过的宪法头 10 条修正案,其中列举了公民各种权益和自由,如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等,因而被称为权益法案;美国司法审查权 (又称违宪审查权)是由1803 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定的美国宪法原就;它说明美国宪法将宪法的说明权给予司法机关,从而使司法处于优越位置;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一切法规的合宪性;人权宣言是 1789 年法国大革命时颁布的,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和法制原就,是法国革命后法律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对法国革命和法律制度的进展起了促进作
19、用,并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消极公民是由 1791 年法国宪法规定的一个因没有财产,所以被剥夺了选举资格的公民等级;“ 柔性宪法”英国宪法由于其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不是集中地规定在一个宪法文件之中,对其中的宪法性法律也没有规定制定和修改的特殊程序,其制定和修改几乎与一般法律相同,故被称为 ;物权 是古罗马私法中物法的组成部分,指权益人得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益,包括:全部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等;血亲报仇 在日耳曼国时期,报仇是合法的, 就是由被害人亲属团体对加害人或其亲属进行对等报复,通过这种方法使被害人亲属在感情上、心理上得到一种满意,以爱护正常的生活秩序;赎罪金 因实行报仇往往形
20、成家族之间的相互残杀,不利于爱护社会和平,而且影响整个部落的战役力;随着私有财产的形成,人们日益重视经济效益,于是直接报仇逐步被赎罪金所代替;到日耳曼成文法时代已普遍实行这一制度;五功 穆斯林必需履行的行为,即念功:念清真言;拜功:每日早晨、正午、午后、黄昏、入夜礼拜,每周五午后举办集体聚礼;斋功:斋戒;朝功:朝觐圣地麦加 ;课功:宗教课税;经定性犯罪:由古兰经直接规定的犯罪;这类犯罪必需依据规定的刑罚惩罚;酌定型犯罪:由法官酌情量刑的犯罪;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圣经 :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
21、是其法律的总源;其中的摩西十诫始终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 基本法” ; 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 据的准就;英国陪审制度1. 试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异同;(历届考过)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现为:1 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在各个 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2 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就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 进展起来的;3 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
22、,法律体系特别庞杂,缺乏系统分类;而大陆法系,不 仅法律体系完整,而且法官的作用特别有限;4 司法组织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英美法系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而大陆法系比较注意实体法,认为程序法仅仅是适用实体法的工程,一般采纳纠问式诉讼程序;尽管有上述种种差异,两大法系之间仍有很多共同之处:1 它们的法律本质相同;2 传统要素接近,都是近代以前的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3 法律的指导思想相同;4 法律背后的经济和意识形状等也都相同;2.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和区分;(历届考过)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一般法系,两者有着自然联系;1 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英国和美国法律的主体部分都是判例法,
23、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就的形成和进展以及法 律的说明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2 法律风格的一样:英国和美国一样也遵循“ 先例原就” ,法院制造的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拘谨力;在审 判风格上,同英国一样,美国也采纳归纳法推理方式;此外,美国继承英国法关于法律分类的传统,不采纳公法和 私法的划分方式;美国法又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特质,它在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表现为:1 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国法继承了英国一般法的传统,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一般法规章不予适用;2 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和英国的单一制不同,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依据宪法分别形
24、式,法院分为联邦 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3 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学理和实践互补;美国法较之于英国法,较早的表现出重视制定法的趋向,是一种判例 法和制定法并重的“ 混合体制” ;英国一般排斥学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美国既强调法院和法官的作用和位置,也 注意法学家的作用;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4 法律说明的敏捷性;3. 陪审团制度的利弊陪审团制度的缺陷:1、陪审团的种族构成可能产生偏见;2、陪审员遴选到参与审判所耗费的成本太高,效率太低;给司法部门造成繁重的负担,也给诉讼双方以及陪审员 本人带来时间和金钱
25、上的铺张;3、“ 死结陪审团” 对诉讼资源的铺张;(陪审员不能调和看法分歧)拖延诉讼进程,增加诉讼成本,纳税人的钱 被不断的花出去,但案件结果仍看起来遥遥无期,陪审员们长时间的被隔离,没有行动自由;诉讼过程的无限拖延 和不断重复,使得寻求公正的审判变得困难;4、关于陪审团的事实认定才能;陪审团有忽视证据的权益;陪审团会对原告具有怜悯倾向并由此常常做出非理性 的裁判结果;陪审团又是会被律师的雄辩所打动而丢失基本的理性,以情感做出判定;陪审团在民事案件审判中往 往会裁决出巨额的惩处性损害赔偿金;陪审团不具备专业的法律学问和技术学问,没有受过特地的法律训练,没有特地的审判体会, 难以懂得复杂的事实类
26、型和运用深奥的法律规章;不说明理由,损害审判的公开性和透亮性;陪审团的作用位置:1、从政治民主:陪审团的评议程序具有隐秘性且对做出的裁决促成公民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自由、公平权益的实现,表达政治民主核心原就;利于司法权力内部达成平稳制约,利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达成平稳制约,对政府犯罪、政治舞弊贪污案件的有 效调查、起诉和审判,形成对政府的法律威慑;利于达成市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动态平稳;2、法律视角:陪审团促进立法的造法功能,补偿了“ 形式合理性” 的缺陷;利于保证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司法民主 3、训练视角:推动法制训练4. (古希腊)雅典民主制度产生的缘由:自然地理环境条件: 伯罗奔尼撒半
27、岛山地众多,相宜农耕的土地很少; 港湾众多,促成海洋文明的进展;因此,雅典民主制是海洋文明的产物;政治条件: 雅典是一个古代城市国家,城邦制度的小国寡民特点是雅典民主制存在的政治基础; 同时,雅典民主制是是雅典志士仁人在平民支持下,经200 多年颠簸曲折、不断创新的产物;在平民和贵族斗争的推动下,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伯里克利改革(陶片放逐法措施外:地域组织取代氏族组织;打破血缘关系,减弱贵族势力;设立五百人议事会和十将军委员会;除十将军外,公职向全体男性公民开放,以抽签方式产生;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陪审 法庭、十将军委员会等机构进一步完善;向公民发放各种津贴,接受训练和文化熏陶;这些
28、都是其重要措施;)确立雅典民主制;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以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雅典平民是通过逐步改革的方式来建立民主政治的,民主政体是照料到相互妥协的奴隶主 自由民各阶层利益的政体形式;经济条件: 雅典城邦形成时已具有相当高度的社会生产力; 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发达,产生了一个相当强大的工商奴隶主阶层; 商品货币经济的进展,使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建立起了比较自由、独立、公平的关系; 商品经济发达;自然地理环境使航海业和海军发达,促使其商品生产和交换进展,工商业商品经济发达;阶级关系条件:在上述经济背景下,工商
29、业奴隶主阶级与贵族斗争,力气得到进展;工商业奴隶主阶级是雅典民主制建立的社会 力气;思想文化条件:经济自由推动雅典最早产生人文主义,民主、自由意识深厚;从社会结构上:希腊氏族社会解体早,公平的公民社会更简单产生民主政治;由此看出雅典民主制是特定历史条件和各方面详细国情的产物;而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是最 主要的社会条件;5. 如何懂得罗马法复兴的意义及其对后世的影响?(P75 P78 )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自公元前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的法律,以及查士丁尼时期罗马帝国的法律;罗马法的基本特点:1、私法极为发达完善,公法不甚进展 2、立法形式敏捷
30、简便、独具特色 3、法制建设与法学 讨论紧密结合 4、深湛的原就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5、卷轶浩繁、规模庞大的法律编纂 罗马法的渊源: 1 习惯法 2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4长官的告示 5皇帝敕令 6法 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罗马法复兴的意义:(1)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的进展、市民等级的力气加强、王权的加强和扩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2)法学得到进展、世俗法学家阶层形成、教会僧侣把握法律学问情形转变;(3)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位置公平原就(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1)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胜利地借鉴与进展;如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特法、诉讼法的体系;1896 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就以学说汇纂为蓝本并加以进展,形成了总就、债法、物法、亲属法和继承法的编纂体系;(2)罗马法中很多原就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纳;3 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准确、结构严谨、立论清楚、言简意 赅、学理精深,多为后世立法继承和进展;4 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对后世资产阶级法学也产生了深 远影响;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