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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与自考通、过关宝典同步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点;答: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点: 1合同是公平 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肯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 的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谨力;2、简述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答: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点: 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进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 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
2、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3、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答:利他合同,又称“ 为第三人合同”、“ 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商定向受益人为给付;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恳求权; 3商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益的义务;4、简述法律将合同行为作为标准对象的目的;答:1为了充分敬重行为人的意志,表达私法自治; 2为了平稳当事人 利益、保护公共秩序和气良风俗; 3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勉励交易, 助长流通;5、简述合同自由原就的
3、内容;答:合同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缔约与否自由;2挑选对象 自由;3挑选缔约方式自由;4打算合同内容自由;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6确定争议解决方式自由;6、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答: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包括以下3 项: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2各方当事人必需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样形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主要是指, 实践性合同的成立除具备合同一般成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立条件外仍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 该实物的交付行为是实践性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7、简述要约的
4、成立要件;答:要约是一方期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 应同时具备 以下 4 个条件:1要约须由将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 2要约须向将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 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 立的必要条款;8、简述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分;答: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分主要有: 1要约邀请的目的是期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 而要约的成效意思是与他人设立合同关系; 2要约相对人同意要约 的内容所作的表示, 属于承诺, 发生合同成立的后果; 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同意要约邀请的内容所作的表示, 属于要约, 无合同成立的后果; 另外,依据合同法第 15 条的规定,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
5、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就视为要约;9、简述履行地点的确定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意义;答:履行地点的确定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意义表现为:1它打算给 付行为的地点与受领给付的地点; 2它确定了违约与否的标准; 3它明确了义务完成的空间要求; 4它关乎合同双方的空间利益;10、简述交易习惯的成立要件;答:交易习惯的成立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交易习惯应当是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纳,是一种业内普遍实行的行为;2作为 交易习惯的通常做法必需在合同订立前已经存在,并为合同当事人于缔约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3合同当事人没有通过商定排除,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排除以交易习惯说明
6、和补充合同的内容; 4作为交易习惯的普遍做法不得违反强制性规 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背离老实信用原就;11、简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答:依据合同法第54 条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5 种:1因重大误会而订立的合同; 2明失公正的合同;3因欺诈而订立的损害非国 家利益的合同;4因胁迫而订立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 同;12、简述无效合同的各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答:依据民法通就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各类主要有:1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才
7、能人在其监护人不 同意的情形下,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7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8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9其他无效的免责条款;13、简述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答: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有: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2另一方 陷入熟悉上的错误, 并与相对方订立合同;3一方的欺诈行为与另一方的熟悉 错误存在因果关系, 另一方的熟悉错误与缔约行为有因果关系; 4欺诈方有使 另一方的熟悉
8、陷入错误的有意,并有使另一方因错误而订立合同的有意; 5合 同的实施损害国家利益;14、简述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答:合同法 第 60 条第 1 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依据商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 务;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是指债务人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商定,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以到达合同的目的;它要求履行的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 等均应合适;15、简述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成立条件;答:1债务的履行须债权人受领, 即须债权人依老实信用原就有帮助债务 人履行的义务;2债务须届履行期;假如未到履行期,债权人虽拒绝受领,也 不承担迟延责任;3债务人已实际履行债务或已提出债的履行; 4债务的实际履行或债
9、务履行的提出须符合同的要求;假如债务人的履行不适当, 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不构成迟延受领; 5须债权人不受领给付,包括拒绝受领和不能 受领;16、简述债权人受领迟延的终止事由;答:债权人受领迟延因以下事由而终止: 1债因免除等缘由而毁灭; 2债务人撤回履行之提出或对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履行提出异议;3债权人补正;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灭受领迟延效力的协议;5双方达成延期履行或其他消17、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答: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益;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表现为:而非从属于合同债权的特殊权益;1代位权为债权的效力,名
10、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8、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答:债权人的撤销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恳求法 院予以撤销的权益其性质: 1撤销权为实体权益; 2撤销权具有双重效力;撤销权兼具形权和恳求权的双重效力;19、简述合同变更的要件;答:合同的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被变更的合同存在; 2须有变 更合同的行为;3合同变更必需具备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4合同变 更内容商定明确;20、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成立条件;答:成立免责的债务承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的债务须为有效债务;2
11、承担的债务须具备可移转性; 3免责的债务承担属于合同的一种,应当具备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移转义务应当输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依照其规定;4债务的承担如以原债务人与承担人协议的方式进 行,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 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 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1、简述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特点;答: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在不转变原债务人位置的前提下,人行列,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以下特点:务承担是一种不移转债务而增加担保力的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加入债务1并存的债2并存的债务承担不发生债务人变更的后果; 3并存的债务承
12、担是债权人与承担人或原债务 人与承担人的双方法律行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无因行为;22、简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答:合同解除是指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所进行的毁灭合同的行为;依据 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解除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解除是一种处分行为; 3合同解除的效力为合同关系的毁灭;23、简述适用清偿抵充规章的条件;答:适用清偿抵充规章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 债务;2数宗债务的给付各类相同; 3清偿人的清偿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4、简述抵销的各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13、 - - - - 答:依据抵销产生的依据不同,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商定抵销;1法定 抵销须具备法定的成立条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合 同法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2商定抵销实质上是毁灭两个相互所欠之债务的协议,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就可以发生抵销的效力;合同法第 100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 标的物种类、 品质不相同的, 经双方协商一样也可以抵销;25、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答: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是指合同当
14、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2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3违约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商定; 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26、简述违约金的概念和特点;答:违约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依据当事人商定或者法律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肯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金以金钱或者其他给付为客体; 2违约金须在违约时支付;3违约金兼具债务履行担保和损害赔偿的双重功能;成性合同;27、简述不完全履行的类型;4违约金合同为诺答: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也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行为不符合债的本旨的违约行为样态;不完全履行在
15、形状上可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类;1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未依据合同商定履行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如数量不符、 质量不佳、方法不当、地点不妥、时间不宜等,均可构成瑕疵给付;此外,义务人未能履行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所规定的通知、帮助、保密等附随义务的,也构成瑕疵给付;2债务人的给付行为,不仅行为本身含有瑕疵,且由于该瑕疵造成债权人其他损害的, 构成加害给付; 如债务人给付的家电漏电, 致使债权人在正常使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债权人人身或财产损害;28、简述买卖合同的特点;答:买卖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全部权为目的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4
16、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是不要合同;29、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利息支付规章;名师归纳总结 答:依据合同法第 205 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依据商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 5 页,共 8 页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定,借款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当返仍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 1 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 1 年时支付, 剩余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当在返仍借款时一并支付;根据合同法 第 207 条、第 208 条的规定,借款人未依据商定的期限返仍借款的,应当依据商定或
17、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归仍借款的, 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应当依据实际借款的期间运算利息;30、简述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特点;答:自然人间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自然人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2自然人间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3自然人间借款合同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4自然人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31、简述不定期租赁合同发生的缘由;答:1依据合同法第 232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商定或者 商定不明确, 可以协议补充,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 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2依据合同法 第 215 条的规定,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
18、的, 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的, 视为不 定期租赁;3依据合同法第 236 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连续使 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连续有效, 便租赁期限为不定期;32、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涉及的两类合同和三方当事 人;答: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场人,租赁物的挑选,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供应应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关系中存在 两个合同,即租赁合同及买卖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租赁物的买受 人、承租人和租赁物的出卖人;33、简述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答:1准时接收工作成果;2依约支付酬劳; 这是定作人最
19、主要的义务;3定作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和质量向承揽人供应原材料和工作 资料,以保证承揽人正常进行工作; 4帮助义务 5任意变更和解除承揽合 同场合的赔偿责任;34、简述承揽合同与托付合同的区分;答:承揽合同与托付合同的区分主要表现为:1完成工作的名义不同;承 担合同中的承担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依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肯定工作 ;而托付合同中的受托人一般是以托付人的名义完成肯定的工作;2费用负担不同; 承揽合名师归纳总结 同中的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而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己承担;而托付合同中的受托第 6 页,共 8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人,无
20、论托付事务是否完成, 为处理托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均由托付人负担; 3工作性质不同;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为事实行为,而托付合同中的受托付人的工作是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4风险的承担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 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在委任合同中, 托付人要承担处理事务中发生的内附和责任;受托人虽直接处理事务,但并不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5关于合同的有偿性;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必定特点,不具有有偿性的不是承揽合同; 托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 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当事人自己可以自由商定; 6是否获得成果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一般必需有工作成果, 至少说在合同
21、中有商定的工作成果,否就就不能成立承揽合同;在托付合同中, 托付人一般只是要求受托付人处理肯定事务,故不要求受托人有工作成果;35、简述实行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答: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必需通过招投标方式缔结;此外,以下项目实行强制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物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救济资金项目;.36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答:1承包人应当亲自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2、2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这是承包人的容忍义务; 3在建设工程进行过程中,在隐藏工作隐藏前,承包人应准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商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4承包人应当依据商定的期限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37、简述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答: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商定,一方为他方 保管财物, 并于商定期限届满时或应他方的恳求返仍财物的合同;其中为他人保 管财物的人为保管人, 将财物交付他人保管的人为寄存人;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 律特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2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就; 3保管合同 为不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是特定物 5保管合同需转移保管物之占
23、有6保管合同的客体不是保管物本身,而是保管行为;7保管合同为连续性合同;38、简述行纪与间接代理的异同;答:行纪人与间接代理人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法律行为,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分,主要表现为: 1就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而言,行纪人是合同主体, 托付人与该合同没有直接关系,不是该合同的债权债务的承担者,其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见权益, 第三人也不能直接恳求托付人承担任何责任;而在间接代理场合, 托付人一旦行使介入权或发生自动介入,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见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权益,第三人有挑选权,可以直接要
24、求托付人承担责任;2在特定情形下,行纪人可以自买自卖,该行为不违反忠实义务,且在完成行 纪业务后仍能恳求托付人支付酬劳;而间接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 严格遵循代理 的基本原就,肯定禁止自买自卖,否就将构成代理权滥用;39、简述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答:1报告订约时机或者为订立合同供应媒价服务;这是居间人的主要义 务2忠实义务;合同法第 425 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向托付人照实报告; 居间人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情 况,损害托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酬劳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负担居间费用;依据合同法第426 条第 2 款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25、,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40、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答:依据许可范畴内实施专科技术的主体数量不同,专利许可可分为以下类型:1独占实施许可 2排他实施许可 3一般实施许可 4分许可合同;41、简述技术合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答:1托付开发完成的创造制造,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 权益属于讨论于发人;2合作开发完成的创造制造, 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益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3托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 技术隐秘成果的使用权、 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安排方法, 由当事人商定; 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益,
26、 但托付开发的讨论开发人不得在向托付人交付讨论开发成果之 前,将讨论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4当事人可以依据互利的原就,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商定实施专利、 使用技术隐秘后续改良的技术成果的共享方法;没有约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良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共享; 5在技术询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托付人供应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托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托付人; 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依据其商定;42、简述技术询问合同的效力;答:技术询问合同的效力是指生效的技术询问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其主要表现为技术询问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义务;其中,托付人的主要权益义务包括:1供应条件 2保密义务 3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酬劳;受托人的主权权益义务包括: 1交付询问看法 2保密义务 3责任免除;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