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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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2) 1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2225号)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 解风险的重要作用,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 局,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一)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

2、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推动将 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到科技计划执行的各重点环节。依法查处抄 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惩治学术不端, 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加强科研从业人员管理和学风建设, 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牵头单位:省科 技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 卫生健康委等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 限:2022年12月底前)(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 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制定监 管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

3、哈尔滨中心支行,各市(地)政府(行 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二十四)鼓励银行创新开发信贷产品。发挥省知识产权金融服 务联合体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 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 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 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广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业务,有效激活企 业的无形资产融资功能。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支持各 类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金 融支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升级和产业链供应链的贷款支 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

4、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省地 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营商环境局、省税务局;责任单 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二十五)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 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依法依规采集资本市场信用信息,查处证券 期货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 透明度。实施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 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加强投 资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覆盖面广、适应性强、便民高效的金融纠纷 调解体系,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黑龙江证监 局;责任单位:各市(地)

5、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前)十、强化金融市场信用约束(二十六)建立健全信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在金 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 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 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 担、缓释、补偿机制。促进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行业的推 广应用,推动金融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加大对借款人资质调查力 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 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责任单位:各市 (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

6、12月底前)(二十七)加强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监管。坚持“严监管、零 容忍”,加强工作协同,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 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 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强行政与刑事执法司法合作,推动建立 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机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 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强相关高风险主体信用状况核查,做到 “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 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逃废债 追查力度,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支持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 统。(牵头单位:黑龙江证监局、省公安厅

7、、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 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地)政 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二十八)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发挥府院协调 联动机制作用,协调解决企业破产重整或清算过程中的登记注册等疑 难问题。开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未申请注销登记企业强制退出试点工 作。牵头单位: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 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十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二十九)健全信用基础设施。迭代升级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和信用网站,

8、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 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省所有区域的信用信 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加强各类信贷及非金 融信息的采集,扩大征信系统数据采集覆盖面。牵头单位:省营商 环境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市场监 管局、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等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三十)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动态梳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审 批事项,逐事项编制信用承诺制实施细则和规范文本,为企业和群众 提供更多更便利的“极简审批”服务。进一步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证明事项,完善事中事后

9、监管机制。(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省 司法厅;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三十一)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准确评判信用状况,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 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 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以及 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产品质量、考试

10、作弊、骗取社会保 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等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牵头单位:省营商 环境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 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应急管 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生态环境厅、 省统计局、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法院、省人社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底前十二、加大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力度(三十二)加快建立市场化信用服务体系。加快征信业市场化改 革步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吸引具有行业示范效 应的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机构进入龙江市场。培育本地

11、企业征信、信 用评级机构提升征信市场服务效能。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管理。(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 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三十三)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在确保安全前提 下,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支持征信、 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筛 选、校核需共享和公开的信用信息,严格审定拟公开内容,逐步公布 全省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结果,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

12、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三十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强征信市场和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对假冒征信或以征信修复名义开展虚假宣 传、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净化征信市场发 展环境。不断提升信用评级质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 支行、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各市 (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十三、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三十五)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开展道德模范、“龙江诚信之 星”等典型推荐,以及诚信进机关、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 场、进社区、进村屯、进农户等宣传活动。组织各级播

13、出机构、服务 机构开展诚信龙江建设主题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和行业团体积极参加 诚信建设活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保护日”等纪念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 部、省营商环境局、省广电局、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 局;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 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三十六)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 等就业履约管理。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 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农村医学生定 向培养,

14、做好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健全定向医学生的激励保障机 制,加强执业注册管理,建立合理流动、灵活编制使用和岗位管理制 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 设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民政厅、省 工商联、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 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三十七)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构建网站依法办网、网民诚信 用网格局。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落实网络实名制,规范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推进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建设。开展网 络诚信宣传,做到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用网。(牵头单位:省 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

15、厅、省公安厅等中省直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三十八)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 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学科,培育信用专业人才。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信 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管理职业培训教育,提升信用行业从业人员、信 用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 厅、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 限:2025年12月底前)十四、强化制度保障(三十九)全面施行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社会信用 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 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

16、各类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四十)鼓励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支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等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完善信用制度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责 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和技能知识普及,提升网络 安全意识和基本防护技能。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 息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

17、络与信息 系统密码应用监管,强化个人信息密码保护。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 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监管信用信 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牵头单位:省委保密办、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委网信办、 省营商环境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 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四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的社会信 用体系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 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

18、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工作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责任 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诚 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四十三)强化推进落实。要充分认识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 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 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 要作用,坚持对标全国一流水平,制定工作措施和台账,并根据国家 各部门出台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 发展格局的意见的

19、措施动态调整工作任务,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目标。(牵头单位: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 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U!U!十四)强化考核评价。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 展综合绩效评价内容,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对相关部门、 各市(地)工作完成质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反馈相关情况。省“诚信龙 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 省委、省政府报告,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靠。牵头单位: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 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

20、年12月底前)(四十五)强化督导问责。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督 办,定期梳理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 的市(地)和部门,限期整改落实。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职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1日控和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工作办法,规范专利申请秩序,严厉打 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 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著作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 力度,

21、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 传部、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 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二、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 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制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并开展评 价;鼓励企业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 加强对企业标准公开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打 击出具虚假报告等各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 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 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四)推进龙江品牌信

22、用建设。扩大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开展龙江品牌创建行动,推动企业 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 保护,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加强龙江品牌宣 传推介,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健全市场主体 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鼓励企业在品牌信用建设中应用 “码上诚信”展示自身信用状况。(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知识产 权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省工商 联等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三、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五)实行纳税申报信

23、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加快推 动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建设,推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加大对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税收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 失信惩戒。(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 署);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六)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 房等行为。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加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核查并实施动态管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行为。依法依 规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治理以欺诈、伪造证明 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以及 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推动住建、

24、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之 间数据共享互认。(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责 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 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七)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在各级民 政系统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公开慈善组织信息,具有 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通过“慈善中国”做好募捐备 案。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按规定公示长期不开展活动的慈善 组织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各级红十字会要 及时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

25、022年12月底前)(八)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按照拖欠农民工 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主体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 失信惩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 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四、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九)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 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 ”工程。依法依规采集、共享、 应用自然人信用信息,开展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试点,深化“信用 + ”应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文 化和旅游厅、

26、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营商环境局; 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 限:2025年12月底前)(+)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开展反 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虚假 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民生领域十大 “铁拳”行动,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 加强对备案企业监督管理,完善预付卡用卡服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 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 实施市场禁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

27、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十一)规范发展消费信贷。加大信用卡消费推广力度,鼓励银 行对使用信用卡消费给予减免手续费等激励措施。在依法合规、风险 可控和商业可持续条件下,加大对新型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推动 消费信贷业务规范发展。(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 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 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五、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司法公信建设(十二)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 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公开作出政务诚信承诺,接受 社会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

28、活 动中依法诚信履约,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发挥法律 顾问在招商引资中的法治保障作用。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平 等互惠、依法合规。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资本的合理收益。(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局、省发改 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十三)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 行为长效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完善政 府失信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核查失信违诺、“新官不理旧账”、招商 引资政策不落实、擅自毁约违约、拖欠账款等投诉举报案件。对推诿

29、 扯皮、久拖不决损害营商环境、不履行职责等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问责。(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十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提升 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率。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建立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认 定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失信惩戒。对于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 息共享,推动其履行法律义务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立虚假诉讼 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牵头单位

30、:省法院;责任单 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六、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十五)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加强水土保 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围绕监督管理、预防治理、监测和信息化、改 革创新等方面开展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 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发 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 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牵头单 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 (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十六)落实全国碳

31、排放权交易市场信用监管要求。聚焦实现碳 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加强登记、 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监测、 报告和核查,监督企业按时清缴配额。推动国有企业节能减排,遏制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建设黑龙江省碳汇交易平台,建立平台 交易规则,加强碳市场信用监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国 资委;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 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七、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十七)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 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以及自然人等各

32、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通过信用中国(黑龙 江)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归集、公示市场主 体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健全市场主体信誉 机制,推广信用报告应用,提升合同履约水平,逐步建立健全不敢失 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 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 厅、省营商环境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中省直各社会组织行业 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 12月底前)(十八)强化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加强广告中介服务、注册 登记代理、商标代理、房地产、劳务中介、婚姻介绍、拍

33、卖、家政服 务、旅行社、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建 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市 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 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八、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和加强国际信用合作(十九)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加 强品牌、质量建设。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 措施落实,让守信企业享受更多便利政策,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 感”。建立“龙江企业培育库”,推动AE0认证工作,促进进出口贸 易企业健康发展,打造诚实守信

34、的进出口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哈 尔滨海关;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 12月底前(二十)加强进出口纳税和保险信用建设。用足用好出口退税、 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加强增值税联网核查,推广出口退税 “无纸化”申报,实现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无纸化办理全覆盖。引导企 业选择“非接触”式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简化出口申报手续。 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程序,提升承保便利性。牵头 单位:哈尔滨海关、省税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中省直各有关单 位;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前)(二十一)加强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信用建设。贯彻实施外商投

35、 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 规定,及时向外资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制定黑龙江省关于进一 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保护外商投资 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 的吸引力。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状况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查处对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 秩序。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 管局、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市(地) 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九、加

36、强信用融资和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二十二)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鼓励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 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开发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 品,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体系,探索开展 对小微企业直贷业务。推进银担合作、银保合作,支持金融机构与国 家融资担保基金及其合作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的“见贷即保”批量担 保业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小微企 业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省地方金 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时限:2025年 12月底前)(二十三)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建立省级融 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健全信息共享网络,扩大信息共享范围,优化 信息共享方式,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 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 商合作”机制建设,缓解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 问题。(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黑龙江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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