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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0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orsyn Crop Technology Co.,Ltd.(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6 号橡树街区 B楼 11803 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摘要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声明声明及承诺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
2、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
3、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目录目录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1 目录目录.2 释释 义义.4 一、一般释义.4 二、专业释义.5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7 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7 二、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12 三、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18 四、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20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4、23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和承诺.23 七、本次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26 八、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29 九、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29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31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33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38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38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38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39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46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47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4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3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
5、简要情况.61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61 第四节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83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及运用概况.83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83 第五节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事项风险因素及其他事项.85 一、风险因素.85 二、其他事项.90 第六节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93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93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93 第七节第七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94 一、备查文件.94 二、查阅时间.94 三、
6、查阅地点.94 四、信息披露网站.95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释释 义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一、一般释义一、一般释义 农心科技/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指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农心有限/有限公司 指 陕西农心作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蓝带农资商贸有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农资商贸有限公司 蓝带农资 指 陕西蓝带农资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农心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前身 上格农资 指 陕西上格之路农资商贸有限公司,蓝带农资前身 上格之路 指 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陕西本采 指 陕西本采农业发展有限
7、公司,公司子公司 一简一至 指 陕西一简一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缅甸上格 指 缅甸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新疆农心 指 新疆农心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农心智行 指 西安农心智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华实生物 指 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中农制联 指 北京中农制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格之路参股公司 西安格跃 指 西安格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农旗 指 西安农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誉途生物 指 西安誉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勤本 指 西安勤本之采植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本采植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农心控股 指 陕西
8、农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谱纯植物 指 谱纯植物营养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现已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现已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
9、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监管要求(试行)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指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新收入准则 指 2017 年 7 月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锦天城/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审计
10、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评估/评估机构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股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股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指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A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每股面值 1.00元的普通股股票 报告期 指 2019年、2020 年、2021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31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1、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释义二、专业释义 农药 指 用于防控危害农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或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一种或多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原药、原药 指 由专门的化工厂生产合成的农药统称原药,它含有高含量的农药活性成分和少量相关杂质,一般不能直接使用,需要加工成各种类型的制剂才能使用。农药制剂、制剂 指 是各种农药加工品的总称,是在农药原药基础上,加入适当的辅助剂(如溶剂、乳化剂、润湿剂、分散剂等),通过加工、生产制得的具有一定形态、组成及规格的产品,可销售给客户使用。农药助剂、助剂 指 在农药剂型的加工和施用中,使用的各种辅助物料的总称,虽然是一类助剂,其本身一般没
12、有生物活性,但是在剂型配方中或施药时是不可缺少的添加物。制剂剂型、剂型 指 农药的原药一般不能直接使用,必须加工配制成各种类型的制剂才能使用,制剂的型态称为剂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杀菌剂 指 用于防治由各种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植物病害的农药。杀虫剂 指 用于防治作物害虫的药剂。除草剂 指 用来防除农田、林地杂草或有害植物的药剂。业务年度 指 农药企业与下游客户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制定的业务结算年度,一般为第一年10月至次年9月。冬储 指 农药企业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及行业惯例,一般在前一年的四季度提前进行次年的原材料备货,以应对次年春节后的农业生产旺季及经营
13、需要。抗药性 指 有害生物对长期反复接触的某一种农药所产生的耐受和抵抗能力,是一个有害生物群体度的特性,具有遗传性。QA 指 Quality Assurance,即质量保证 QC 指 Quality Control,即质量控制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一)(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敬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敬敏;郑敬敏之女;郑敬敏之女郑杨柳承诺郑杨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14、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5、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16、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6、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 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7、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
17、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西安农旗承诺(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西安农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
18、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果
19、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三)(三)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属成员郑联民承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属成员郑联民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四)(四)持有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且
20、担任以上股份且担任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小见王小见、袁江承诺袁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21、、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
22、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0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6、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23、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7、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五)(五)其他持有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西安格跃承诺以上股份的股东西安格跃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4、,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25、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六)持有(六)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永孝高级管理人员刘永孝、曲恩革承诺曲恩革承诺 1、自公司股票
26、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27、同)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28、投资者道歉。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七)持有七)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份的监事龙国伟、监事龙国伟、卫少安卫少安、刘坤承诺刘坤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
29、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3、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二、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就农心科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30、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公司特制定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一)触发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一)触发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下同)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农心作物科技股份
31、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 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2、停止条件、停止条件(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触发上述条件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如下优先顺序及下述规则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
32、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董事会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
33、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指标有冲突的,以不超过 2%为准。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
34、份回购事宜。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超过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自公司
35、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6、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总额。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4)公司新聘
37、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最终回购预案方案通过之日起 3个月内实施完毕;(2)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
38、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日内实施完毕。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6(四)约束措施(四)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9、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措施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3、董事、
40、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五)(五)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为强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41、员对稳定股价承诺如下: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7 调整,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按照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42、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若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上述预案中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43、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如本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如非因不可抗
44、力导致,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使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8 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如本人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
45、定股价的预案中有增持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本人未根据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将与本人拟根据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研究使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三、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三、关于招股
46、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及相关文件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启动回购的措施和回购价格如下: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47、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赔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9 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金额或者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及相关文件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48、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赔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金额或者与投资者协
49、商确定的金额确定。(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及相关文件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0(四四)中介机)中介机构承诺构承诺 发
50、行人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承诺: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