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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邯郸市XX公司 第一条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编制报价单以邯郸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 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
2、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案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间的关系。 3.6 不得有下列为: (1) 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休和承重结构。 (2) 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 禁止在室内铺贴一
3、厘米以上石材、彻底、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 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7 凡必须涉及3.6款的施工项目,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3.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并签字认同。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报价单上所有施工项目。
4、4.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到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
5、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4.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期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并由甲方签字认同。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科方式和内容进提供。 (1)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
6、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签字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 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他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7.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 材料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 (3) 竣工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
8、,签署保修单。 8.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8.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水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第九年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
9、支付工程款: 9.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9.4 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盖章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9.5 工程款支付次数变更(注此条款仅用于合同金额大于壹拾万元合同)。由原三次结算工程款变更为四次;第一次,开工三日前付合同总价款60%;第二次,水、电,木作基础工程完工付合同总价款35%,第三次,水、木工、电工、瓦工全部完工付增减项部份价款;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5%。 第
10、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2.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2.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2.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