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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职业病危害案例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职业病危害不仅给患者本人及其家庭带来伤害,而且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以下是WTT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煤矿职业病危害案例,欢送大家前来观看!煤矿职业病危害案例篇120_3年起,云南省水富县先后有多名农民工到外地某石英干粉厂务工,返乡后陆续有12人死亡。今年有关专家对63名村民进展职业病诊断,被诊断为尘肺的达30例。今年初,国家安监总局对广西马山县进展调查,1985年至1991年共有1001名农民工赴外地金矿打工,在已进展尘肺病体检的600人中,确诊尘肺病患者225人,其中相当一部分已完全丧失劳动才能,近年已死亡14人。北京木城涧煤矿的农民工邓麒祥说,
2、“矿上曾有人得了二期尘肺病死了,医生把他的肺掏出来,用大锤都砸不烂,比石头还结实。”煤矿职业病危害案例篇2苏有海是陕西人,今年44岁。2022年,经同乡介绍,他到山西省柳林宏浩大东庄煤业所属煤矿当掘进工。2022年,该公司被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以下简称“聚德煤业”)兼并。2022年12月,他在工地上发生了一次事故,却意外得知自己患上了矽肺病。2022年12月2日19时许,苏有海在矿井下工作面打锚杆时,衣服不慎绞在钻杆上,锚头打了他的胸口。苏有海说:“开场我只觉得很痛,以为没什么事,吃点药就好了。”但过了一两天,他发现胸口越来越疼,于是就到山西大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医生确定他右侧第八肋软骨折。
3、其后,聚德煤业为他支付了医药费。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苏有海觉得胸部的疼痛感不减反增,甚至呼吸也出现不畅。山西大医院的医生对其做了进一步检查,确诊其患上了矽肺病。医生说这种病是由于苏有海长期在矿井下吸入有害气体所致,属于职业病。带着这份诊断书,他向聚德煤业提出索赔,要求进一步治疗,聚德煤业以苏有海在公司所属矿井中工龄只有18个月,不可能患职业病为由回绝。一筹莫展的苏有海找到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闫艳军等两位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煤矿职业病危害案例篇37月,已经在河南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尾矿出渣3年之久的他,被公司清退了。“医生说我这病跟工作有关,医疗费可以算工伤的,可如今公司不认。
4、”余红娃说。“病是今年查出来的。”余红娃说,感觉身体不舒适,在厂里时就请过几次假。因为工作忙,一直也没有咋检查。今年7月28日被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一期,即尘肺病。“他身体一直都很好,在单位时很重的活都能干,这病咋说得就得了?”余红娃妻子哭着说,医生说他这病跟大量吸入有毒性的粉尘有关。今年8月,得知病情后,余红娃就跟河南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络,可公司一直没有回复。“他的身体已经出现了病变,我们只能对其病变进展控制,尽量缩小病变的可能。”10月19日,余红娃的主治医师,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四医院副院长邓继兵说,余红娃10月14日入院开场承受治疗,16日进展了第一次洗肺手术。目
5、前,病人恢复良好,预计本周六就可以出院了。常见的煤矿工人职业病1、煤矿工人肺尘病:煤矿工人肺尘病为在采煤过程中长期接触烟煤或无烟煤粉尘而致煤尘在肺内弥漫性结节样沉积。2、煤矿井下工人慢性胃炎、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等疾病的患病率坡高。3、煤矿工人的皮肤病:煤矿井下作业工人的工作环境、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长期缺少阳光照射、煤矿除(防)尘措施和煤矿职工卫生状况等对煤工皮肤有一定的影响,导致井下作业的采掘工在毛囊炎、痤疮、皮肤瘙痒症、胼胝等皮肤病患病率明显增高。4、振动病及部分振动病部分振动病是因长期接触强烈的消费性振动所引起的一种疾病。早期可出现肢端感觉异常、振动感觉减退,主要病症为手麻、手疼、
6、手胀、手凉、手掌多汗、手痛(多在夜间发生),其次病症为手僵、手颤、手无力(多在工作中发生),手指遇冷即出现缺血发白,严重时血管痉挛明显。5、噪声性耳聋噪声性耳聋是由于长期处于强噪声环境中而引起的一种缓慢进展的耳聋。长期在上述强噪声的环境中工作,易引起听觉系统的损害,形成耳聋,同时还可能引起对人体其他系统的损害。6、中暑中暑是指由于高温环境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中枢的功能障碍,汗腺功能失调和水、电解质平衡紊乱所导致的疾病。7、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该病是由于长期、持续、反复、集中和力量稍大的摩擦和压迫而引起的疾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的患病率约为1.6 %,在一些煤层薄、工作面低、机械化程度不高的矿区,其
7、患病率可高达14.39%。工龄越长、年龄越大、患病率越高。不同工种的患病率是有差异的,其中采煤工最高(65.78%),其次是掘进和开拓工(20.15%)。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安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3、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安康的行为提出
8、批评、检举和控告;6、回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展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8、(第30条)劳动者有权回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9、(第33条)劳动者分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二)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
9、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因此,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 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些都是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假如从业人员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展批评教育。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的防治(一)职业毒害的防治接触有毒物质时间的长短、剂量大小、发病缓急,其中毒表现是不同的,有急性、亚急性、慢性三种。短时间内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引起急性中毒;长时间吸入小剂量毒物引起
10、慢性中毒;介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间、在较短时间内吸入较大剂量毒物引起中毒为亚急性中毒。(二)防护措施有:1、消除毒物。煤矿井下的有毒气体主要炮烟和煤氧化、火灾等。 因为很多有毒气体是易溶于水的,通过加强通风和喷雾洒水排除和降低有毒气体含量,净化空气,是消除毒物危害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2、加强个人防护。炮后烟未散去或作业现场空气质量太差时,不要急着进入工作面,待烟散尽、现场空气质量好转时再进入工作面,还应用好防护服、防护面具、防尘口罩、自救器等。3、进步机体抗御才能。对于在有害物质场所作业人员,给予必要的保健待遇,加强营养和锻炼。4、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掌握其浓度含量,做到心中有数,控制其危害程度。5、对受到危害的人员及时进展安康检查。必要时实行转岗、换岗作业。6、加强有害物质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责任制、卫生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