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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吊装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一般规定i. 起重机械的制动机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整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折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1.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至少保留3圈以上。1.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应均匀。左右回转时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1.4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上。1.5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结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1.6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逐级操作,
2、不得越挡、急开急停、打反车操作。1.7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作业和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越过。严禁使用起重机运载人员。1.8吊物时,应垂直起吊重物,严禁斜挂斜吊,严禁长时间悬吊重物。1.9起重机操作手、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流动式起重机1.10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并拴好溜绳,还应有专人引导、监护。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1.11现场组装起重机时,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1.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
3、作。1.13履带式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1.14履带式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应保持起重机重心在其坡上方。起重臂仰角符合厂家说明书的要求。严禁下坡空挡滑行。1.15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后,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1.16汽车式起重机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1.17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1.18起重机行驶时,底盘走台上不得有人以及堆放物品。1.19作业结束后,伸缩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全
4、部收回归位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正前方,并降至400600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都要关门加锁。起重桅杆ii. 起重桅杆倾斜使用时,底部应加封绳,且倾斜角度不宜大于100。iii. 现场组对桅杆时,其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长度的1/1000,且总偏差不得大于20mm。iv. 单桅杆缆风绳的数量不得少于6根,且均匀分布。缆风绳不得与电线接触。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配置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绳架。v. 桅杆采用连续法移动时,使桅杆在缆风绳的控制下,保持前倾幅度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25;采用间歇法移动时,桅杆的前、后倾斜角度应控制在50100。移动时,桅杆侧向倾
5、斜幅度不得大于桅杆高度的1/30。在调整缆风绳及底部牵引控制索具时应先松后紧,协调配合,使桅杆平稳移动。vi. 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塔式起重机vii. 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2. 路基承载能力按轮压值确定。3. 轨距偏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1/1000。4.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5. 两条轨道的接头应错开。钢轨接头间隙不应大于4m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度差不大于4mm。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轨道上无障碍物。6. 距轨道终端1m处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半径。7. 路基旁应
6、开挖排水沟,并采取防坍塌措施。1.26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和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整。1.27顶升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电源、液压系统等均应有专人操作。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顶升作业。1.28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必须有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应灵敏可靠。有升降式操作室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有断绳保护装置。1.29专用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电缆卷筒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1.31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1.32作业结束后,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1.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
7、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2.小车及平衡配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同时,吊钩应提升到离臂杆23m的位置。3.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4.锁紧夹轨器与轨道固定,如遇8级大风(风速17.2m/s以上)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1.33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等高处部位检查或修理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1.34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桥、门式起重机i. 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应执行产品技术文件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桥式起重机路基承载能力按轮压值确定。轨道两端应设车挡。ii. 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滑
8、线两端应有色标,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iii. 操作室内应铺垫木板或绝缘板;上、下操作室道应有专用扶梯。iv. 吊车工作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起重机小车和横梁上。v.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进行加油、擦拭、修理等工作;起重机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警示标志。vi. 空载运行时,吊钩应升起,升起高度应大于2m。vii. 带负荷运行时,应将吊物置于安全通道内运行。没有障碍物时,吊物底面距地面应保持在0.51.5m的高度;有障碍物时,吊物底面应提高到距障碍物0.5m以上。viii. 两台起重机同时抬吊同一物体时,应保持35m的距离,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同步,每台起重机的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其额定重的
9、80%。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ix. 起重机运行靠近轨道端头时,应用慢挡的速度行进。x. 露天门式起重机工作结束后,应将小车停到操作室一端,将吊钩升到上限位置,各手柄均回零位,切断主电源,并进行封车。xi. 电动葫芦第一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0mm应停止起吊,检查制动器,确认灵敏、可靠后方可正式作业。xii. 电动葫芦起吊,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面不宜超过1.5m。工作间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xiii. 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制动量不应大于80mm。卷扬机1.48卷扬机安装后,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可看清指挥人员和被拖动、起吊的物件。1.49钢丝绳应连接牢固,且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1.50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阻卡操作行程。1.5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严禁用手拉脚踩或跨越转动中的钢丝绳。1.52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和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