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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乡自建房和城区老旧房屋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 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 29”居民自建房倒 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根据省、市工作部 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 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 导向。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
2、屋和城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进 行全面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 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 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 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 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 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整治任务(一)城乡自建房屋方面1 .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要对辖区内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研判,对城中村、城边村、 学校周边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乡镇政府驻地用作经营、人员 密集的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
3、事故的其他自建房实行全覆 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 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 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 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 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 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县 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2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办理用地手续, 但违规建设或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以及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自建房,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 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
4、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 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县住建局、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 .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房屋用于经营的(含出租行为),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 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商业办公 用房、工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货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 相关政策,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县住建 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 ,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发挥村委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作用,推动管理重心
5、下移,统筹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网格化 管理体系,形成县住建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乡镇 (经济开发区)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 逐级细化管理片区,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 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证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 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城区老旧房屋方面L有物业的小区。由县住建局牵头,督促各物业服务企 业对2005年年底前建成的小区开展全方位排查,重点对小 区危险建筑情况、房屋使用安全、消防用电燃气安全等情况 进行全面排查鉴定。5 .对无物业的小区。由县住建局牵头,指导灵城
6、镇、经 济开发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无物业服务小区及老楼危楼 进行全方位排查。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底)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 围内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根 据摸底排查情况,如实填报汇总XX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 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和XX县城区老旧房屋安全隐 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3),并逐一建档造册,不落一户、 一层、一栋。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排查汇总结果(附件 2、附件3)报送至县住建局,邮箱。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2月底)1 .制定方案。县住建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根据
7、 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 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2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县住建局、各乡镇(经济 开发区)上报的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县住建局 组织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所需费用由 县财政据实保障。3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4 .建立台账。县、乡、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 管理,完成一处、销号一处。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在 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 房屋全过程
8、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和城区 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 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 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应急局、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 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
9、委会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 建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 究、落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及时了 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 协调解决共性问题。(二)落实“四方责任”。一是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 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自报以及隐患整治的 主体责任。二是房屋使用人要落实使用安全责任,严格按设 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 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自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 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各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 地管
10、理责任,对辖区内的城乡自建房屋和城区老旧房屋进行 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不漏一户、一层、一栋。(三)加强督促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工作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 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 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有 关单位要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 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 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 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 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 患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