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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 美等方面得到全面进展,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训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一 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豫财办教 (2021) 113号),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嘉奖资助我校全日制一般专科同学中品学兼优 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第二章嘉奖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嘉奖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喜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综合考评成果和学习成果均在评比范围的前25%以内。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正、择优的原 那么。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嘉奖名额由省财政厅、省训练厅 确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为我校在校生中二班级以上(含二班级)的同 学。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一)每年4月底前,同学处同学资助管理中心将我校一般专科在校生人数 上报省财政厅、训练
3、厅进行审核;(二)每年9月,同学处同学资助管理中心将省财政厅、训练厅下达我校的 嘉奖名额安排到各系;(三)每年9月30日前,同学依据本方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和其他有关 规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 .上一学年学习成果单和班级量化考核成果;3 .xx专科学校同学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和xx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同 学认定申请表。(四)各系组织各班辅导员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XX专 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认定实施细那么,经个人申请、同学评议后,确定各班 级推举人选,并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五)各班将班级推举结果报系学工办,经系党政联席会议
4、讨论,确定本系 获奖同学候选人名单(等额),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分管 同学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将候选人名单报同学处同学资助管理中心;(六)同学处同学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报送的获奖同学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 初步确定获奖同学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七)全校范围内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校讨论,讨论通过后,组织获奖同 学整理有关材料,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省训练厅。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同学, 并记入同学的学籍档案。第十条各系要仔细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 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第十一条 学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准时、足 额地发放给同学,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二条对于在申请、推举、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消失的问题,学校 将依据问题性质,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同学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年度评比资格, 已经发放的,应予追回。有关人员在评审、发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学校将依据 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三条本方法由同学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方法与本方法不全都的, 以本方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