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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拟一份买卖合同草拟一份买卖合同 篇一:关于规范买卖合同起草指导性意见 关于规范买卖合同起草指导性意见 为完善合同要素,规范买卖合同起草内容,以及合同文本编制标准,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工作效率,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由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或使用自己提供材料,根据双方约定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期限等具体要求,进行加工特定产品、并按照约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费用而签订合同。 判断其究竟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关键有二
2、:一合同标物不同。承揽合同标物-定作物具有特定性,定作人在市场上不易直接购得,承揽合同标物特定性则在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能以自己设备、技术,更主要是自己工作,对特定材料进行加工,然后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工作成果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特定性,特定性在于工作成果中融入承揽人特有技能等,因此,承揽人以自己工作对特定材料进行加工这一过程本身,才对承揽合同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买卖合同标物即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但多为种类物;二是看需方是不是有特殊要求。 常见加工承揽合同如供应商按照公司特定要求用自己设备、技术等制作制服、纪念币、徽章、铭牌、家具等并交付给公司收取价钱合同。 为了说明两者区别,我们看
3、一个案例: 红枫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进口设备设计并生产了红枫牌服装。该公司业务员王某将服装样品送至甲公司,甲公司感觉该服装不错,决定从红枫公司购买3000套制服。由于红枫公司只有存货1000套,甲公司全部买进,另外,甲公司要求在该衣服基础上对衣服面料、样式等稍作改进,要求红枫公司按要求再制作2000套,并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合同签订后,红枫公司如约履行了自己义务,甲公司对服装进行了验收。付款期限过后,红枫公司开始要求甲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甲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付。本案中,甲公司购买红枫公司现存1000套服装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但因甲公司对另外2000套服装有特殊要求,因此该部分就构成承揽合同
4、。 二、 合同条款约定是否完整 一般买卖合同相对简单,风险不大,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和其他要求,价格及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验收,保修,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 而设备采购类合同较为复杂,风险较大,合同条款要求相对较高,一般应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和其他要求,价格及付款方式,运输与包装,交付、开箱检验、安装及验收,软件更新及版本升级,保修与维修,承诺与保证,保密责任,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通知与送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如果是网络设备采购合同,还需要增加系统测试、移交、
5、联网、初验、试运行和终运行和终验、培训等条款。 三、 合同条款约定 合同首部 1. 称谓:合同主体为企业,必须是全称,并与营业执照和公章一致。是自然 人,与身份证一致。 2. 注册地址:合同主体为企业,与营业执照一致。是自然人,与身份证一 致。 3. 签订地点和签订时间:可以根据供需双方约定,或是以公司意见为准。 4. 合同编号:与公司法律分部存档合同编号一致。 合同正文条款 合同签订依据 合同签订依据是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前提,是邀约和受要约意思表述,是真实体现签订合同实质性目体现,所以这条一定要仔细列明双方文件名称。 第一条 产品名称、价款和数量 1. 产品名称:应清晰、具体、明确约定品牌、商
6、标、生产厂家,不可以简写、 省略或用习惯名。如表格表述无法表述完全就应当在相应条款下用文字约定。(这是采购合同最核心条款之一) 2. 价款:(如有必要可以单列合同条款约定清楚)(价款大小写务必一致、正 确:中文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 a) 必须明确计量单位价格金额和货币类型、国际贸易术语(如FOB、CIF 等); b) 是否为含税价;是固定价格还是浮动价格,以及定价方式。 c) 对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单价,则应约定定价方式,如执行政府指导价、 公开市场某一时点价格,或是双方约定定价方式。 3. 规格、型号:应注明型号、规格尺寸、花色品种
7、等性能指标和外观造型。(关 于产品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如无法详细说明,建议在合同“质量标准”条款中继续表述。 4. 单位:需清楚说明计量单位和计量方式,是否为成套产品等。 5. 数量:应说明一次性交货或分批交货,或是按采购订单交货。对易损易耗类 采购业务如应明确误差范围,或是交付数量超出或不足处理约定。如,约定交货数量正负尾差、合理损耗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和计算方法。 示例: 6. 表格后说明条款:对名称、价款、规格、单位、数量等做简要说明或补 充。 示例: 第一条 合同标及价格 合同标 上述设备生产制造厂商为,产地为:,以下简称“货物”或“设备”。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
8、(包括主要设备、附件和配件、安装调试与维修工具、技术文件等)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开箱检验、安装、测试、移交、联网测试、试运行、初验及终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 1. 产品质量标准可明确选择以 下规定之一: a) 国家标准,按供需双方确定质量标准和等级执行; b) 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c) 按合同明确约定特约质量标准执行; d) 既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结果约定清楚。 2. 质量标准必须明确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
9、名称,有等级划分一定要 明确等级标准。 3. 对成套产品要明确约定附件质量要求。 4. 对需要根据产前样品进行大货生产项目,应规定产前样品在合同签订后多 少天内完成,并经过多长时间修改(或多少次修改)必须达到需求标准,如无法完成,应规定解除合同约定。 5.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行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产品,合同中应具体规定 提出质量异议条件和时间。 6.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抽样标准和抽样方法和比 例。 7. 需要封存样品,应当约定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并分别保管,作为检验和验 收依据。8. 可以补充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 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
10、除需方非正常使用导致。对需要有质量协议,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详见“质量协议”。 第三条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 对一次性交货合同,应清晰、具体明确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特别是涉 及进出口产品国际采购业务,更必须明确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对循环采购业务,则最好能约定每次交货时间限制和交货地点。比如,订 单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需方订单指定具体地点。等等。 3. 若交货地址为多个地址或交货暂不完全确定,应约定交货时间、地点确 定方式。 示例: 交货时间及地点按需方下达采购订单执行。 4. 若需要货物需要安装,须约定安装期限。 示例1: 交货时间:供方应负责在合同签订后10
11、个日历日内在需方指定地点交货, 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 示例1: 交货时间:供方应负责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在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及安装调试。 第四条 包装 1. 明确包装容量、包装容器,包装材质及包装标准。包装标准没有通用方式, 也没有约定,可以约定: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物包装方式。 2. 明确包装所要达到目或要求(这个很重要)。 3. 明确包装标识。如,标识“易碎”“向上”等字样。 4. 对运输包装有要求应明确约定具体标准,如“内包装采用独立塑料袋并配 备衣架,运输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纸箱外表附清单(部门、工号、姓名、性篇二:合同草拟 合同起草审查诉讼中律师实务 前言 “
12、那门是窄”源自圣经这句话也是告诉我们,作为法律人将来我们可能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政府官员即使不是从事专业工作职业,这样专业训练和素养,都会使我们受用终生。 要成为一个优秀法律人,道路是艰辛曲折,不是一蹴而就,天堂大门并不都是向每个人敞开。 清华大学张卫平老师那门是窄,实际上就是引用圣经。知向谁边。不是是不是引自道德经 自我介绍容易被误解名字。 世界本来就充满了误解。当然也充满了理解。 合同是什么? 契约,社会契约论。贝卡利亚犯罪与惩罚 犯罪是什么对社会契约违背。有一定道理。 债权相对于无权是民法大厦两座坚强基石。与人格有关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利,婚姻权利。 第一讲 合同起草
13、、审查应注意问题 第一部分 合同起草九个步骤 一、写作目标和合同相对人 1、 对手与我方相比,在哪一方面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2、对手以前有无进行过类似商业项目; 3、有无相应文件版本或模版供参考; 4、假如终止或取消此次交易,对手损失会有多少。 二、实体审查和程序问题 1、主体方面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是否经过授权 2、 客体,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发票 3、 程序问题,如是否经过招拍挂。 三、确定合同体例和重点 1、合同体例是单一合同文本,还是主合同加附件,还是多个主合同加附件并列。 2、写作重点 交易内容不同,合同重点内容会有所不同。如并购合同必须行条款:交易模式;交易流程;获利机制;防火墙,
14、离岸公司,公司避税天堂;交易成本;违约责任。 四、选择范本和模板 由邯郸学步,而有所创新,从类似模板总结出自己特色自己范本。 五、复核前三步 容。 1、本合同目标; 2、合同模板挑选; 3、基础文件审查。 在正式动笔之前要确定已经清楚了当事人目标、写作任务、完成期限、写作步骤、提交方式等内六、制作合同首部 1、 标题;2、合同编号;3、生命和摘要;4、合同各方主体;5鉴于。 七、合同正文写作 民法典第12条规定了八个部分1、当事人;2、标;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不能只写北京市仲裁委,会引起歧义导致争议解决条款无效。 八、合同尾部 1、当事人
15、签字盖章。 2、日期签订。 3、签约地点。英文板式中会在合同首部。 九、完稿后工作 1、审查签约代表授权。 2、签字盖章缺一不可。应该法定代表人当面签字盖章对于小公司还可以,大公司不可能。 案例:盖章之后,仍然败诉案子。居间合同。某建筑装修合同,A公司转让给B公司,后B公司法定代表人车祸死亡。转让费纠纷。公章被证明是伪造。但是自己伪造自己公章。 3、开户银行和账户。账户、账号与帐户、帐号。(毛巾帐) 电传已经不使用了。 4、 履行方法与合同规定一致。 第二部分 起草修订合同七大模板 模板是建筑业用词,也是铸造业用词。“模范”来历可以到北京北三环联想桥大钟寺,“模范”二字来历。反向地构筑。 一、
16、定义部分(模板) 1、定义条款 合同第一条“定义和用语”或称“用语和含义”。 实务中常见问题: 、泛指和特指 、定义过于复杂 、定义前后顺序错误 、定义之间互相嵌套关系 十次嵌套“转让日”含义。 2、标条款 “标”是指法律上权利,“标物”是指法律关系当中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对象。 、标物为不动产写法; 、标物为动产写法; 、标物为权利写法; 、标物为组合形式写法。 二、主义务 3、先决条件条款 “先决条件”是指合同一方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条件。包括: 主体、内容、判断标准、后果。 先决条件多见于英文合同版本,我国多采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三权鼎立”模式。 通常优势方喜欢采用。
17、 4、交付和验收条款 实践中分为实物、权利、证书文件、收益和义务移交五个方面写作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
18、超出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5、所有权保留条款 6、付款条款 7、发票条款 8、水费条款 三、担保义务 9、陈述和保证条款 10、定金条款 11、保证条款 12、抵押条款 13、质押条款 14、留置权 四、附随义务 15、知识产权条款 16、反商业贿赂条款 17、保密条款 18、通知条款 五、责任分配和处理 19、不可抗力条款 20、违约认定条款 21、追究责任条款 22、中止履行条款 23、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条款 24、解除合同条款 25、终
19、止合同条款 可以按照民法典第91条规定七种情形直接书写: 26、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27、结算和清理条款 六、争议解决部分 28、合同解释权条款 29、语言差异解释条款 30、格式条款解释31、合同标题效力条款 32、权利申明条款 33、法律适用条款 34、纠纷解决条款 七、合同效力和附则 35、授权代表条款 36、批准文件条款 37、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成立和生效不同。合同生效三种表达方式: 、签署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约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款项后生效。 、法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38、条款效
20、力分割条款 “本合同各条款之间效力独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甲乙双方对合同部分条款争议不影响对合同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继续履行。” 39、主从合同条款 附文、附录和附件是主合同从合同。是合同组成部分。 40、效力取代条款 合同生效后,双方往来函件、电子邮件、以及签署备忘录和会议纪要等文件效力。 41、合同转让条款 在银行按揭产品打包处置给开发商。 42、文本和份数条款 本协议共签署原件XX份,中英文各XX份,各份协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各份协议文本作为政府部门申请审批时使用。篇三:买卖合同草拟、签订、履行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草拟、订立及履行相
21、关法律 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一章 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及出卖人、买受人主要权利、义务。 一、买卖合同条款及主要内容。 (一)、买卖合同条款 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文字及其效力;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 而前述条款又可划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实体条款和一般条款、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 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主要条款又称必要条款,是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条款,如:合同主体信息、标物种类、数量、价款等。反之,除主要条款外,其他条款为普通条款,普通条款欠缺虽会影响合
22、同履行安全性,但合同是否成立则不受其影响。 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实体条款是规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条款,如标条款、质量条款、数量条款、履行地点、方式、期限条款等。程序条款是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而规定条款,又称为解决争议条款,如仲裁条款、管辖法院约定条款,均是程序性条款。实体条款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也就失去其效力,而程序则独立于其他条款,虽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其程序条款则依然有效。 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明示条款是当事人必须以口头言语或文字方式明确表示条款,明示条款是合同存在基础,没有明示条款,合同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合同主要条款都必须是明示条款。默示条款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法律
23、规定、交易习惯、当事人行为而得到条款,默示条款不能单独存在,需以明示条款存在未前提,故默示条款只能属于普通条款。 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有责条款又称为违约责任条款,由合同当事人约定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条款。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但并非违约责任必须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只要违约责任没有被依法免除,不论合同中是否有违约条款,违反合同当事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在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时,违反合同当事人只能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1、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物,包括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物单证义务,而交
24、付又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两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物义务包括以下内容:按合同约定数量交付;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期限内交付;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地点交付;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质量标准交付标物。出卖人交付标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方式进行包装。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2)、标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一方应当承担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不由当事人约定而改变;瑕疵担保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以出卖人主观故意或过失为前提。瑕疵担保责任分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需担保第三人不能就交付标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这其中包括:1、保证第三人对交付标物不
25、得主张所有权或处分权。(针对这一点,买受人为防止出现标物权利瑕疵,可委托律师在标物权利登记部门调查标物所有权是否属于出卖人,比如在土管和房管部门查看土地或房产所有权登记情况)2、保证第三人对标物不主张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当出卖人将标物设立了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就有可能使该标物所有权不能实现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转移风险。(针对这一点,买受人可委托律师,在合同签订前去相关行政部门调查标物是否设立了担保物权,从而防止出现标物所有权无法转移风险。)3、保证第三人对标物不主张有关优先权。比如房屋在出卖前已出租给第三人,则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
26、这一点也可委托律师前去调查)。4、保证第三人对标物不主张租赁权。如标物在出卖前已被租赁,则买受人使用该标物则会出现障碍。(可委托律师调查)5、保证第三人对标物不主张侵犯商标权和专利权等工业产权。如买受人取得该商品(例如药品)所有权后,第三人起诉出卖人侵犯其药品知识产权,要求停止侵害,则可能影响买受人将该批药品二次销售,同时卷入诉讼纠纷。(针对该问题,亦可委托律师在签订合同前,调查该标物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情形) 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其向买受人出卖标物因品质上所存在瑕疵而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义务保证其交付标物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品种、规格、型号、花色、质量要求等,或者保证该物品质及效
27、用没有瑕疵存在。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出卖人才对标物瑕疵承担责任: (1)标物瑕疵必须在标物交付时就已存在。(2)、买受人对标物瑕疵不知情并且在不知情上无重大过错。(3)、买受人必须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 (4)、必须是买受人非依强制执行拍卖程序取得标物。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其中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数额支付价款;按照约定或法定地点支付价款;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价款;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价款。 2)、验收标物。买受人收到标物时在约定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应当及时检验。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标物不依法进行检验而接受,应当承担由此产生责任和风险。 3)、接受标物。买
28、受人应按照约定或法定数量、品质、质量要求接受标物。买受人可拒绝接受多交部分,买受人拒绝接受多交部分,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3、标物所有权转移。 1)、买卖合同标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物所有权自标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1)交付标物时间。当事人无约定及法律无规定,出卖人交付标物时间就是该物所有权转移时间。(2)法律对标物所有权有规定,从其规定。(3)当事人约定标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2)、买卖合同标物所有权转移范围。在标物所有权转移前提上,还应当注意该物所产生孳息归属。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标物交付之前产生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产生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4、标物损毁、灭失风险承担。 1)、标物风险转移一般规定。标物损毁、灭失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标物风险转移时间特殊规定。(1)因买受人原因致